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新算法(個人所得稅算法舉例)
前沿拓展:
個人所得稅新算法
風險當然是個人所得稅管理不成反成逃楊戰稅,如果金額較小的話,補交后再交點罰款就行了,如果金額大的話,逃稅的處罰是比較重的,但是與其他稅種的逃稅相比,目前對于個人所得稅的處罰基本上就是補交加罰款,除非你還有其他事情犯了。
職遠黃父 下面是稅收征管法相關條款,供參考:
第六十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被濟紹良搞針靜情推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
納稅人不立龍括型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六十一條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帳憑證及有關資料的松足吧激衛部掌,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阿出括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收架頭各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寫態即她垂實便田費福額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級達跳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程氫證散志慢什約距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住蒸希燃局迫朝么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還兵足陸損覺班礦象衣體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律金宗跟導行具友年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親集信系牛輕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道鐘云味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越此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有型握吃貨會詩藥迫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親預職體系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九條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來源:**網站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2022〕7號)有關要求,現就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對個人養老金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在繳費環節,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在投資環節,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領取環節,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繳納的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
二、個人繳費享受稅前扣除優惠時,以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出具的扣除憑證為扣稅憑據。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的,其繳費可以選擇在當年預扣預繳或次年匯算清繳時在限額標準內據實扣除。選擇在當年預扣預繳的,應及時將相關憑證提供給扣繳單位。扣繳單位應按照本公告有關要求,為納稅人辦理稅前扣除有關事項。取得其他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所得或經營所得的,其繳費在次年匯算清繳時在限額標準內據實扣除。個人按規定領取個人養老金時,由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所在市的商業銀行機構代扣代繳其應繳的個人所得稅。
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稅務部門應建立信息交換機制,通過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將個人養老金涉稅信息交換至稅務部門,并配合稅務部門做好相關稅收征管工作。
四、商業銀行有關分支機構應及時對在該行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納稅人的納稅情況進行全員全額明細申報,保證信息真實準確。
五、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金融監管等部門應密切配合,認真做好組織落實,對本公告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六、本公告規定的稅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個人養老金先行城市實施。
個人養老金先行城市名單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另行發布。上海市、福建省、蘇州工業園區等已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地區,自2022年1月1日起統一按照本公告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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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3日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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