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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方舟眾多六星干員中,要說最為特殊和另類的,個人不得不提一位,那就是費斯特,也就是白鐵了,之所以他最為特別,是因為他的強度風評很奇怪和另類,明明不算是太過于差勁,但總覺得提起來都默認白鐵屬于可有可無的那種類型。

白鐵剛推出的時候,那強度風評只能說是慘不忍睹,基本上都是一通埋汰,貶低得啥也不是,都快成墊底的了,也虧著后續實裝了更是重量級,也就是強化版五星強度的伺夜,才挽救了一把白鐵的風評。

而后續實測發現,也沒那么差勁,增傷也好,充電輔助也好,還是打傷害等等,數值都挺正常的,也說得過去,實際上他最大的問題,就是作為輔助來說,沒紅蒂靈活,也沒有紅蒂安心省事和高性價比,缺乏脫手能力,也缺乏質變的收益和效果,另外cost投入是真的高,他本身不貴,但是加倆裝置那就另說了,然而相對的,這裝置也不占部署位置啊。

而之所以希望白鐵不強,實際原因也非常的客觀,因為他之前是三幻神之一,**的叔叔瑪恩納,而之后則是半周年慶的限定干員,不說伺夜和斥罪如何,你看看人氣兼具強度的翼德,更不要說年末的異格葦草了,所以對比之下,前后出的六星不是幻神就是頂級強卡,白鐵但凡不是那么犀利,這標簽打上去就摘不掉了。

所以嚴格來說白忒不是很差,起碼現在來看白鐵確實用得到的地方很多,三個技能都很好玩,只能說當時的客觀因素影響下,導致的很多玩家希望他不強,給自己一個跳過卡池,抽后續限定的理由罷了,而隨著時間淡化,和本身這干員也沒火起來,不強的**也就這么扎根了,多少有點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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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方舟有關這次23年開啟的SS火山旅夢活動,有關這次落地實裝的四位新干員,相關的基建強度這次也具體的小編綜合認為和說明一下,本次的基建技能意外的感覺還不錯,算是一口氣實裝了兩位基建幻神了,就業面前途無量的那種。

青枳

精0:進駐加工站加工基建材料時,副產品的產出概率提升75%

精2:進駐加工站加工基建材料時,心情消耗為4的配方全部-2心情消耗

加工用的,概率不錯,關鍵是心情消耗不高,但沒必要為了多整技能而去精二。

蒼苔

精0:進駐制造站時,貴金屬類配方的生產力+30%

精2:進駐制造站時,當前制造站內每個金屬工藝類技能為自身+5%的生產力

非常有用,不客氣的說就是基建幻神,這個不用懷疑,精0就能提供高達30%效率的貴金屬的生產力加成,而且精二有額外的效率提升如果你最近缺赤金,同時還是雙貿易站的配置,很有必要精二。

異格詩懷雅

精0:進駐貿易站時,訂單獲取效率+20%

精2:進駐貿易站時,當前貿易站內干員提升的每個訂單上限,提供4%訂單獲取效率

還不錯,貿易站相關的,如果是雙貿易站的話可以考慮搭配一下,但是拆哪個隊伍,自己想清楚。

異格小綿羊

精0:進駐訓練室協助位時,醫療干員的專精技能訓練速度+30%,如果訓練位干員分支為行醫,則訓練速度額外+45%

精2:進駐宿舍時,基建內(不包括副手)每名行醫干員為該宿舍內所有干員心情每小時恢復速度+6%(最多生效4名)

專精類型的基建技能,然后就是宿舍心情的恢復速度了,但是吧,這個元素奶的專精buff加成比較尷尬,因為不少玩家已經把蜜莓和桑葚都給練了,下個六星行醫再出來不知道要等到猴年馬月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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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導論:基于商事司法困境的民商區分理論的提出

第一章 導論:基于商事司法困境的民商區分理論的提出

成文法固有的局限性使法律漏洞的出現無可避免。[1]有學者甚至認為,所謂的法律漏洞,在司法實踐中,與其說是例外,還不如說是通例。[2]在處于轉軌時期的我國,市場經濟實踐仍處于極為迅速的發展變動之中,商事法律關系往往錯綜復雜,因而商事司法實踐中的法律漏洞更是普遍存在。法律漏洞的各種形式都存在于我國商法體系之中[3],最為嚴重的“領域漏洞”也普遍存在,這使我國商事審判人員常常面臨著“無法可用”的司法困境。

不過,在我國商法體系已較為齊備的今天,盡管存在不少“無法可用”的現象,但這種明顯的法律漏洞已大為降低并逐步減少??梢哉f,各種經營行為及交易關系基本上都能尋找到相應的法律規范予以調整。我國司法實踐中的商法適用困境主要表現為,在“民商合一”或“民商不分”的立法模式下[4],不少民法規范都不宜直接適用于商事法律關系,從而導致“有法不宜用”的司法困境。還有一點,在復雜多樣的商事法律關系面前,大量涉及經營關系的法律**的處理,還大量存在“有法不好用”的司法困境。為有效解決這一問題,必須通過實證研究,發現我國商事司法實踐中的典型法律適用困境的表現形式,分析其存在原因及現行法律體系內的解決方案,并在小編綜合認為現行法律體系缺陷的基礎上探索整體性的解決方案。[5]

一、“有法不宜用”的司法困境

(一)例一:經營場所承租權的法律救濟難題

傳統民法理論將租賃關系視為繼續性契約關系。與買賣關系不同,租賃契約關系中的使用期間與對價數額,系于時間經過的長短。契約存續期間越長,由于各方狀況發生變化的概率增大,契約的風險也隨之增大。隨著契約風險的提高,當事人互信互賴的要求也相對增加,信賴關系也愈濃厚。[6]民事租賃關系這種本質特性,要求當事人雙方高度信賴,信賴關系只要遭到破壞,租賃關系即有終結的危險。不過,因傳統民事不動產租賃的主要目的為居住,承租人獲得房屋的目的在于滿足自身的居住需要,而居住為基本人權的重要方面,為生存權所涵蓋,故為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承租人的權益,現代社會民事不動產租賃中普遍引入了公共政策介入的制度設計。[7]例如,買賣不破租賃、租金封頂、廉租房、共有產權房這類普遍帶有公共政策色彩的法律制度,即為基于對居住權的特殊保護而對所有權予以限制的制度安排。

反觀經營場所租賃法律關系,即所謂商事租賃,固然同樣以當事人之間的信賴關系為基礎,但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行為則為其本質屬性。在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為降低投資成本,經營者往往需要租賃他人的不動產開展經營活動,從而使經營場所租賃關系的發生日益普遍。[8]經營者對于經營場所的利用與民事租賃的自我居住大為不同。為招攬生意,經營者大多會進行專門裝修,并投入大量成本對經營場所的裝潢加以妥善維護。在經營過程中,其經營成果大多體現在其所建立的穩定的客戶群上,而客戶群對經營者的認知與經營場所密不可分。因此,在經營場所租賃關系中,租賃關系終止時,出租人損失的僅為租金利益,而承租人損失的則為與該經營場所密不可分的營業資產價值,且承租人的營業資產價值可能遠遠超過出租人的租金利益。承租人在將作為經營場所的房屋返還出租人時,其對房屋的裝修翻新等行為所產生的成本,盡管可能依照傳統民法中的添附、不當得利制度解決[9],但作為經營者的承租人對于房屋的有形和無形投入,以及諸如客戶群散失等經營損失卻無法得到有效補償。還有一點,由于商機的千變萬化,經營者有可能隨時依據當時的市場需要改變經營場所的用途,或者轉租他人而另行投資。這在商事活動中都是非常普遍的現象,但若從民事租賃當事人雙方彼此信賴的角度觀察,則很難獲得正當化的說明。

就我國司法實踐而言,發生經營場所承租權**時,固然可適用我國《合同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于2010年發布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不少地方立法機構制定的各種“房屋租賃條例”等相關規定,但因相關法律規范均未充分考慮到經營場所承租權所包含的營業資產價值,從而導致該類**的法律適用往往呈現出符合形式正義,卻有悖于實質正義的司法困境。申言之,根據《合同法》及相關地方立法的規定,經營場所承租人雖可獲得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及優先承租權的法律保障,但在計算同等條件時根本不考慮經營場所承租權中所蘊含的特殊營業資產價值。而在英國、愛爾蘭、法國、比利時、荷蘭、意大利等歐洲國家,法律則賦予了商事租賃的承租人在租期屆滿時請求續展租約的權利。《法國商法典》還對形成商事租賃關系的租約期限、租約續展權作了強制性規定,對遷出租賃場所的承租人,出租人原則上負有賠償由于出租人拒絕租約續展而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害的義務。[10]還有一點,法國商法強調商人租賃權和顧客群的重要性,將其列為商事營業資產的無形構成部分。[11]

