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前沿拓展:
工資薪金所得
征稅項目計稅依據和費用扣除稅率計稅方法計稅公式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月工薪收入-2000元九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計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外籍、港澳臺在華人員及其他特殊人員附加減除費用2800元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以及損失五級超額累進稅率按年計算分月繳納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納稅年度收入總額-必要費用(每月2000元)按年計算分次繳納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財產租賃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為限)-800】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財產租賃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為限)]*(1-20%)】20%比例稅率 按次納稅特殊規定有:勞務報酬所得實行超額累進加征;稿酬所得減征30%;個人出租居住用房減按10%計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勞務報酬所得超額累進加征: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稿酬所得減征: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1-30%)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所得額=轉讓收入-財產原值-合理費用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來自上市公司的股息紅利減按50%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利息所得和來自非上市公司股息紅利按收入總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偶然所得按收入總額計稅,不扣費用其他所得 除了工資薪金以外,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等所得,出個體經營戶是五級累進稅率外,其他基本上是20%的比例稅率,但是這幾個科目的計稅基礎和減征略有不同。希望對你有幫助,謝謝采納!
最近,很多納稅人在問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有什么區別呢?“臨時工”工資到底該計入工資薪酬還是勞務報酬呢?今天小編就教大家辨別清楚~
1
工資、薪金所得and勞務報酬所得
定義:
什么是工資、薪金所得?
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什么是勞務報酬所得?
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政策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2
如何判定屬于“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
凡與單位存在工資、人事方面關系的人員,其為本單位工作所取得的報酬,屬于“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征稅范圍;而其因臨時為外單位工作所取得報酬(與任職單位無關),不屬于稅法中所說的“受雇”,應是“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征稅范圍。
政策依據:《國家**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十九條
《國家**關于影視演職人員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385號)
例:
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對出租車駕駛員采取單車承包或承租方式運營,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客貨營運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的雇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游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游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的金額并入營銷人員當期的應稅所得,屬于企業司雇員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非雇員,則按“勞務報酬所得”征稅。
3
離退休人員如果在別的單位繼續任職,該如何判定呢?
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
2.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3.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訓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政策依據:《國家**關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以及《國家**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1年第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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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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