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20%,個人所得稅200多工資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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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公司,股東分紅個人所得稅20%?怎樣合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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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規定工資薪金所得個稅稅率3%-45%,股東分紅個稅20%。
企業高管們工資薪金越高,個稅需要繳納的比例也就越高,需要承擔的稅費也就越多。企業獲得利潤之后,想要留住股東的資金必然少不了給股東們進行分紅,而分紅個人所得稅高達20%,也就是說100萬的利潤,分紅稅費就是20萬。
按照規定繳納稅費是每個納稅人的責任和義務,同時也可以在稅務范圍內享受相應的稅收政策。很多企業也會在公司成長發展過程中做好規劃、避免造成稅收成本過重的問題。
除了個體工商戶,每個企業經營都需要開設對公賬戶,對公賬戶上受到稅務系統的監管,企業的錢不是老板個人的錢,在繳納完企業所得稅之后,“公轉私”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企業個稅負擔重的問題可以如何合理解決?稅收優惠政策核定征收政策是很多老板們的選擇,但是不管是享受什么政策,真實的業務、合同資金**三流一致是非常重要的。
個體工商戶在稅收上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沒有20%的分紅個稅,企業可以通過改變合作方式、業務分流等方式解決高管工資、個稅分紅問題。個體戶在湖南重慶河南山東等園區,核定稅率0.3%-0.75%,商貿行業、服務行業、再生資源等全行業可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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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太原二手房個稅稅率調整為20%,房產大V們開啟胡亂解讀模式
周末山西省會城市太原樓市傳來“重磅”消息,大量中介在朋友圈轉發一則太原市二手房交易個稅計算方式將由房屋總價的1%調整為差價的20%,不少房產大V驚呼這一“重大改革”如在全國推廣將引發二手房市場的劇烈震蕩。
不得不說國內房產從業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不少房產中介冒充專家,吸引到流量成為大V后開始胡說,這一次徹底暴露了他們缺乏稅務基礎知識的弱點,居然將二手房個稅稅率調整為20%稱為改革,真是笑掉大牙。
財產轉移所得的個稅稅率一直是20%,所謂的全價1%或者2%只是特殊情況下的核定征收方式罷了。
中介驚呼二手房交易成本大增屬于以偏概全
全價1%和差價20%到底差了多少?這個事情不能一概而論,要根據交易的具體價格來看,先看一個大V們最喜歡舉的例子。
假設張三在2015年花100萬元購入一套住房,2022年以200萬元賣出,按照全價計算,需要繳納的個稅金額=200萬*1%=2萬元(不考慮增值稅,下同);按照差價計算,需要繳納的個稅金額=(200萬-100萬)*20%=20萬元;后者為前者的10倍,確實大幅增加了交易成本。
不過,如果張三在2020年花100萬元買入住房,2022年以110萬元賣出,全價計算需要繳納1.6萬元個稅,差價計算需要繳納2萬元個稅,差距小了很多。
如果房價跌了,張三賣房時只拿到了90萬元房款,全價計算需要繳納9000元個稅,差價不需要繳納任何個稅,因為賣虧了不存在收益。
因此,按照差價的20%征稅并非在所有情況下都比按照全價的1%征稅所實際繳納的個稅多,兩次買賣之間的差額越小差價征稅的金額越低,賣虧了的話甚至不用繳稅,再舉一個夸張點的例子。
土豪李四花了5000萬元購買了一套豪宅,一年后因公司**不暢需要變賣資產籌錢,于是將豪宅以4500萬元的價格轉讓了出去,全價1%征個人所得稅的情況下需要繳納50萬元個稅,按照差價(收益)20%征稅則一分錢也不用繳納,李四一下子少花了50萬元,省出了一套三、四線城市的小房子。
在房價大幅上漲的時代,按照全價1%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確實比較劃算,但這兩年買房,尤其是在東北、中西部等經濟發展一般的地區買房,買虧了的情況比比皆是,賣掉的時候可能沒有收益、按照差價計稅反而劃算。
差價的20%征收是常規方式,全價的1%征收才是特例
拋開哪種方式繳稅少的問題,僅從個人所得稅征收角度來說以差價的20%計算征收是通常情況下的做法,按照賣價的1%才是沒有辦法的辦法,是特殊情況。
根據我國稅法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個人出售財產獲得的收益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為20%。注意,只有在賣掉財產有收益的時候才需要繳稅,虧本賣不存在所得,也就用不著繳納個人所得稅了。
之所以會有全價1%的稅率(有的地方是2%,比如上海二套房全價征收的個稅稅率為2%)是因為常規征收方式所需要的材料不足。
比如,張三現在居住的房子是20多年前單位分的,原本只有使用權,房改后擁有了所有權,賣掉的時候如果按照常規方式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是需要先確定張三取得房子時支付的金額的。可張三的房子是國家分的,即使后來出了點錢將使用權轉換成了所有權,相關材料早就沒了,那時互聯網還未普及,網上也查不到歷史資料,怎么辦呢?
在查賬征收因無法取得原始購房資料(**)而難以計算個稅的情況下稅務部門允許核定征收,即不管以前取得房子時花了多少錢,賣掉的時候直接按照出售價的1%或者2%征收個人所得稅。
隨著網絡的發展,現在買賣房子不可能發生找不到原始資料、確定不了購買價款的事情,換言之,按照差價查賬征收不再有實際困難,作為“備胎”的核定征收遲早要退出歷史舞臺。
房產大V們要多學專業知識,不要惡意引導
大部分民眾一生也就買賣兩、三次房子,甚至一輩子就買一套房,無法要求他們掌握房產交易中的專業知識,但大V不同,既然是靠這吃飯的就得練好了本事,了解清楚法律法規、政策的具體情況后再發表議論。
從這件事情上我又想到了前幾個月突然在網絡上引起轟動的“房東稅”,房產大V們說三個地方開始對租金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了,房租成本將上漲20%。
消息一出房東們倒沒緊張,租客們開始擔心了,房東將稅收成本轉到租客身上后多收20%的租金,這可不是小數目。但真相根本不是這樣,大V們至少說錯了兩點。
第一,租房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并非最近才出臺,向來有之,只是以前征收難度和成本較高,稅務部門沒有“全力以赴”。
此外,大V們提到的三個試點“房東稅”的地區也不是今年剛發的通知,云南稅務部門早在去年1月1日就發布了公告,河北以及湖南的公告發布時間更早,均在2019年年底。將陳年舊事拿出來炒冷飯是何居心?
第二,退一步說,哪怕對租房收入征收個稅也就是幾十元的事情,并非傳聞中租金的20%。
三個地區的通知中都提到了房東不能準確計算住房租賃成本費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至10%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再乘上20%的稅率。注意兩者的區別,需要繳納的是應納稅所得額的20%,并非租金的20%,兩者相差多少呢,舉個例子說明一下。
假設房東張三每月收到3000元租金,大V的算法:需要繳納的個稅金額=3000*20%=600元。
正確的算法:應納稅所得=3000*5%=150元,個稅=150*20%=30元。
張三每月明明只需要繳納30元“房東稅”,大V卻說要繳納600元,相差了19倍之多。這樣的專業能力就不要出來裝大佬了。
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有些人表面看是房產大V,實際上只是小中介,聽風便是雨,根本沒有自己的判斷,看政策只看一半,往往忽視重點內容和相關背景,這樣的解讀除了錯誤引導外沒有任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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