顯然,我國合同法在租賃制度上的設計依據依然以對所有權人的優先保護和當事人雙方的信賴關系為基礎,而忽視了現實生活中大量經營場所租賃法律關系的特殊性。對于出租人法律保護上的絕對傾斜,使利用經營場所進行商事經營的經營者在租賃關系上處于明顯的劣勢地位。合同法在租賃制度的設計上,僅僅考慮了以民事居住為目的租賃的需要,而缺乏對商事經營活動租賃的特別安排,因而沒有做到實質上的民商區分,商事經營活動的特有利益也無法通過經營場所承租權得到有效的保護。因此,我國若不設定保護經營場所承租權的商法規范,僅僅適用關于房屋租賃的相關規定,則根本無法充分保護經營場所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二)例二:如何認定經營關系中違約金條款的法律效力

在我國商事交易實踐中,當事人為促使合同訂立并獲實際履行,有時會自愿設定較高的違約金。但長期以來,**或仲裁機構往往會依一方當事人的申請,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的規定,以實際損失為基準,自由裁量違約金是否過高。實踐中,盡管裁量尺度不盡相同,但大多認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30%的,即可認定是違約金過高,從而將違約金降低到不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范圍內。盡管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關于適用〈中華****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9條已對此作了一定修正,但仍將造成損失的30%作為基本的判斷標準。這就使當事人之間基于風險考慮而自愿設立的違約金條款往往受到不當干預。

事實上,當事人之間在合同中約定高額違約金,往往是當事人之間,在就相對方的履約能力不信任的情況下,為促使合同訂立與履行所采用的一種特殊形態的擔保方式。承擔高額違約金的一方之所以愿意接受這一合同條款,往往都是在全面權衡了各種利害關系后所作出的經營決策。因此,若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動輒認定當事人之間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而進行“合理”干預,這無疑是不當地介入當事人之間的經營關系之中。其替代了經營者的經營判斷,而以自己的判斷標準來尋求所謂實質正義。因此,在我國《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對違約金條款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若簡單地將該規范適用于商事法律關系,很可能導致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作出有悖于當事人私法自治理念的非正義性裁決。在司法實踐中,不少當事人以約定高額違約金的方式促使合同訂立,待其違約甚至惡意違約時,則利用《合同法》違約金條款,要求將違約金降低到不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范圍內。在此情形下,若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簡單地適用《合同法》違約金條款,根據該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將違約金降低到不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范圍內,則無疑會面臨以追求實質正義為目標,卻導致縱容惡意違約行為的尷尬情況。這就要求在立法與司法實踐中,區分民事合同與商事合同,對違約金條款的適用作區分對待,以便根據經營行為的特殊性作出特殊規制。

(三)例三:如何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我國曾禁止非金融機構的企業之間相互借款,但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即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非金融機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民間借貸不僅是自然人之間緩解生活或生產資金需求的重要方式,而且日益發展成為民間資本的投資方式。然而,由于我國個人信用體系還未完全建立,且民間借貸合同往往從形式到內容都存在許多容易引致**的問題,因而近年來我國民間借貸**案件頻發。

我國《民法通則》第90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依此,只要當事人之間的借貸關系不違法,就應依法受到保護。但由于民間借貸形式多樣,既包括親友之間的**性借貸,也包括具有合理營利目的的經營性借貸,還包括不受法律保護的**性質的借貸,因而法官或仲裁員在審理該類案件時,必須對合同約定利率的合法性作出判斷。對此,最高****曾于1991年8月頒布的《關于****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現已失效)第6條對利率效力作出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p>

應當說,以上規定基本上體現了保護民間借貸貸款人合理營利的法律理念,但因民間借貸利率被嚴格限定在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以內,故實踐中可能會因此導致對承擔了較高風險的貸款人不公平的后果。尤其是在借款人借款用途為從事高風險的投資或經營活動時,貸款人為可能獲取的**而在客觀上承擔了高風險,若**絕對化地適用《關于****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現已失效)第6條,將可能導致對貸款人不公平的后果。因此,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對此作了修正。該《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26條第1款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應予支持?!蓖瑮l第2款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應予支持。”

2015年《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將受法律保護的民間借貸年利率上限確定為24%,并將法律容忍的民間借貸年利率上限確定為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民間借貸年利率超出24%但未超36%的,雖不受法律的強制力保護,但若當事人自愿履行則同樣有效,借款人無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24%但未超36%部分的利息。對此,《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31條規定:“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還有一點,《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還根據主體不同,對民間借貸利息約定不明的解釋規則作了不同規定。該《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25條第2款規定:“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痹撘幎ㄔ谝欢ǔ潭壬象w現了商法中的保護營利理念,對自然人之間借貸與其他借貸作了區分對待,確立了不同的解釋規則。

應當說,2015年《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確實緩解了對民間借貸利率“一刀切”的不利影響,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對貸款人利益的保護,但仍存在未明確區分民事性質的民間借貸和商事性質的民間借貸的問題。

對此,筆者認為,在對民間借貸合同利率合法性進行裁判時,應根據民間借貸的民事性質和商事性質予以區分對待。在商事性質的民間借貸中,應充分尊重當事人之間基于私法自治的意思表示,盡可能確認借貸合同約定利率的法律效力。易言之,法律不必對商事性質的民間借貸利率作《民間借貸司法解釋》中的嚴格限定,只要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均可認可其法律效力。當然,若貸款人為不具備金融營業資格,卻以發放貸款營利為業的,則應因其放貸行為違法而認定借貸合同無效,從而對借貸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不予認可。若貸款人以營利為目的發放貸款,但非以發放貸款營利為業,即使系自然人之間的借貸,亦應認定為商事性質的民間借貸,從而充分尊重當事人之間基于私法自治的意思表示,盡可能確認借貸合同約定利率的法律效力。當然,盡管法律不宜對商事性質的民間借貸利率作不當干預,但其仍應受合理控制,不應以民間借貸之名行**之實,否則,將可能對金融秩序造成較大沖擊并可能引發社會矛盾。

在民事性質的民間借貸中,應對民間借貸利率進行合理的司法干預,將借貸合同約定利率限定于年利率24%以內。易言之,筆者認為,《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關于受法律保護的民間借貸年利率上限24%的規定,不應普遍適用于所有民間借貸合同,而應僅適用于民事性質的民間借貸合同。還有一點,盡管《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25條第2款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民商區分的理念,但不應以是否為自然人之間的借貸為判斷標準,即使雙方當事人均為自然人,也完全可能屬于商事性質的民間借貸,因而需要基于明確的民商區分理念作明確界定。例如,在貸款人為自然人的情形下,若其發放貸款系以營利為主要目的,即使借款人為自然人,且其借款用途為解決生活需要或小規模農業生產資金需要,也應構成單方商行為,從而使該民間借貸具備商事性質。

司法解釋對民間借貸合同的利率進行限定,體現的是在保護私法自治的基礎上維護金融秩序與社會秩序的法律精神。因此,在對該規定進行合理性考量時,必須判斷超過年利率36%的民間借貸是否真的損害了金融秩序與社會秩序,否則將侵害當事人之間基于私法自治理念的自由權。如前所述,在借款人為企業或借款人借款用途為經營活動時,只有在民間借貸的利率大大超過年利率36%并構成**的情形下,才可能損害金融秩序與社會秩序。因此,應立足于民事性質的民間借貸和商事性質的民間借貸的根本區別,對我國民間借貸制度及其適用作明確區分。對此,有學者曾提出,應以營利性為標準,將民間借貸劃分為民事性民間借貸和商事性民間借貸,這是設計和檢討我國民間借貸立法科學性的重要依據。[12]盡管如何區分民事性質的民間借貸與商事性質的民間借貸還需要深入研究,但這一區分對待的立法與法律適用思路無疑是正確方向。[13]

二、“有法不好用”的司法困境

(一)例四:商事關系中表見**的認定問題

表見**是維護交易安全、保護信賴合理的重要制度,它充分體現了現代民法價值取向的根本變化,在現代經濟社會中具有重要的制度價值。[14]如何達到維護交易安全、保護合理信賴的目的,就成為表見**制度運作的核心問題。但由于我國《合同法》第49條關于表見**制度的規定較為簡略,相關司法解釋也未對表見**制度的判斷標準作明確界定[15],因而司法實踐中往往表現出判斷標準頗為混亂的局面[16],相關判決也在一定程度上表現出不穩定性[17],從而難以實現定分止爭的應有功能。

我國民商法學界普遍對實踐中存在重大認識分歧的表見**問題缺乏足夠重視,相關研究或理論深度不足,或對實踐關注不足,因而表現出諸多缺憾。具體來說,我國民法學界對于表見**的研究基本停留在構成要件與表現形式的爭論上,在這種學術爭鳴過程中,雖不斷深化了對表見**的認識,卻未能為表見**提供關于相對人是否存在過失及本人可歸責性的具體判斷標準。[18]尤其是在缺乏商法理念及商法思維的情況下,民法學界關于表見**構成要件的研究,往往未考慮相關主體的法律性質(如是否為企業或經營者),從而使可歸責性的論斷在復雜的實踐面前表現出明顯的不合理性。商法學界則大多忽略了表見**規范層面的系統研究,其對**制度的關注點往往限于商事**,因而也未能基于商法的立場對民法學界的研究作必要補充。[19]總而言之,我國民法學界與商法學界都未明確提出表見**的可**作性判斷標準,因而需要立足于商法的視角,對表見**制度的判斷標準作全方位的反思與重構。

