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2008年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表)
前沿拓展:
“
這6個高頻個稅問題,
看看稅務局都是怎么規定的
”
# 問題一
我們公司有個茶水間,平時免費供應員工的飲料、棒冰、咖啡、小零食等屬于辦公費嗎?還是福利費?是否需要代扣個稅?
答復:
計入“福利費”就可以。
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結轉:
借: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提醒:
無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一:
《中華****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政策依據二: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六條規定,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當在實際發生時根據實際發生額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政策依據三:
《國家**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2、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政策依據四:
1、《中華****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對于發放給個人的福利,不屬于文件中規定免稅范圍的,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國家**所得稅司2012年4月11日在國家**網站就所得稅相關政策中答復,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3、國家**所得稅2018年第三季度稅收政策解讀,目前對于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個人量化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征收個稅。
# 問題二
我公司聘用了幾個退休返聘人員,請問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工資所得還是勞務報酬計稅?
答復:
按照工資薪金計稅。
政策依據:
《** **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
# 問題三
老師,公司上個月以精英培訓的名義讓銷售部同事免費游玩,作為完成上半年業績的獎勵,請問這塊費用支出直接計入職工福利費嗎?需要給銷售人員申報個稅嗎?
答復:
企業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員工旅游的,所發生的費用屬于員工任職受聘所得,按照“工資薪金”申報個人所得稅。實質上并不能簡單的作為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列支,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入賬。
再給大家分享一個實際案例:
WS公司組織員工免費旅游,但是就個稅未做到代扣代繳的義務,并處以罰款。所以,務必注意其中的涉稅風險。
政策依據:
** 國家**關于企業以免費旅游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4]11號
# 問題四
請問給員工發放生活補助費,到底要不要交個稅呢?有的說不用交,是免的?
答復:
分情況!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補助費”是免征個稅的: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法規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除此之外,公司向員工發放的生活補助費并入工資薪金繳納個稅。
政策依據:
國家**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8]155號
近據一些地區反映,《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所說的從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由于缺乏明確的范圍,在實際執行中難以具體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須統一明確法規,以利執行。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一、上述所稱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法規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二、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法規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 問題五
老師,我公司準備在今年春節,統一給退休人員各發兩千塊的過節紅包,還有一些慰問品,這些是否屬于免稅的,還要申報個人所得稅嗎?
答復:
不屬于免稅情況!退休人員取得退休公司或養老金屬于免稅情況外,其他情況取得的原單位發放的現金獎金、實物等,需要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申報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國家**關于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 國稅函〔2008〕723號
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于《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 問題六
老師,上個月我們公司來了一個新董事,每個月要發工資,是按照“工資薪金”在系統申報個稅嗎?
答復:
要區分具體情況,如果和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屬于公司員工,同時還擔任董事,那么取得的收入合并一起,按照工資薪金申報個稅。如果只是在你們公司擔任董事,不屬于公司(包括關聯公司)雇員,那么就直接按照“勞動報酬”申報個稅。
政策依據:
國家**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9]121號
二、關于董事費征稅問題
(一)《國家**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八條規定的董事費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方法,僅適用于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情形。
(二)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應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國家**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的董事擔任直接管理職務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214號)第一條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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