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個人所得稅計算(外籍個人所得稅計算器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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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個人所得稅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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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員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外籍人員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的確定,要考慮外籍人員在華天數、境內外支付、境內外所得以及是否為高層管理人員等問題,而具體計算則更顯復雜。在此,對外籍人員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計算的有關政策進行整理歸納,列出有關計算公式,供參考。
一、外籍人員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計算的主要依據
除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外,國稅發[1燃道羅個著續今驗勝994]148號《國家**關于在**境內無印仍住所的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義務問題的通知》、國校氣稅函發(1995)125號《國家**關于在**境內無住所的個人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97號《國家**關于在**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執行稅收協定和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問題的通知》中,對工資、薪金所得來源地、納稅義務的確定、個人實際在**境內、境外居住天數、工作天數的界定問題以及境內、境外雇主分別支付工與又內福隊原資、薪金的應納稅款計算問題等做了明確。在實際征管工作中,主要依據這幾個文件來確定納稅義務,進行具體計算。
二、關于非高層管理人員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對于非高層管理人員,其是否負有納稅義務,根據國稅發[1994]148號文第二、三、四條的規定,按在**境內居住天數的不同,以所得來源來區分,詳見下表:(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納稅義務確定原則:就其來源于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申報納稅。應維覺企納稅額的計算,同在**境內居住滿不在**境內企業
企業支付境外個人的勞務報酬費需要繳納哪些稅款?
企業支付境外個人的勞務報酬費需要繳納哪些稅款?例如公司聘請外籍人(外籍人在境外)線上授課,支付的勞務報酬需要代扣哪些稅款?
向境外個人支付的技術服務費或設計費等需要代扣哪些稅款?
解答:
該問題主要涉及到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
(一)個人所得稅問題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境內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為無住所居民個人。在**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但是居住不足183天的,為非居民個人。
《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二款規定:非居民個人從**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非居民納稅人只負有限納稅義務,僅就來源于**境內的所得向**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境內,均為來源于**境內的所得:(一)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因此,按照描述外籍人在境外線上授課,境內企業支付的勞務報酬,不屬于來源于**境內的所得,非居民個人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向境外個人支付的技術服務費或設計費,如果沒有特殊性約定的情況下也是“勞務報酬所得”,非居民個人在境外提供勞務也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技術服務費或設計費,如果在協議中有約定使用限制條款的,很容易就造成所得項目變成了“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境內,均為來源于**境內的所得:(三)許可各種特許權在**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因此,構成“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境內單位支付時就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
(二)增值稅問題
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第一條規定:在中華****境內(以下稱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
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第十二條規定,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一)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
因此,按照描述外籍人在境外線上授課,銷售了服務,購買方在境內,構成了在境內銷售服務,需要依照規定繳納增值稅。
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第二十條規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稅額=購買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注意:此處是稅率,不是征收率。因此,支付境外講課服務費扣繳增值稅應按照稅率6%計算。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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