2017年發布的《民法總則》關于表見**的規定有較大進步,對不適用表見**的除外情形作了明確規定。對此,該法第172條規定:“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后,仍然實施**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權的,**行為有效?!毙枰f明的是,因《民法總則》未確定民商區分的立法原則,立法未能解決區別對待“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權”這一要件所隱含的相對人善意無過失的判斷標準的問題,從而未能解決實踐中不當擴大表見**解釋的問題。

在表見**認定中,只有被**人有外觀授權行為且相對人善意無過失的,才能認定構成表見**。為解決表見**的適用問題,《江蘇省高級****關于適用〈中華****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討論紀要(一)》(2005年9月23日由審判委員會第42次會議討論通過)作了詳細規定。該《紀要》第14條第2款規定:“認定構成表見**的,應當以被**人的行為與權利外觀的形成具有一定的牽連性即被**人具有一定的過錯為前提,以‘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權’即相對人善意無過失為條件?!痹撘幎ǚ浅:玫伢w現了合同法關于表見**制度的立法精神?!跋鄬θ松埔鉄o過失”的情形,需要從民商區分的角度,結合相對人的主體屬性及其行為性質予以判斷。

從域外法中表見**的判斷標準來看,對于表見**中雙方當事人的身份區分,似可成為一種較為便捷的模式。在德國民法中,對歸責性程度的要求更高一些,在本人可歸責性較低時,會傾向于僅科以賠償信賴利益之責任。而商法中對可歸責性程度的要求有所降低,以可歸責于自己的方式引起的表見**,均可產生履行請求權,無論有無過錯,只要存在某種典型的可歸責性,即可使責任成立。[20]這種表見**判斷標準的具體化模式可稱為民商區分的模式。而在美國法中,對于表見**的判斷標準也有類似民商區分的做法,在商事領域,尤其是以公司為代表的企業組織中,表見**的規則與民法的差別最大,在2006年美國《統一有限責任公司法》(ULLCA)修訂之后,不同類型公司表見**權確認的規則又發生了巨大改變。[21]公司組織的**權一般產生于組織體內部,這種結構讓一般人無須深究就能認定**人的行為具有處分性,這種依據外觀的判斷方法顯然與民法的不同。

從我國民法中多數規范對民商區分不足的現狀來看,如果能夠對表見**制度進行民商區分,將表見**的抽象判斷標準作一定程度的細化,則能為表見**判斷標準的重構提供一條可選擇的道路。具體來說,若將經營者身份作為民商區分的模式,則其具體應用于表見**判斷標準時,既應考察相關當事人是否為經營者,還應根據經營者是否為企業而對其主觀過錯或可歸責性作具體判斷。在第三人系經營者時,只要其違背了與其能力和要求相匹配的注意義務,即使過失較輕,也不能成立善意無過失,從而使表見**無法成立。在此情形下,若作為第三人的經營者乃是負有最高標準注意義務的企業,則只要認定其未在交易過程中善盡注意義務,無論是否存在過失,均使善意無過失不能成立,表見**當然無從成立。在第三人系經營者(含企業)的情況下,無論本人是否為普通人,作為經營者的第三人的主觀過錯判斷標準均不受影響。也就是說,在第三人系經營者(含企業)時,在表見**判斷標準中,無須考慮本人的可歸責性要件。在第三人系普通人時,因其不具備經營者所應有的判斷能力,對其注意義務要求不應過高,故唯其存在重大過失時,才使善意無過失不成立,從而使表見**易于成立。在此情形下,若本人系經營者,則其可歸責性判斷標準較為寬松,只要第三人無重大過失,即可使表見**成立;若本人同樣系一般民事主體,則其可歸責性判斷標準較為嚴格,只有第三人無任何過失,才能使表見**成立。[22]

(二)例五:如何追究虛假廣告代言人的法律責任

對于在我國存在著的明星代言虛假廣告現象[23],就因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而無法有效追究代言人的法律責任。對此,盡管可依民法的共同侵權規則追究代言人的侵權法律責任,但要證明代言人存在過錯卻殊非易事。因此,實踐中,在虛假代言廣告現象屢屢發生時,卻無法追究這些實施了虛假代言行為的明星或專家的法律責任。為此,有人提出通過修改《廣告法》,明確將虛假廣告代言人納入虛假廣告責任人的范疇。[24]

《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草案)》還曾對此作了明確規定。該草案規定:個人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民事責任。[25]

2009年頒布(2015年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第140條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钡钊诉z憾的是,2015年修訂的《廣告法》未對廣告代言人的民事責任作明確規定,而僅作了具有宣示性規范性質的規定,違法后果僅明確規定了行政責任。[26]依此,虛假廣告的代言行為固然可得到法律規制,但其民事損害賠償問題卻未獲明確的法律規制。就理論基礎而言,虛假廣告代言人的民事責任固然可以從共同侵權責任或不作為侵權責任獲得解釋,但不能僅僅**于此。事實上,在明星代言廣告以及以專家、患者名義進行的“證言式”商業廣告活動中,行為人均具有明顯的獲取高額收益的營利目的。若將該以營利為目的的行為界定為經營行為,并依此確認經營行為的實施者(經營者)所應承擔的合理審慎的注意義務應比一般民事關系當事人的更為嚴格[27],則可通過引入商法中的經營者加重責任理念,使廣告代言人就其代言的商品履行審慎的審查義務,否則即可令其就該項作為義務的違反承擔賠償責任。

(三)例六:如何追究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在我國,因賓館、酒店、卡拉OK廳、銀行等服務經營場所不安全導致消費者人身、財產權益受侵害的案件屢屢見諸報端。為解決該類**,最高****以連續發布公報案例的方式,對全國**審理該類案件提供統一的指引[28],并于2003年公布的最高****《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分兩款對安全保障義務作了明確規定。此后,為對安全保障義務的法律適用提供統一指引,最高****繼續發布了多例公報案例。[29]以此為基礎,我國2009年實施的《侵權責任法》第37條對安全保障義務作了明確規定,對此,該條第1款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蓖瑮l第2款規定:“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p>

姑且不論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7條規定的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不作為與間接致害侵權責任是否必要或合適[30],就其法律適用而言,至少存在未區分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的主體與行為性質,而對不同性質的主體及行為人適用統一的安全保障義務判斷標準的問題。在此方面,發生在廣西南寧市的一個遇難“驢友”家屬訴“驢頭”案[31],即為該問題的典型例證。

2006年7月7日,梁某東在南寧某網站邀人“AA”制去南寧武鳴趙江峽谷游玩,12名網友響應,其中包括網名為“手手”的21歲女孩駱某。大家約定“經費AA,預收旅費,公支分攤,多還少補”。次日,包括梁某東在內的13名“驢友”,以每人預交一定費用的方式,前往武鳴縣趙江河谷進行戶外溯溪探險活動。由于峽谷狹窄,“驢友”眾多,大家只得分作幾組找地方宿營。一些人在一面懸崖下宿營,另一些人則選擇了河谷作為宿營地點。由于宿營的地方處于河流上游地段,平時水很少,這幾天也沒下雨,河流幾乎是斷流狀態,河谷地有一片寬敞的沙礫地,看上去是不錯的扎營地。駱某所在的一組就扎營在河床上,她與好朋友小陳共用一個帳篷。7月9日凌晨4點多,天開始下雨,由小雨漸漸轉成大雨,天亮后又轉為小雨。有的帳篷出現漏水,將睡在里面的人淋醒了,醒來的人走出來看了看天,又望了望河上游,沒見有漲水的跡象,也就沒發出警示。然而,7月9日早上近7時,趙江河谷突發山洪。在河邊石頭上坐著的幾名“驢友”突然發現河床上方一股巨大的洪流如猛虎般撲下來,有人大喊:“洪水來了!”一時場面混亂,大家慌忙收拾行李往岸上跑。此時,小陳和駱某仍在帳篷里睡覺。小陳先被巨大的水聲驚醒,趕緊拍醒還在熟睡的駱某??墒沁€沒等打開帳篷,山洪已把她們的帳篷淹沒,巨大的水流將兩人迅速推向下游。小陳試圖拉開帳篷先將駱某推出去,自己再出來,但小陳、駱某及另外一名“驢友”仍被沖進河里。當時水勢很大,3人被水沖下河流的兩級落差,岸上幾名“驢友”跑下來要救她們。小陳爬上巖石,想從岸邊跑過去拉駱某,但當她爬上石頭時,發現駱某已不見了。“驢友”們撥打110報了警,并向當地鎮**求救。不久,由**、消防、民警、鎮**工作人員、村民組成的50多人的搜救隊趕到了現場并展開搜救。但由于峽谷水勢太猛,兩岸地勢復雜,搜救開展十分不利。當天下午約15時,搜救隊在距離出事地點的下游數公里處的兩塊巖石中間,才找到已**亡的駱某。事后,駱某的父母將該次活動發帖人梁某東等人告上法庭,要求12名“驢友”共同承擔352000余元的賠償。2006年10月19日,南寧市青秀區**開庭審理此案。[32]

