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票計算抵扣進項稅額最新規定(車票抵扣進項稅怎么計算)
前沿拓展:
車票計算抵扣進項稅額最新規定
火車票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4、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法律法規】
《中華****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或者銷售**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自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準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第九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4月1日起,取得車票咋抵扣?9%稅率的增值稅應稅行為包括哪些…..終于等到了官方解讀,第一時間分享給各位小伙伴!
4月1日起,取得火車票、飛機票等
咋抵扣?**答復如下
4月1日起,增值稅改革再發力,在將制造業等行業16%增值稅稅率降至13%、交通運輸和建筑等行業10%增值稅稅率降至9%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進項稅抵扣范圍,將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納入其中。
也就是說,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的火車票、飛機票、汽車票等客票也可以作為增值稅進項稅抵扣憑證了。
那么,可以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證的有哪些?進項稅額又如何計算?**就相關問題作了解答。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可以。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際旅客運輸服務,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不能。納稅人提供國際旅客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政策。相應地,購買國際旅客運輸服務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3.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證?
答:是的。按照《** **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定,目前暫允許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證。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憑證有哪些種類?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憑證有:增值稅專用**、增值稅電子普通**,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的,進項稅額為**上注明的稅額。
6.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7.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鐵路車票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8.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公路、水路等客票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自4月1日起,適用9%稅率的
增值稅應稅行為包括哪些?總局也明確了
問:自4月1日起,適用9%稅率的增值稅應稅行為包括哪些?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9%:
——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vx公眾號:稅稅通,期待您的關注)
拓展知識:
原創文章,作者:九賢互聯網實用分享網編輯,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uuuxu.com/202211184972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