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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稅所得額是指要交的稅嗎
1、法律分析:應納稅所得額既不是交的稅,也不是給你退的稅.應納稅所得額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稅收入減除在該納稅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后的余額,是計算個人所得稅稅額的計稅依據.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應納稅所得額的正確計算,同成本、費用核算關系密切,直接影響到國家財政收入和企業的稅收負擔.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計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與企業依據財務會計制度計算的會計所得額(會計利潤)往往不一致.當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有關稅收法規不一致時,應當依照國家稅收法規的規定計算繳納所得稅.
2、法律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怎么算
1、應納稅所得額=累計稅前工資收入-累計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減除費用
2、累計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 x稅率-速算扣除數
3、當月應納稅額=累計應納稅額-累計已繳納稅額
4、累計減除費用=員工當年在職月數 x 5000
5、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個稅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
1、應納稅所得額=稅前工資收入金額-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費用減除額
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張某某在10月份稅前工資12000元,需要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1100元
(1)應納稅所得額=稅前工資收入金額-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起征點(5000)=12000-1100-5000=5900(元)
參照工資稅率表不含稅部分,超過3000不超過12000的部分,則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為210。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5900×10%-210=380(元)
(2)如按照適用3500元的舊費用標準和舊的稅率表
張某某在10月份稅前工資12000元,需要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1100元。
應納稅所得額=稅前工資收入金-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起征點(3500)=12000-1100-3500=7400元
參照工資稅率表不含稅部分,超過4155元7755元的部分,則適用稅率20%,速算扣除數為555。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7400×20%-555=925元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于**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于**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
個人所得稅計算明細=(稅前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①2018年10月1日起,個稅起征點提高至5000元,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1、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2、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假設小王的工資收入為8000元,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扣除1000元,沒有專項附加扣除,那么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8000—1000-5000)×3%—0=60(元)。
②個稅繳費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下:
1、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0元:
2、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0元至12000元:
3、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
稅率:20%;速算扣除數(元):1410
4、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
稅率:25%;速算扣除數(元):2660
5、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
稅率:30%;速算扣除數(元):4410
6、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
稅率:35%;速算扣除數(元):7160
7、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80000元:
稅率:45%;速算扣除數(元):1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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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什么
1、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計算個人所得稅的基數金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個人所得稅計算明細=(稅前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的支出是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企業所得稅稅款;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等。
2、《中華****企業所得稅法》
3、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第十條
4、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5、(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6、(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7、(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8、(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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