在審判過程中,一審**認為,**尚無與戶外探險活動相關的制度和法律規定,為保護參與人安全,應允許事后責任追究。在該案中,被告行為已侵害原告生命權,主要理由包括:第一,梁某東向每位成員收取一定費用的活動經費,雖名為AA制,但在其未能舉證證明此次活動沒有任何盈余又不曾退款給隊員的情況下,應推定其行為具有營利性;又因其不具備進行營利活動的資質,所以其行為具有一定違法性。第二,“驢友”在暴雨季節出行,應當預見危險而沒有預見,事發當晚也無人實施守夜或組織人員撤離等安全防范措施,故“驢友”對駱某**亡具有程度不同的主觀過失。第三,相約進行戶外探險行為使各參與人負擔救助他人的義務,而各參與人不同程度地違反了該項義務。[33]2006年11月16日,南寧市青秀區****作出一審判決,要求梁某東賠償**者父母163540元,其余11名被告連帶賠償48385元。一審**判決的重要依據為,梁某東是這次戶外探險活動組織者,未盡到應有的組織義務,并且其預收的費用事后未退還,故此次活動被認為可推定為具有營利性質的違法活動。梁某東等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南寧市中級****。2007年3月13日下午3時,該案二審在南寧市中級****開庭審理。

作為我國首例遇難“驢友”家屬狀告“驢友”案,該案受到了**電視臺、《北京青年報》等重要媒體的高度關注,并引起了民法學者的廣泛關注。時任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的佟強作為嘉賓,在接受**電視臺“今日說法”節目采訪時表示,梁某東作為活動組織者,應承擔一定的損害賠償責任,但具體比例值得研究。[34]****大學法學院楊立新教授則認為,讓“驢頭”承擔60%的責任是沒有道理的,只有在“驢頭”有過錯的情況下,(比如選擇露營的地方明顯錯誤)才能承擔責任。而對于這種情況,只要是自冒風險的活動,則參與人均不應承擔責任。[35]

據悉,南寧市中級****對此案判決采取了極為審慎的態度,其不僅廣泛傾聽各方專家的意見,更是逐級請示上級**。在上報自治區高級****后,區高院又請示最高****,并獲得了最高院對此案判決的指示。最高院認為,本案的**亡損害結果與上訴人的行為之間不構成單獨或共同加害關系,也不存在構成民事過錯的事實證據和因果關系。因此,本案不應適用一般(過錯)侵權法則處理?;诖?,最高院建議適用《民法通則》第132條、最高****《關于貫徹執行〈中華****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57條規定,按無過錯及公平責任原則,根據各當事人的就業及經濟收入狀況酌情處理、適當補償。[36]

二審**認為,上訴人梁某東等人及駱某進行戶外集體探險,各參與人系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戶外集體探險具有一定風險應當明知。從活動情況看,參與者沒有具體的組織分工,也沒有公推梁某東為組織者;活動費用計算是采用“AA”制,不存在梁某東通過此次活動營利的行為。一審判決認定梁某東為此次活動的組織者,其行為具有營利性質,缺乏事實依據。在戶外集體探險活動中突遇山洪暴發導致駱某**亡,屬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身亡,上訴人已盡必要的救助義務,主觀上并無過錯。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對駱某的**亡存在過錯,并據此判決上訴人承擔賠償責任是錯誤的,應予糾正。不過,盡管上訴人梁某東等人對駱某的**亡主觀上不存在過錯,但根據《中華****民法通則》第132條以及最高****《關于貫徹執行〈中華****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57條的相關規定,上訴人梁某東等人作為參加戶外集體探險的當事人,仍應分擔民事責任,給予被上訴人以經濟上的適當補償。梁某東在該戶外集體探險活動中作為發起人,應比其他參與者適當多地承擔責任。據此,二審**于2008年12月30日作出終審判決,對一審判決作出重大修正,判定上訴人梁某東補償已故“驢友”駱某的父母3000元,其余11名上訴人各補償2000元。[37]

在該案中,一審判決認為同行各“驢友”因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而侵害了遇難“驢友”的生命權。二審判決對前述觀點既未明確認可,亦未明確否定。但二審判決書中關于上訴人已盡必要的救助義務,主觀上并無過錯等語句其實已經含蓄地、間接地表達了二審**對于戶外集體探險活動“驢友”應當互負安全保障義務的觀念的贊同。有人認為,二審改判的根本原因不在于二審**否認戶外集體探險活動“驢友”間存在安全保障義務,而在于二審**不能認同一審**對于此項安全保障義務的過高判定標準:一審**依據成功救助結果來判斷“驢友”是否已盡安全保障義務;二審**則主張“驢友”采取了力所能及的救助措施即可,不必考慮救助結果。[38]事實上,二審改判的根本原因,應為確認了該戶外集體探險活動發起人的發起行為不具有營利性質,并基于此確認了不應對發起人賦予過高的安全保障義務,從而排除了其施救不力的過錯認定。二審**在作出其他“驢友”不存在施救不力的過錯認定時,雖未立足于其行為性質而作分析,但實際上仍然是基于其行為的非營利性而采取了較低的救助措施的判斷標準,從而降低了安全保障義務的判斷標準。

小編綜合來說,在上述案件的司法審判過程中,二審**改判的主要原因在于排除了戶外集體探險活動發起人及參與人行為的營利性,從而整體上降低了安全保障義務的判斷標準。若該活動發起人確實是以營利為目的,則將因其行為的營利性而提高其安全保障義務,從而很難通過排除過錯而免責。還有一點,若該活動是在某企業的組織下進行的,即使本次活動收費低廉,甚至根本就不存在營利目的,但因企業的商主體身份,該行為亦可被認定為商行為,即應依商法之加重責任理念使其承擔相應損害賠償責任。因此,若確立了對商事法律關系特別調整的總綱性商法規范及相應司法理念,即可對戶外集體探險活動發起行為及類似行為的責任承擔作出明確判斷。

三、小結與展望:民商區分的理論價值、實踐價值及研究思路

上述問題固然迫切需要尋求立法或司法應對方案,但這些問題不只是我國商事司法實踐中法律適用困境的一個縮影,如何充分發揮商法規范的調整功能,也是不容忽視的重要命題。應當說,這些司法困境普遍存在于各個法律部門的法律適用之中,但在商法領域的表現尤為突出,尤其是源于我國民商不分的混合立法模式的“有法不宜用”的司法困境,更是其他法律部門所罕見的。為妥善解決這一問題,既應推動我國總綱性商法規范的制定,還應通過法律解釋、漏洞填補等手段,對法律規范所固有的缺陷進行補救。[39]就總綱性商法規范的立法而言,我國商法學界傾向于制定“商法通則”或“商事通則”作為我國總綱性商法規范的法律文件,但未能進行體系化的論證,相關研究基本上停留于宏觀層面與法律條文的設計,而未能針對立法必要性、現實條件、立法理念、立法體系構造、法律適用方法等深層次的基本理論問題進行深入研究。民法學界普遍否認制定“商法通則”等形式商法的必要性,但往往忽略了總綱性商法規范的存在價值,忽視對審判實踐中廣泛應用的商法理念與商法思維的理論研究。事實上,當務之急是對總綱性商法規范的立法進行系統研究,只要能實現立法化,其具體立法模式倒是次要問題。就商法規范體系缺陷的補救而言,盡管商法學界對此所作針對性研究尚不多見,但關于法律解釋與漏洞填補的方法,已逐漸成為我國法學界共同關心的熱點課題,而這些研究成果可應用于商事司法。還有一點,為填補法律漏洞、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規范法律適用,我國理論界與**系統還對建立案例指導制度作了積極探索。

上述針對法律規范缺陷的補救方案都涉及很多理論與技術問題,尚需深入研究。但無論采取何種方式,在針對現行法律規范缺陷設定補救方案時,無疑均應立足于商事法律關系特別規制的客觀需要。也就是說,制定總綱性商法規范及推動商法思維的形成,都應立足于其客觀需要,而不能陷入簡單地為制定形式商法或促進商法發展“鼓與呼”的“山頭主義”。這就需要我們立足于我國民商事司法實踐中表現出來的法律適用困境的化解,梳理出我國商事法律關系特別規范的邏輯起點,并基于此展開總綱性商法規范的制定及商事審判理念的理論構造。這也正是本書開篇即對我國商事司法困境的典型形式加以揭示和探究的原因所在。而本書所舉例證均清晰地表明,若在立法及司法實踐中確立民商區分的模式,并依此確立總綱性商法規范及商事審判理念,就可以有效化解單純適用一般民法規范所無法解決的司法困境。

