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防暑降溫費(北京防暑降溫費是幾月到幾月)
前沿拓展:
北京防暑降溫費
北京市財政局下發《關于調整行政事業單位工作餐等開支標準的通知》(京財行[2002] 378號)。該《通知》中第五條對市屬各行政事業單位“防暑降溫費補助標準”做出了如下規定: “夏季(6-9月)每人每月補助60 元(含離休人員),交通干警每人每月補助80元。” 2004年北京市行政機關實行津貼補貼改革后,行政機關的防暑降溫費不再發放。事業單位可繼續發放防暑降溫費。
北京市衛健委網站日前發布《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做好2021年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到,目前,北京市已進入高溫酷暑季節。為認真做好北京市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發生,切實保障廣大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國衛辦職健函〔2021〕346號)和《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
各區衛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視防暑降溫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提前謀劃,周密安排,落實工作責任。要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做到任務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到位。
各級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和職業病診斷機構要加強相關技術力量配備,合理安排人員、優化服務流程,提高高溫作業職業健康檢查、職業性中暑診斷服務質量,及時上報職業性中暑確診和疑似病例信息。
二、明確責任主體,強化措施落實
用人單位是防暑降溫工作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防暑降溫工作全面負責。各區衛生健康委要督促各用人單位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要求,結合本單位作業特點,認真落實防暑降溫各項管理措施。
(一)認真貫徹作業時間要求
用人單位應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要求,根據氣象部門發布的天氣預報信息,嚴格遵守高溫作業時間要求: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為強高溫天氣,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為中度高溫天氣,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并暫停12時至15時高溫時段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為一般高溫天氣,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露天作業及在溫度超過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4.因工作性質、生產工藝要求,不能按規定停止高溫作業或不能暫停高溫時段露天工作的單位,應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減少高溫接觸時間,同時做好防止高溫中暑的應急準備工作。
(二)落實各項防暑降溫措施
1.用人單位要制定防暑降溫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落實各項防暑降溫措施,加強高溫作業勞動保護工作。
2.對高溫作業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
3.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盡量縮短一次連續作業時間,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
4.用人單位要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在高溫作業場所增添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設備,為勞動者提供足夠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絕對禁止以發放錢物替代應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和藥品。各用人單位應按照我市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向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5.勞動者出現中暑癥狀時,應當立即采取救助措施,迅速脫離高溫環境,采取必要的對癥處理措施。病情嚴重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送醫療衛生機構救治。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的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三、嚴格監督執法,促進責任落實
各區衛生健康委要會同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調配合,形成合力,認真做好防暑降溫監督執法工作。市、區衛生健康監督部門要制定防暑降溫執法檢查計劃,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崗位和重點人群,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建筑施工、冶金等行業領域以及爐前工、環衛工、快遞員等崗位和人群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用人單位認真落實各項防暑降溫措施;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行為,督促指導用人單位立即整改,問題嚴重的要依法嚴肅查處,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避免高溫中暑事件發生。
四、加大宣傳力度,普及高溫作業防護知識
各區衛生健康委要加大對高溫危害及其防護措施的宣傳力度,充分運用“報、網、端、微、屏”等各類媒體平臺,通過動漫、短視頻、公益廣告等通俗易懂、勞動者喜聞樂見的方式,普及防暑降溫常識、急救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要突出宣傳重點,抓好露天戶外作業等易發高溫中暑行業領域勞動者的宣傳教育,使他們了解高溫危害、掌握高溫危害的防護措施和個體防護方法,提高自我防護意識,減少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造成中暑事件的發生。
拓展知識:
北京防暑降溫費
在北京,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間是每年6月至8月,也就是說,部分勞動者從6月開始,工資里會多出一筆錢。35℃以上從事露天作業可以領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等單位聯合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常有人把高溫津貼與防暑降溫費混為一談,需注意的是,這兩者并不相同。高溫津貼是強制性津貼,屬于工資的一部分,用人單位有支付的法定義務。而防暑降溫費是職工福利,是否支付、支付標準、支付形式等,一般由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中規定或約定。 一、高溫作業幾種類型:
1、高溫強熱輻射作業:其特點是氣溫高,熱輻射強度大,相對濕度低,形成干熱環境,這類作業場所都有強烈的輻射熱源,室內外氣溫差可達10℃以上,以對流熱和輻射熱作用于人體。
2、高溫高濕作業:這類作業環境的氣象特點是氣溫、氣濕高,而熱輻射較弱。主要是由于生產過程中產生大量水蒸氣或生產上要求車間內保持較高的相對濕度所致。
3、夏季露天作業:建筑、搬運等露天作業,除受太陽的輻射作用外,還接受被加熱的地面和周圍物體放出的輻射熱。 二、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采取哪些防護措施?
1、一是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二是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三是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4、四是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
5、五是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法律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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