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工資個人所得稅計算(2021工資個人所得稅計算器在線)
前沿拓展:
2021工資個人所得稅計算
一、正面回答
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是,應繳個稅金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硫往演判致社速算扣除數,所以要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這三個數。按照2021的稅法規定,需要扣除的項目有5000元的免征額、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項目、子女教育等附加的專項扣除項目以及企業年來自金等其它國家規定可以扣除的項目。
二、分析
目前我國施行的是分級稅率,所有人的收入都被分為了七級,每一級的稅率都不一樣,分別是3%、10%、20%、25%、30%、35%、45%,可以說工資越多,需要繳納的稅款也就越多。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利息、股息、件應行磁十同紅利、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三、2021年個人所得稅怎么申報
申報個稅,首先要下載個人所得稅客戶端。打開客戶終輕輪唱礦端后,先進行注冊登錄,進入年度匯算。首頁常用業務下綜合所得年度匯算選項樣怕考呼。推薦大家選擇使用已申報數據填寫選項。選擇使用乎李快皮置胞某損已申報數據填寫,點擊開始申報后,系統提示標準申報須知,點擊我已閱讀并知曉,開始對八的土感年度匯算申報。
2022年11月初,一則關于“**針對高凈值人群(凈資產或銀行存款在1,000萬元以上)查稅”的消息在網絡瘋傳,引發了企業家和高收入群體的廣泛焦慮。該消息大致包含了四點信息:
(1)**成立了高凈值人士管理局;
(2)稅局對高凈值人群開展專項稽查行動;
(3)金稅四期上線在即,將采取智慧稅務的手段去采集每個納稅人的信息并對納稅人畫像;
(4)針對**出臺注銷戶籍稅。
為何上述信息會在短時間內迅速發酵?除了一些營銷自媒體的推波助瀾之外,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其的確與**不斷加強高收入人群稅務管理的“真趨勢”相吻合。
一、子虛烏有的“高凈值人士管理局”vs真實發生的“高收入人群個稅監管動態”
如果對**的稅收制度和稅務監管機構稍有了解,就能一眼看穿,所謂的“高凈值人士監管局”純屬子虛烏有。如果要設立“高凈值人士管理局”,需要履行相關的法定程序,不可能悄無聲息地橫空出世。在現行的稅收管理體制下,國家**內部的所得稅司已有相關處室主管個稅相關業務,很難再疊床架屋的新設所謂“高凈值人士管理局”。
但不可否認,國家對高收入人群的個稅監管不斷加強,也實施了一系列行業整治。2018年的影視行業稅務大檢查聚焦影視行業的高收入從業人員;2021年的文娛行業大檢查,聚焦影視明星和新興高收入人群“網紅主播”;**、**公告2021年第41號的發布、非法人企業核定征收的收緊、股權轉讓個稅監管的加強等措施,則劍指公司的股東、高管等高收入人群。
二、“金稅四期”的真身、功能和上線時間
很多自媒體將“金稅四期”神化、吹噓的“無所不能”,其目的無非是販賣焦慮、售賣產品。那么,“金稅四期”究竟是什么?有何神通?又將在何時上線呢?
1、何謂“金稅四期”
金稅四期,是在金稅三期基礎上的升級改造,是軟硬件一體的稅務集成管理體系。“金稅四期”的核心和目標是希望打造一個“智慧稅務”系統。金稅四期是以**電子化改革為基礎,依托稅收大數據來驅動。
2、金稅四期的主要功能和變化
國家**王軍局長在第50屆SGATAR年會上發表的題為《深化亞太稅收合作共繪數字發展藍圖》的演講中,以“兩化、三端、四融合”來概括金稅四期的特點。 “兩化”是指“數字化升級”和“智能化改造”。“三端”,是指是指智慧稅務建成后,將形成以納稅人端(交稅的人)、稅務人端(稅務機關征稅人員)和決策人端(稅務機關政策人員)為主體的智能應用平臺體系。“四融合”,就是指智慧稅務建成后,將實現從“算量、算法、算力”到“技術功能、制度效能、組織機能”,從“稅務、財務、業務”到“治稅、治隊(稅務隊伍)、治理”的一體化深度融合。
簡而言之,相比金稅三期,金稅四期將接入更多的外部涉稅數據,未來將升級或添加更多的智能技術以實現對納稅人、繳費人自身行為和風險的自動分析。
3、金稅四期的上線時間
按照官方的口徑,金稅四期的開發將于2022年年底完成。
考慮到開發完成后、正式運行前,系統還需要經過一段時間的測試和試點,筆者預計金稅四期可能并不會如很多自媒體文章所言會在2023年1月1日如期上線。
4、金稅四期的實施和影響
擁有海量的涉稅數據,并不意味著就能自動實現對納稅人、繳費人稅務風險的自動分析。技術的升級和更新不可能一蹴而就。即使技術成熟,實際如何執行和運用還需要考慮經濟發展和潛在影響等因素。
因此,金稅四期的實際功能和影響還有待觀察。
三、“銀稅互動”的真諦、“精準稽查”的謬論
根據傳言,金稅四期上線后,稅務機關將自動獲取納稅人的“銀行流水”和資產信息,并據此對納稅人進行“畫像”、確定誰是“高收入”和“高凈值”人群,并精準稽查。真相如何?
