2019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2019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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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個稅,又有新變化!多交的稅怎么退?官方詳解
來源:**網科普
8月31日,國務院發(fā)布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的通知。詳情如下↓
為進一步減輕家庭生育養(yǎng)育和贍養(yǎng)老人的支出負擔,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guī)定,國務院決定,提高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等三項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獨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500元。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項,按照《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上述調整后的扣除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稅政司 **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就提高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一、此次提高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以下簡稱“一老一小”扣除)政策的考慮是什么?
****、國務院高度重視增進民生福祉、提高**生活品質。**的**報告明確指出,優(yōu)化人口發(fā)展戰(zhàn)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體系,降低生育、養(yǎng)育、教育成本。在個人所得稅方面,2018年以來,圍繞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教育、養(yǎng)育、住房、醫(yī)療、養(yǎng)老等重點支出領域,設立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等7項專項附加扣除,在每月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基礎上,再予以疊加扣除,兼顧了家庭的差異**負擔和支出,使個人所得稅制度更加科學合理。
近年來,進一步減輕生育、養(yǎng)育和贍養(yǎng)負擔的呼吁較多。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3項專項附加扣除與“一老一小”直接相關,提高相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有利于進一步減輕家庭撫養(yǎng)贍養(yǎng)負擔,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費意愿和能力。
二、“一老一小”扣除提高后的標準是多少?
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和贍養(yǎng)老人3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其中,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現(xiàn)行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也就是說,每個孩子從出生到完成學歷教育,其父母每個月可以在稅前扣除2000元,每年2.4萬元,這些扣除可以由父母雙方分別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獨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超過每月1500元。
三、今年以來,納稅人已經填報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標準享受扣除?
今年以來,納稅人已經按照原標準填報享受2023年度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信息系統(tǒng)將自動按照提高后的專項附加扣除標準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此前多繳的稅款可以自動抵減本年度后續(xù)月份應納稅款,抵減不完的,可以在辦理2023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繼續(xù)享受。
四、今年以來,納稅人還未填報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應該如何享受?
納稅人還沒有填報享受2023年度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個人所得稅APP或者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納稅人自9月份納稅申報期起,就可以由任職受雇單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標準扣除,也可以在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按照新標準申報扣除。
來源/**網科普綜合**、央視**、FM93交通之聲
**:已填報的,9月起自動提高扣除標準計算個稅
央視**客戶端
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
一、此次提高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以下簡稱“一老一小”扣除)政策的考慮是什么?
****、國務院高度重視增進民生福祉、提高**生活品質。**的**報告明確指出,優(yōu)化人口發(fā)展戰(zhàn)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體系,降低生育、養(yǎng)育、教育成本。在個人所得稅方面,2018年以來,圍繞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教育、養(yǎng)育、住房、醫(yī)療、養(yǎng)老等重點支出領域,設立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等7項專項附加扣除,在每月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基礎上,再予以疊加扣除,兼顧了家庭的差異**負擔和支出,使個人所得稅制度更加科學合理。
近年來,進一步減輕生育、養(yǎng)育和贍養(yǎng)負擔的呼吁較多。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3項專項附加扣除與“一老一小”直接相關,提高相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有利于進一步減輕家庭撫養(yǎng)贍養(yǎng)負擔,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費意愿和能力。
二、“一老一小”扣除提高后的標準是多少?
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和贍養(yǎng)老人3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其中,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現(xiàn)行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也就是說,每個孩子從出生到完成學歷教育,其父母每個月可以在稅前扣除2000元,每年2.4萬元,這些扣除可以由父母雙方分別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獨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超過每月1500元。
三、今年以來,納稅人已經填報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標準享受扣除?
今年以來,納稅人已經按照原標準填報享受2023年度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信息系統(tǒng)將自動按照提高后的專項附加扣除標準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此前多繳的稅款可以自動抵減本年度后續(xù)月份應納稅款,抵減不完的,可以在辦理2023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繼續(xù)享受。
四、今年以來,納稅人還未填報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應該如何享受?
納稅人還沒有填報享受2023年度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個人所得稅APP或者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納稅人自9月份納稅申報期起,就可以由任職受雇單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標準扣除,也可以在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按照新標準申報扣除。
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公告(2019)
**、**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
(**、**公告2019年第74號)
為貫徹落實修改后的《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做好政策銜接工作,現(xiàn)將個人取得的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事項公告如下:
一、個人為單位或他人提供擔保獲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 國家**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一條規(guī)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yǎng)或者贍養(yǎng)義務的撫養(yǎng)人或者贍養(yǎng)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前款所稱受贈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 國家**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四條規(guī)定計算。
三、企業(yè)在業(yè)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yè)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yè)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yōu)惠券等禮品除外。
前款所稱禮品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 國家**關于企業(yè)促銷展業(yè)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三條規(guī)定計算。
四、個人按照《**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財稅〔2018〕22號)的規(guī)定,領取的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的養(yǎng)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稅,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由保險機構代扣代繳后,在個人購買稅延養(yǎng)老保險的機構所在地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五、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執(zhí)行。下列文件或文件條款同時廢止:
(一)《** 國家**關于銀行部門以超過國家利率支付給儲戶的攬儲獎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財稅字〔1995〕64號);
(二)《國家**對**科學院院士榮譽獎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復函》(國稅函〔1995〕351號);
(三)《國家**關于未分配的投資者收益和個人人壽保險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546號)第二條;
(四)《國家**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9〕58號)第三條;
(五)《國家**關于股民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9〕627號);
(六)《** 國家**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財稅〔2005〕94號)第二條;
(七)《國家**關于個人取得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865號);
(八)《** 國家**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三條;
(九)《** 國家**關于企業(yè)促銷展業(yè)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二條第1項、第2項;
(十)《**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財稅〔2018〕22號)第一條第(二)項第3點第二段;
(十一)《國家**關于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試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8年第21號)第二條。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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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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