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取得經濟補償金個人所得稅計算(個人取得補償款個人所得稅)
前沿拓展:
個人取得經濟補償金個人所得稅計
根據財稅[2001]157號:** 國家**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具體案例:A公司辭退員工支付的離職補償金,如何如何扣繳個稅?
回答:按是否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去判定。
根據規定,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作為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參考來源:《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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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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