所謂“銀稅互動”,是指銀行與稅務機關的信息交換和共享。當前,“銀稅互動”是單向的,稅務機關會將中小企業的涉稅信息共享給銀行,但銀行并不會自動把其掌握的納稅人賬戶信息共享給稅務機關。國家鼓勵稅務機關將納稅信息共享給銀行的目的,是鼓勵銀行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但相關法律法規并未授予稅務機關自動從銀行獲取納稅人的涉稅信息的權限。
因此,金稅四期上線后稅務機關將自動獲取納稅人的“銀行流水”和資產信息,并據此對高凈值和高收入納稅人進行“畫像”和“精準稽查”的說法,沒有根據。
但值得注意的是,其他比如工商、房管、**、國土自然資源等管理部門(將來會有更多的部門),會將其掌握的涉稅信息共享給稅務機關,方便稅務機關進行稅收征管。
四、收入多少屬于稅務機關重點關注的高收入人群?
“高凈值”的概念,主要是金融機構,尤其是私人銀行部門用的比較多,目的是為潛在的優質私人客戶提供更為優質高端的服務。有收入才有個稅,高收入應多繳個稅,這是個稅征管的基本原則。從個稅角度,稅務機關關注的是“高收入”而非“高凈值”。
個稅制度實施以來,國家**多次發文強調要加強對“高收入”人群的個稅監管,但并未在相關文件中做出“月收入或年收入”最低達到多少就視為“高收入人群”的界定。筆者認為,該種界定可能沒有必要,原因在于:(1)對以“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為主要收入的納稅人而言,個稅法已通過累進稅率來實現對不同收入人群的收入調節;(2)“高收入”與否會受到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家庭負擔狀況等差異的影響,且會隨著經濟的發展而不斷變化。例如,根據國家**2006年發布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國稅發〔2006〕162號)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結束后3個月內,應當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自行辦理納稅申報。在當時,年收入12萬通常被認為屬于高收入人群。但到今天,如果個人年收入只有12萬,在北上廣深這樣的一線城市,可能不宜稱之為“高收入”人群。
高收入行業和高收入人群通常是稅務機關關注的重點。2001年,國家**在《關于進一步加強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1】57號)中曾明確列舉了九類高收入行業和九類高收入個人。大家可以關注一下,自己從事的行業和所屬職業是否位列其中。
(一)高收入行業和單位主要集中在:
1. 電力、電信、金融、保險、證券、石油、石化、煙草、航空、鐵路、房地產、城市供水、供氣等行業;
2. 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評估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
3. 足球俱樂部;
4. 高新技術企業和新興產業;
5. 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駐華代表機構;
6. 高等院校;
7. 星級飯店;
8. 娛樂業企業;
9. 效益好的其他企事業單位。
(二)高收入個人主要是:
1. 規模較大的私營企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體工商大戶;
2. 企業承包、承租人員和供銷人員;
3. 建筑工程承包人;
4. 企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
5. 演員、時裝模特,足球教練員和運動員;
6. 文藝、體育和經濟活動的經紀人;
7. **或合伙執業的律師、會計師、審計師、稅務師、評估師;
8. 大、中學教師;
9. 醫生、導游、美容美發師、廚師、股評人、樂手(師)、音響師、裝飾裝修設計師等具有專業特長的自由職業者。
除此之外,一些新興行業和新興的高收入人群近年也持續受到稅務機關的關注,如私募基金管理人、金融行業從業人員、網絡直播行業的“網紅主播”和“達人”等群體。
總而言之,**當前并不存在銀行存款或凈資產1000萬以上被視為高收入人群的標準。
五、**當前是否已開征“棄籍稅”?
2019年1月1日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明確規定,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戶籍的,應當在離境前依法辦理稅款清算。
但該規定的本質是要求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戶籍,應清繳欠稅,并非真正意義上的“棄籍稅”。雖有人大代表提議,但**當前并未有真正意義上的“棄籍稅”。
六、高收入人群個稅管理與風險應對建議
由于自媒體的誤導,公眾對“金稅四期”和“高凈值人士個稅稽查”存在諸多誤解,也引發了高收入群體的普遍焦慮。但**加強對高收入人群個稅監管的趨勢卻是不爭的事實。
2021年8月17日,****在主持召開**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強調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的**報告也明確,“要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規范收入分配秩序,規范財富積累機制,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在共同富裕的背景下,個稅作為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將在規范收入分配秩序中發揮重要作用。
高凈值人士該如何做好稅務管理?筆者建議,企業家等高收入人群應在如下方面加強稅務管理,必要時尋求稅務律師等第三方機構的協助:
(1)日常經營和交易中應注意稅務合規;
(2)重大交易決策前,引入稅務風險評估和稅務合規管理;
(3)在合規的前提下實施稅務優化安排。不當的“稅務籌劃”或“名為籌劃、實為偷稅”的安排,不僅不能實現少繳稅款,還可能置納稅人于巨大的風險當中;
(4)稅務優化方案不僅要關注方案形式上的合法性,還應注重實質上的商業合理性、方案的可執行性和便利性;
(5)破除對所謂稅務機關“權威解答”的迷信。在對稅務處理有疑問,或稅務處理規則不清時,應更多咨詢稅務律師的意見,合理防控稅務風險;
(6)積極尋求通過正面的溝通或正式的法律救濟來處理稅務爭議。納稅人處理稅務爭議案件時,一個常見的誤區是過度相信“熟人”和“關系”,忽視專業溝通,從而導致納稅人額外的損失或喪失提起法律救濟的機會。
消息滿天飛的時候,一定要有冷靜的心態和睿智的頭腦進行甄別。切勿偏聽偏信,被假消息誤導、甚至動搖信念,更不要以訛傳訛。共同富裕戰略之下,國家鼓勵勤勞創新致富,保護合法致富;家庭財富管理當下,務必“合法經營、合規納稅”。
版權說明
本文由“政哥說財富”和北京明稅律師事務所主任武禮斌律師聯合主筆,首發于“政哥說財富”公眾號,原標題為:“金稅四期”對高收入人群的個稅監管與應對建議。關注【明稅】訂閱更多內容。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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