當然,**商法的理論重構與立法構想,乃是涉及問題眾多的宏大命題,既要針對我國現行商法體系的缺陷及其補救方法展開系統研究,又要對商法的核心范疇展開比較研究及實證研究。以此為基礎,可重構我國商法理論體系,并立足于**市場經濟實踐,提出真正具有**特色與時代精神的商法立法構想。為此,本書將集中解決以下問題并按照以下邏輯展開:

第一,全面梳理我國現行商法體系的缺陷,尋求合理的補救方案,并在綜合考慮民商法立法模式及內在關系的基礎上,將民商區分模式確定為解決我國民商法關系的現實方案。

第二,深入研究民商區分的具體模式,探求商事法律關系的界定方案,并以此為基礎確定最現實的民商區分模式。

第三,基于民商區分模式的分析,重構商法的基本范疇,并對商法基本范疇的邏輯展開作理論構造。在此方面,需要對傳統商法中的商人、商行為概念進行反思,并對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已被廣泛應用的經營者、經營行為及企業、企業主概念的立法選擇與立法**展開系統研究,從而構建符合我國法律體系及司法實踐的商法基本范疇。

第四,系統研究我國商法所應遵循的商法價值、理念與原則,對其內涵作明確界定,并對其實踐應用作明確闡釋。

第五,基于重構的商法基本范疇及其內在的邏輯關系,并立足于我國商事司法實踐的需求,提出總綱性商法規范的立法構想,從而構建民商區分的具體立法方案。

注釋

[1]參見[德]H.科殷:《法哲學》,林榮遠譯,222~223頁,北京,華夏出版社,2003。

[2]參見[德]伯恩·魏德士:《法理學》,丁曉春、吳越譯,353頁,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3]理論界根據不同標準對法律漏洞有不同分類,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認為,可將法律中的漏洞分為以下四種類型:其一,規范漏洞,即因法律規范不完整或不清楚所表現出的漏洞;其二,法律漏洞,即從立法者的評價計劃來看,在某個法律中缺少必要的規則所表現出的漏洞;其三,沖突漏洞,即某個法律的兩條規則涵攝同一事實并因此導致相反的法律效果所表現出的漏洞;其四,法漏洞或領域漏洞,即在法律應予調整的社會關系領域,法律卻完全未作任何規定所表現出的漏洞。參見[德]伯恩·魏德士:《法理學》,丁曉春、吳越譯,365~366頁,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4]我國采取的民商法既分立又混合的立法模式,已超越了傳統民商法立法模式,可將其稱為“民商不分的混合立法模式”。參見王建文:《**現行商法體系的缺陷及其補救思路》,載《南京社會科學》,2009(3)。

[5]參見王建文:《我國司法實踐中的商法適用:困境與出路》,載《現代法學》,2010(5)。

[6]參見陳自強:《民法講義Ⅱ:契約之內容與消滅》,135頁,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7]參見李政輝:《商事租賃的制度證成與內部機理——以商鋪租賃為例》,載王保樹主編:《商事**集》,第15卷,174頁,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8]參見張民安、龔賽紅:《商事經營場所租賃權研究》,載《當代法學》,2006(4)。

[9]參見崔建遠:《租賃房屋裝飾裝修物的歸屬及利益返還》,載《法學家》,2009(5)。從崔建遠教授對于法釋〔2009〕11號的分析來看,我國民法學者對于現實生活中大量涉及商事因素的民事法律關系,更加傾向于用傳統民法理論進行解釋。事實上,在商事租賃中,經營者對經營場所的裝修成本不僅很難通過民法中的添附、不當得利制度解決,而且往往需要額外支出成本,以便將經營場所恢復原狀。

[10]參見金伏海:《續租權與鋪底權之比較》,載《比較法研究》,2006(4)。

[11]參見張民安:《商法總則制度研究》,326頁,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12]參見岳彩申:《民間借貸規制的重點及立法建議》,載《**法學》,2011(5)。

[13]參見王建文、黃震:《論我國民間借貸存在的依據、問題及規制路徑》,載《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1)。

[14]參見董學立:《重新審視和設計無權**》,載《法學》,2006(2)。

[15]最高****發布的《關于適用〈中華****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征求建議稿》第17條曾明確列舉了5種“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權”的情形,但該條內容在《關于適用〈中華****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被刪除了。

[16]以江蘇省高級****為例,其2003年發布了《江蘇省高級****民二庭——民商事審判中的若干問題》,2005年發布了《江蘇省高級****關于適用〈中華****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討論紀要(一)》,2009年發布了《江蘇省高級****民二庭關于宏觀經濟形勢變化下的商事司法問題研究》,這三份文件都涉及表見**的判斷規則,但具體內容卻存在沖突。

[17]代表性的判決包括:(2009)一中民終字第14302號北京市第一中級****民事判決書,此判決中提到了“謹慎義務”;(2009)一中民終字第15757號北京市第一中級****民事判決書,此判決中明確提到了“表見**”,同時提到了“代表公司的行為”;(2009)一中民終字第16581號北京市第一中級****民事判決書,此判決中沒有提到任何關于表見**的信息,但這是個典型的表見**判決;(2009)一中民終字第17771號北京市第一中級****民事判決書,此判決中提到了“職務行為”;(2009)一中民終字第18853號北京市第一中級****民事判決書,此判決中判決部分沒有提到任何表見**的信息,但在上訴方意見中提到了表見**。

[18]參見尹田:《我國新合同法中的表見代表制度評析》,載《現代法學》,2000(1);孫鵬:《表見**構成要件新論》,載《云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04(1);譚玲:《論表見**的定性及表象形態》,載《當代法學》,2001(1);石必勝:《表見**的經濟分析》,載《河北法學》,2009(5)。

[19]參見肖海軍:《商事**立法模式的比較與選擇》,載《比較法研究》,2006(1);雷裕春:《關于完善我國合同法商事**制度的思考——以〈合同法〉第402條、第403條為視角》,載《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8(3)。

[20]參見葉金強:《表見**構成中的本人歸責性要件——方**角度的再思考》,載《法律科學》,2010(5)。

[21]Thomas E.Rutledge and Steven G.Forst, “RULLCA Section 301-The Fortunate Consequences (and Continuing Questions) of Distinguishing Apparent Agency and Decisional Authority”, The Business Lawyer; Vol.64, November 2008.

[22]參見王建文、李磊:《表見**判斷標準重構:民商區分模式及其制度構造》,載《法學評論》,2011(5)。

[23]例如,2009年11月1日,**廣告協會通報稱,侯耀華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10個虛假產品廣告,具體包括天元牌亞克口服液、澳鯊寶膠囊、渭腸益生元、加拿大V6膠囊、角燕G蛋白膠囊、黃金九號、伯爵膠囊、康大夫茶愈膠囊、方舟凱達降壓儀、杜仲降壓片(貴陽德昌祥藥業有限公司);金巧巧、傅藝偉代言的“胡師傅”無煙鍋,被證實存在虛假宣傳行為,其號稱用錳鈦合金打造的“鍋王”,只不過是用鋁合金做的普通鍋,但售價卻比普通鍋貴了十幾倍;郭德綱的半身形象配以“迅速抹平大肚子”廣告語的“藏秘排油茶”被**電視臺2007年“3·15”晚會揭露為虛假廣告;鄧婕代言的三鹿嬰幼兒奶粉被檢測出含有重大毒性的三聚氰胺;葛優代言的“億霖木業”不僅廣告內容嚴重失真,而且該項目有典型的欺瞞性、夸大性謊言;劉嘉玲代言的“SK-Ⅱ”緊膚抗皺精華乳廣告中宣稱“使用28天后細紋及皺紋明顯減少47%”“肌膚年輕12年”,被國家質檢部門查出含有鉻、釹等禁用物質;林憶蓮、劉嘉玲、陶紅、趙薇、宋丹丹、王小丫、徐帆等明星代言的“天使麗人美容膠囊”,曾在四川成都市遭到工商管理部門的查處;唐國強、謝曉東代言的新興醫院曾因涉嫌虛假廣告而被工商局立案調查;文清代言的眼保姆廣告也存在夸大宣傳。類似的夸大宣傳還有:陳小藝代言的藍瓶葡萄糖酸鈣口服液,鞏俐代言的蓋中蓋口服液,李丁代言的高鈣片,等等。

[24]在美國、法國等國,形象代言人被視為“證言廣告”和“明示擔?!?,要求明星們必須是其代言產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則就會被重罰。

[25]在浙江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最終于2007年9月28日審議通過的《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中,對該規定作了溫和化處理。該《條例》第21條第1款規定:“企業、品牌或者產品形象代言人應當加強自律,遵守職業道德,尊重消費者的權益,拒絕代言虛假或者可能對消費者產生誤導的廣告?!庇纱?,該規定已失去了其原有價值,而僅剩下了無實際內容的宣示性意義。

