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個人所得稅的行為應該受到怎樣的處罰,有哪些相關?
1.偷稅。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采用征管法所列偷稅手段,不繳、少繳應納稅款或已扣已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除追繳其不繳、少繳稅款、滯納金外,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 50%以上 5 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逃避追繳欠稅。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欠繳稅款 50%以上 5 倍以下的罰款。3.騙取出口退稅。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4.抗稅。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的,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拒繳稅款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罰款。5.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 50000元以下的罰款。6.不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少繳的稅款 50%以上 5 倍以下的罰款。7.未按規定期限繳稅。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少繳應納或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 50%以上 5 倍以下的罰款。8.未扣繳稅款。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 50%以上 3 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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