[26]2015年修訂的《廣告法》第38條第1款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钡?2條規定:“廣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一)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在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中作推薦、證明的;(二)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在保健食品廣告中作推薦、證明的;(三)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的;(四)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p>

[27]關于經營者及經營行為的概念選擇,本文將于下文中進行闡釋。

[28]參見《王利毅、張麗霞訴上海銀河賓館賠償**案》,載《最高****公報》,2001(2);《李彬訴陸仙芹、陸選鳳、朱海泉人身損害賠償**案》,載《最高****公報》,2002(4)。

[29]參見《吳成禮等訴官渡建行、五華保安公司人身損害賠償**案》,載《最高****公報》,2004(12);《吳文景、張愷逸、吳彩娟訴廈門市康健旅行社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春牛姆林旅游發展服務有限公司人身損害賠償**案》,載《最高****公報》,2006(6)。

[30]有學者對安全保障義務和不作為侵權的理論與制度作了深入研究,揭示了該項制度的理論依據與制度淵源,并分析了違反“安全保障義務”時的救濟途徑,最終得出了該項規定實際上不僅不必而且不宜的小編綜合來說。參見馮玨:《安全保障義務與不作為侵權》,載《法學研究》,2009(4)。

[31]“驢友”是戶外自助探險旅游活動愛好者之間的昵稱,“驢頭”則為戶外自助探險旅游活動愛好者對策劃者、組織者的稱謂。

[32]參見莫小松:《自助游洪水奪命**判12名“驢友”賠21萬“頭驢”擔責六成》,載《法制日報》,2006-11-27。

[33]參見蒙曉陽、余兵:《自助游驢友應否互負安全保障義務?——以廣西南寧“**驢友第一案”兩審判決為例》,載《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0(2)。

[34]參見《**亡“驢友”引發的官司》,見http://law.cctv.com/20070212/103471.shtml,2007-02-12。

[35]參見楊立新:《新版〈侵權責任法建議稿〉的特色與進步》,見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3793,2007-07-08。

[36]參見《二審改判“驢頭驢友”均無過錯》,載《北京青年報》,2009-03-21。

[37]參見莫小松、黃星航:《廣西首例自助游引發賠償案二審宣判 驢友適當補償“手手”父母》,載《法制日報》,2009-02-27。

[38]參見蒙曉陽、余兵:《自助游驢友應否互負安全保障義務?——以廣西南寧“**驢友第一案”兩審判決為例》,載《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0(2)。

[39]法律解釋與法律漏洞補充乃法學方**的重要內容,國內外相關文獻也頗為豐富,其中被我國法學界廣泛援引的代表性著作有:[德]卡爾·拉倫茨:《法學方**》,陳愛娥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德]H.科殷:《法哲學》,林榮遠譯,北京,華夏出版社,2003;[德]伯恩·魏德士:《法理學》,丁曉春、吳越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黃茂榮:《法學方法與現代民法》,北京,**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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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明日方舟期中(明日方舟下載官服)的問題并不復雜,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明日方舟期中(明日方舟下載官服),因此呢,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明日方舟期中(明日方舟下載官服)的一些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個問題的分析吧!

明日方舟期中

文丨彼岸之舟@bigfun社區

周年慶六君子中的第四位空弦于昨日登場,一如既往地“最弱六星”等評價如期而至。

但空弦真的不強嗎?

經過數據理論計算與實戰檢驗,我得出的小編綜合來說與目前的風評截然相反。

空弦不僅在幾乎所有方面于能天使相當,而且還遠比能天使優秀。

接下來,我將全面對空弦進行分析,并進行實戰測評。

這里放一下我空弦現在的練度(三技能在專二中)

下面這一部分給不想讀完全文的人看,基本涵蓋關鍵的相關問答和本篇測評的絕大部分重要小編綜合來說。

問答部分:

1.空弦要不要抽?

在春節有可能出限定池的情況下,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如果對限定有想法,或者對限定的陪跑(一般強度偏高)有想法,可以不抽??障业膬r值在于有效提升游戲體驗,在練度拉上來以后可以替代能天使,與42這種現階段獨一無二的T0幻神是不一樣的。

如果沒有年,在擔心年池復刻,建議不抽。但如果上次抽了200+,這次會返還數據契約,只需補足至300即可穩定商店換年(這部分請根據自身情況計算)

-強度**:空弦可以修復不能下兩個能天使的bug,在有富余抽卡資源的前提下可以抽取

-圖鑒**:該咋辦咋辦

-氪佬:與我無瓜

-倉鼠**:與我無瓜

2.空弦強不強?

在同等練度下對比能天使,空弦至少平級。而我個人認為,實際上空弦比能天使更強。具體論證都在后文中。

3.空弦好不好用

僅看三技能,空弦的泛用性比能天使還要廣。二技能和一技能有待開發,同時也需要適合發揮的地圖,暫時不適合在推圖時使用。在持續接敵時,空弦會明顯優于能天使。而在敵人波次明顯且有充足間隔時,如果能卡好過載,能天使的體驗會優于空弦。

4.空弦的專精順序?

三技能優先級無限高,一二技能尚無法評判。目前建議只專精三技能

5.空弦的建議練度?

有能力越高越好,對于已經抽到還在猶豫要不要拉滿的,這邊建議直接拉滿。

部分重要小編綜合來說羅列:

我先簡單羅列一下目前可以得出的準確信息

1.空弦**與能天使有一定區別,偏向清大量雜兵,但輸出能力實際上還要高于能天使,吃拐能力地與能天使。

2.空弦強度不俗,同練度不加拐在部分場合明顯強于能天使。

3.空弦一二技能**與用途都尚不明確

目錄

一、數據分析與對比

二、理論分析

三、實戰檢驗

四、小編綜合來說

一、數據分析與對比

空弦第一天賦的狙擊干員技力回復即便沒有其他狙擊在場,也對自身技能釋放頻率有極大幫助。如果場上有多名狙擊,提升就會非常顯著。

第二天賦,我真做不出評價,就很經典的食之無味棄之可惜……考慮到第二天賦真不重要,這里就不費口舌討論了。

上圖為空弦數據

在數據比較方面,這里不做多余對比,直接比較空弦與**相同的能天使的白值。(6星白值高于5星是必然的)

上圖為能天使數據

空弦在血量、防御上高于能天使,攻擊低于能天使,所增加的生存能力極為有限,屬實不如十幾點攻擊力來的實在。配上很拉胯的第二天賦,空弦對單傷害的劣勢在與能天使對比時暴露無遺。

然后看技能倍率

單看倍率,空弦更高,但能天使加攻速,計算起來比較復雜,無法直接腦測。

那到底誰傷害高?

這里使用了一位大佬的DPS計算器來快速得出小編綜合來說,結果如下圖

(左豎列為空弦,右為能天使)

圖中采用的是精二90級專三無潛能的空弦與能天使,在打單個0甲敵人時做對比,會發現對單時能天使明顯優于空弦。

但也正因為圖中計算的是對單DPS,空弦的實際傷害要在這一數值上x2,直接反超能天使一大截。

事實上,我們很容易就能看出,滿練度的空弦拋光線要高于能天使約70點。這就意味著,如果敵人防御力為700,即阿能在拋光的時候,空弦的對單輸出會顯著高于能天使。而若是加上技能打二的效果,空弦的傷害則是全面碾壓能天使。

如果要舉個簡單粗暴的例子,那就比如一關兩個霜星并排走過來,能天使如果能一輪過載秒殺一個并打掉另一個部分血量,那空弦就能把兩個都秒了。

這也就是空弦的核心所在,即“打多”??障业乃屑寄芏际菄@這一點來設計的。

在接下里的內容里,我會多次將空弦與能天使對比,因為兩人都是六星快狙,即數據的**與干員星級都相同,是目前最適合比較的一組。

PS:其他情況(例如200甲和拋光等)我也做了計算,但一直寫測評到現在太困了,我會睡醒后補上,希望大家理解

二、理論分析

1.空弦的核心理念:打多

打多比不上真群攻是自然的,但在方舟沒有真正的怪海前,空弦的打多足以應付局面,比能天使等快狙在清群怪上更優秀。

2.空弦的**:清雜

這里的清雜范圍為數量較多,低中甲的敵人(實際上只要不拋光都可以被空弦當雜清)

3.空弦的潛力:和能天使一樣的低甲**神,以及看了就頭大的“未來可期”

在面對低甲敵人時,空弦和能天使表現一樣優秀,在敵人數量夠多且不間斷時甚至優于能天使。

4.空弦的優勢與缺點:手動釋放與攻回

阿能最為強勢的過載唯一的缺點就是自動釋放,空弦在這方面優于阿能。但有優勢必然要付出代價,三個技能全是攻擊回復讓空弦在不持續接敵時技能回轉較慢,實戰的輸出也會因敵人數量和波次等原因最終可能低于能天使。

三、實戰檢驗

對于一篇測評,僅有理論顯然是不行的。算術誰都行,可實戰和紙上談兵絕不一樣。

實戰測評大部分使用的是我精二20級無專精的空弦,但也有部分是我空弦30級三技能專一后做的。但想必大部分人對比所用的是能天使,且練度肯定遠高于此,攻擊力差距更大,所以這點區別可以不必斤斤計較。(我在實戰中是直接拿自己的空弦對比滿練度能天使的)

花了差不多兩小時,把演習卷和體力都花完了,我也總算對空弦的體感有了準確地評價。

這里分別選擇了以下地圖進行實戰(后續可能會更新第七章和第八章的其他地圖):

0-11,1-12,2-10(專一),3-8(專一),4-6,4-10,5-7,5-8(專一)5-9,5-10,S5-9(專一),7-2,經驗本LS-4,技能書本CA-5

0-11

選擇0-11單純是個人習慣。不知從什么時候起,我喜歡拿新練的干員去嘗試單挑0-11來證明其強度(事實上這當然很片面)。0-11某種意義上相當于個人的新干員質檢關。

插句題外話,我的干員在0-11質檢中表現最出色的是柏喙,精一三十級左右就可以無腦solo。

咳,回歸正題,第一次打0-11的時候我帶了二技能,非常笨慘的在第三漏了大概五個小怪,以至于我一度灰心想要放棄測評。

但用了三技能后,我直接改觀。準確地說,是人傻了。

用二技能漏成篩子的第三一波在三技能面前被一通暴打

圖里可以看到技能還有剩余時間,敵人已經被殺光了。所以說,選對技能真的很重要??!

然后是1-12,W的boss關。

全程兩側各放一個低輸出盾,其中左側塞媽全程普攻三四下,龜龜傷害很低忽略不計,基本上兩側都是阻擋為主。

這么做的目的很簡單,就是證明空弦單核在多個低甲敵人面前輸出足夠。

不要急著說換個精二六星都能隨便殺,接著往后看(實際上過載阿能不卡好技能在這類關卡單核的話,漏怪也有可能,其他干員也一樣)

2-10

如圖,碎骨被蒸發,泥巖沒碰碎骨

3-8

如圖,精二31級信賴+22攻擊力,三技能專一空弦,一輪技能碎骨半血。

4-6

說來慚愧,測4-6時我用的二技能,效果極差,空弦中途被源石蟲炸**了–現在沒有演習卷了,所以只能一覺睡醒了有空再接著試,根據其他圖的體感與結果來看,4-6換成三技能體驗肯定也很不錯

4-10

專三血怒FF0配20級空弦專0三技能,打掉霜星一管血后技能結束,如果練度夠高有可能單殺霜星(這里是腦測,如果有人得出小編綜合來說趕緊打我臉讓我改正)。這里注意空弦三技能是打二,如果攻擊范圍內有兩個霜星就會都被打掉第一條命

5-7

測5-7主要是想試試能不能處理開場的源石蟲,但三個技能都測了一遍,沒一個合適的,需要專精和練度才有機會處理掉開場的源石蟲。這個以后有機會就補測

5-8

這里用圖中的擺法基本完美接下所有敵人,空弦等級高了就不會漏怪。

5-9

圖中是5-9中間的一波敵人,開技能后空弦全殺。但空弦的缺陷也隨之體現:在之后的回轉期中,沒有持續接敵影響了空弦的技能回復,導致她來不及開技能應對第三一波敵人。專三對這一問題的彌補較為有限,消耗僅是從34降到30,初始技力仍是15。這也導致空弦落地初動較慢,在不接敵的情況下甚至比銀老板真銀斬還慢

5-10

能天使過載可以輕松解決普通梅妃,我使用的精二20空弦打完后還剩大約五分之一血,只要練度上去也能一輪技能解決梅妃。另外,這關第三的幾波宿主拾荒者能被空弦三技能完美處理掉。

S5-9

這關的敵人頻率與強度都很適合空弦發揮,如果等級夠高圖中的紅毛是不會漏的。

山的作用是在空弦技能真空期接敵。高強度波次全由空弦處理。如果空弦輸出不夠,低等級時肯定不會只漏一個紅毛

7-2

在7-2,我以不標準的方式對比了一下能天使與空弦。我使用空弦和90級二技能無專精的能天使分別打了一次7-2,進行比較。

空弦很明顯在回轉上吃虧,不接敵回轉慢,在圖中擺法漏了兩個飛機一個地面怪

能天使漏了兩個地面怪和一個飛機,但可以通過調整二技能開啟時機防止漏怪。這又一次說明了空弦最大的劣勢就是攻回。但在連續接敵時,這一點會變為優勢

CA-5

這里我將空弦放在了能天使閃靈小羊三人刷信賴打法的小羊位??障业谝淮渭寄鼙宦愤^的飛機分散了傷害,第二次打了威龍半血,第三次解決了威龍和中間加防御的御4。如果沒有御4的加防,空弦的表現會優秀很多。但在這一關,群狙白嫖和小羊火山都是更優秀的解法,我使用空弦僅為測體感和展現強度。

LS-4

這關的源石蟲群是經典測評用的怪海,空弦無需拐即可全殺,完美展現其清雜的優勢。(能天使需要阿和ff0雙拐)

第七章后半段

實際上第七章愛國者游擊隊的部分關卡我也做了嘗試,但沒專精沒等級的空弦顯然無法在高強度敵人面前有哪怕合格的表現,和我的滿練能天使一對比直接拉胯,所以只能暫時放棄。但開篇以滿練為標準計算出的數據是真實可靠的,所以在二者平級時,空弦對多的強勢是毫無疑問的。

整活部分(因為算整活就不放圖了)

CE-5:拿空弦拋光盾哥,感覺和能天使的差不太多?

LS-5:這張圖的高臺位不是特別友好,輸出受限,帶著主要為了刷信賴

BH-1:這關當時帶的二技能,表現呢……就是很蠢。

實戰小編綜合認為:

很好用,適合開荒,可以在絕大多數場合完全替代能天使。關于能天使最高光的血怒過載秒霜星等內容的實戰測試,我會在自己的空弦練度達標后補上。如果實戰過關,那直接說“可以在開荒中完全替代能天使”都是沒有問題的。(雖然秒霜星也可以靠計算來得出能否替代的小編綜合來說,但考慮到復活機制和實**誤差,我還是選擇等自己練度夠了去實**一把)

整體而言三技能表現優秀,一二技能體驗不佳,尚不知等級和專精上來后表現會不會有顯著提升。目前來看,專精三技能就可以得到畢業空弦的完整戰斗力,游戲體驗極佳。如果后續一二技能得到開發,空弦的全面性將進一步提升(有空我會試著測)

四、小編綜合來說

1.空弦綜合強度高于能天使

數據計算得出的小編綜合來說無需質疑,實戰也說明了等級上來后空弦與能天使表現一樣優秀,但受限于練度,空弦的能力無法完全發揮,我會在之后練度達標時補上。

2.優秀的清雜能力

能天使的優勢在于清雜時混高血敵人可以順手解決,空弦則在面對能天使清不過來的低甲怪群時十分優秀,在對付低甲boss時效果也不錯。

3.尚不清楚用法的一二技能

實戰體驗極差,有可能是練度與專精的原因,后續我會做更新。

4.令人頭大的第二天賦

第二天賦與空弦**算不上契合。我腦補的唯一場景是7-18打愛國者時,放她在最遠處高臺吃愛國者的長槍。

5.優秀的六星,但比不上現階段的輸出幻神(42姐和銀灰等)

實際上拿對付低甲的快狙和銀灰等爆炸輸出決戰干員比本身就不對,但考慮到可能有人會提及,我就直接也寫在小編綜合來說里了。

最終小編綜合來說就是,與同**的能天使相比,空弦在對單強殺和吃拐率以外全面占優,是十分優秀的干員,如果大家手上資源夠,可以嘗試抽一個六星看看歪沒歪。如果歪了我還是建議大家留抽給春節的池子

但如果你想抽但還在猶豫,那就趕緊動手吧!空弦可不僅是第二個能天使這么簡單,她甚至更強!

明日方舟期中

菲林:貓科

菲林族,種族名來源于貓科的拉丁學名“Felidae”諧音。

在第一期中,我們考據了“煌、布洛卡、慕斯”,傳送門:明日方舟:菲林種族背景考據,你也是大貓?(煌、慕斯、布洛卡)

第二期中,考據了“夜魔、槐琥、黑、因陀羅”,傳送門:明日方舟:夜魔雙重人格,槐琥**獨有,菲林種族背景考據

銀灰、崖心、初雪:雪豹

銀灰皮膚:約克的寒風

關于喀蘭貿易三人組:銀灰、初雪、崖心,相信大家應該都聽過他們的種族來源了,那就是“雪豹”。

這一點,我們可以清晰地從下圖看出,不僅有雪豹的尾巴,銀灰的包里還藏著一只可愛的小雪豹。

銀灰的尾巴和小雪豹

同樣的,初雪和崖心的身后也有和上圖一模一樣花紋的大尾巴,是雪豹的種族特征。銀灰的家族希瓦艾什在游戲是喀蘭貿易之主,也可以將他們的勢力理解為“雪境之王”?!把┚持酢边@個稱呼也正是雪豹的別稱,又稱“雪山之王”。

雪豹

雪豹的皮毛為灰白色,有黑色點斑和黑環,尾巴長而粗大。你們看雪豹的這個尾巴,是不是和銀灰的一模一樣呢!其實不止是尾巴,耳朵和身上的花紋也是如出一轍。雪豹常在雪線附近和雪地間活動,具有夜行性,晝伏夜出進行捕食。崖心的天賦“雪境獵手”、銀灰的“雪境生存法則”正是在描述這一系列特征。

有趣的一點是,根據2011年魏磊等人研究的《豹屬線粒體基因組分析》,發現獅是雪豹最親的物種,而不是豹。大約在463萬年前,那時青藏高原正在隆起、成形中,雪豹與獅也開始產生了演化和分歧。所以雪豹總體也更偏向于獅子,而不是純粹的豹子。

值得一提的是,雪豹以巖羊、北山羊、盤羊等高原動物為主食,也捕食高原兔、旱獺、鼠類等小動物,以及雪雞、馬雞、虹雉等鳥類。捕食高原兔,危,霜星,危。霜星之所以不來羅德島的原因,可能是源自于求生欲吧。

夜煙:柴郡貓

夜煙精二立繪

夜煙的種族非常難以考據,她在游戲和立繪中展現出的幾大特色,都是現實中并不存在的特性,包括:帽子、橘**瞳、黑色的煙霧、憑空出現又憑空消失、竊賊和巫師屬性。本想從橘**瞳入手,結果查了半天資料也沒有找到現實中對應的貓咪品種,只有極個別變異的英短才可能有橘色瞳。所以對于夜煙的考據,我們就從她的檔案入手:

“我現在,心情很好,來給你個謎語猜猜吧~『為什么烏鴉長得像寫字臺?』呢?”

《愛麗絲夢游仙境》

夜煙最知名的一句臺詞就是這一句謎語,但是這并不是原創,而是源自于《愛麗絲夢游仙境》。影片中,多次出現“為什么烏鴉像寫字臺”這句臺詞。

在愛麗絲很小的時候,她第一次對瘋帽子說:“我喜歡你”。瘋帽子很驚喜地追問她為什么,愛麗絲說:“因為烏鴉像寫字臺?!庇捌谥笠捕啻纬霈F這句話,但其實這并不是一個謎語。

為什么烏鴉像寫字臺?其實**就是沒有理由。

喜歡你沒有理由,如果硬要說原因,就是烏鴉像寫字臺,毫無邏輯、毫無意義,因為喜歡就是沒有理由。所以當夜煙給我們猜這個謎語的時候,她的隱含意思也和愛麗絲一樣,是喜歡博士了。

我們再說回夜煙的考據,她的原型應當也出自《愛麗絲夢游仙境》,所長認為是里面的那只柴郡貓。

柴郡貓

柴郡貓是一只能隨時現身隨時消失的短毛貓,它喜歡咧著嘴笑,甚至在它消失以后,它的笑容還掛在半空中。它的瞳孔會呈橘**,出現時也總是伴隨著黑色的煙霧,這和夜煙的設定高度相同。它總是帶著平靜、誘人的微笑來掩蓋自己膽怯的個性,這也是夜煙的核心性格。

第三,鷹角可能把《愛麗絲夢游仙境》中其他角色的元素也糅合了進來,比如給了夜煙一頂屬于瘋帽子的帽子。

杰西卡:蘇格蘭折耳貓

杰西卡精二立繪

出于對于富婆的巴結,我們先放一個她的全身立繪。除了眾所周知的“富?!睂傩砸酝猓€有著一些其他的特色:藍綠色瞳、耳朵向前屈折。無論是杰西卡常規立繪、精二立繪,還是三套皮膚中,都是這樣的耳朵造型,所以只有一種可能:折耳貓。

蘇格蘭折耳貓

蘇格蘭折耳貓是一種在耳朵有基因突變的貓種。她們的特點,是在軟骨部份有一個折,使耳朵向前屈折,并指向頭的前方。但是也正因如此,這種貓患有先天骨科疾病,時常用坐立的姿勢來緩解痛苦。折耳貓看起來雖然可愛,但是天生就非??蓱z。

折耳貓的性格軟弱,在杰西卡的檔案資料中,經常有這樣的描述:“慌慌張張、缺乏自信、性格軟弱”。蘇格蘭折耳貓甜美的性格是天生的,它們就有著糖果般甜美的性格。它們喜歡參與你所作的任何事情,但通常只是靜靜地,但不會發出聲音來打擾你。

因為先天骨科疾病的關系,折耳貓經常會疼痛難忍。這也導致了它們的運動天賦一般,但并不表示它們不喜歡玩,只是更青睞于有主人的陪伴,正如杰西卡一直非常需要博士的陪伴。富婆杰西卡的背后,也有著不為人知的心酸。

第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小粉絲特意為所長畫了一張賀圖。實在是太感動了,就用這張賀圖來冠名一下這篇考據文章吧!萬分感謝~

另外,所長建立QQ粉絲群啦,歡迎大家進群來玩兒??!

QQ群號:647737514

我是奇形怪狀研究所,專注于明日方舟、崩壞3的深度游戲攻略。

如果文章對大家還有用,就關注一下吧~

明日方舟期中

大家好!我是戒戒,專注于分享游戲心得和趣事的戒戒!

《明日方舟》是一款很不錯的二次元塔防策略手游,這款游戲也將在5月份迎來二周年慶。按照一周年的套路,二周年也將會有限定尋訪、二周年直播慶典、危機合約新賽季等,在最近發布的制作組通訊#10期中也是證實了這些消息。下面就跟戒戒一起來看看有哪些需要關注的吧!

第一就是SideStory“遺塵漫步”即將在4月中旬開啟,“步者行于大地,見諸樓并起,文明林立。天災肆虐,源石遍布,戰爭四起,煙火不熄。毀棄的重新被建構,最堅固的時間也被拋棄在道路那頭。她通曉學識無數,只為踐行繁多職責。或矚目守望,或親手建立,或化身毀滅。如今,她仍舊是她,流浪于大地之上。如千萬生靈。”我們提煉一下其中的關鍵詞:通曉學識無數、職責繁多,再加上背景圖片里的醫療干員標志,讓人很那不聯想到凱爾希醫生,凱爾希的原話是這么說的:我,無所不知!還有一種比較小的可能性就是一周年慶中還沒有落地的衛星粉毛豬豬可能也是醫療干員,不過戒戒覺得可能性不是很大。

二周年直播慶典將于4月24日開啟,主要介紹游戲二周年的相關紀念活動、全新SideStory、后續版本計劃等,估計又會放出一**衛星來,二周年會挖哪些新坑又會填哪些老坑也是讓人很期待的。

二周年紀念活動將于5月1日開啟,慶典活動中將為大家帶來全新的SideStory、新干員和新時裝,與此同時新的限定干員尋訪也將開啟,可以預料到四月和五月這一波,YJ登頂的希望還是很大的。

5月中旬的危機合約#5賽季光譜行動從介紹圖片來看的話,敵人應該是來自卡西米爾的。不知道有沒有機會讓推王和**騎士碰碰錘子,看誰的比較猛?

簡單來小編綜合認為一下這次的制作組通訊:4月中旬凱爾希(奶一口)SS、5月上旬周年慶活動上半段新SS、月中旬周年慶活動下半段危機合約,這樣看來主線短期內是不會發布了。最好的節奏就是6月新主線然后7月出夏活,想想就美美噠。不過YJ畢竟是自由的,我們只能敬請期待了!

來看看玩家們都是怎么說的吧:

玩家A:這個光譜行動是不是說,可以打騎士怪了呀?

玩家B:沒有主線,估計是下面幾個sidestory和后續主線關系太密切,得鋪平墊穩。這么說新主線要么六七月,要么2.5周年。押一手五月光譜行動灰豪、焰尾實裝。

玩家C:個人感覺應該不是凱太后,第三一句,寫著流浪于大地上明顯沒有上島。跟凱太后的實際情況明顯不符啊!

玩家D:根據偷跑來看應該是個粉毛男角色,暫時沒看見凱爾希池子。

玩家E:老女人你終究還是落到我手上了哼!

對于這次的制作組通訊你有哪些期待的和感興趣的呢?

小伙伴們你們覺得這個游戲好玩嗎?有什么想說的給戒戒點個贊和留言吧,關注戒戒不迷路!

原創于:戒戒說游戲

未經授權,不許轉載

OK,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明日方舟莫姐(明日方舟終末地官網)

好了,以上就是明日方舟款游戲的攻略如明日方舟陣容如何搭配、明日方舟肉鴿怎么過、明日方舟卡攻略、明日抽卡建議、明日方舟精二建議等內容,祝大家游戲愉快!

原創文章,作者:hello,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uuuxu.com/20230907555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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