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部資源稅法-2020年9月1日頒發的法律是什么
1、2020年9月1日頒發的法律是什么?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于2019年8月26日正式通過立法,并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我國現行18個稅種中,第9個完成立法的稅種。資源稅由行政法規上升為法律,資源稅法的制定踐行了以納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突出了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功能,在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的情況下,總結實踐經驗,適應時代要求,對現行相關征稅事
2020年9月1日頒發的法律是什么?
答:《中華****資源稅法》于2019年8月26日正式通過立法,并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我國現行18個稅種中,第9個完成立法的稅種。資源稅由行政法規上升為法律,資源稅法的制定踐行了以納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突出了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功能,在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的情況下,總結實踐經驗,適應時代要求,對現行相關征稅事項作了相應調整。
資源稅怎么計算?
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數量征收的一種稅。
納稅義務人:在**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
征收范圍:能源礦產、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水氣礦石、鹽。
稅率: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不同稅目應稅產品,分開核算,不能分開的,從高適用稅率。
計算方法:
1.從價定率征收:
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定額征收:
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資源稅有減稅、免稅項目,要看具體是什么資源。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自用應稅產品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應稅產品的當日。
納稅期限:
1.不能按季度或按月度申報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2.納稅人按月或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月度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納稅地點:
納稅人應當向應稅產品開采地或者海鹽的生產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資源稅。
開采煤伴隨著天然氣的采出,請問要開采出的天然氣要交資源稅嗎?
資源稅法規定:專門開采的天然氣和與原油同時開采的天然氣征稅;稅額為2元-15元/千立方米。煤礦生產的天然氣暫不征收。另外中外合作開采是有、天然氣,按照現行規定只征收礦區使用費,暫不征收資源稅。
新資源稅法明年9月實施,水資源稅會增加個人負擔嗎?
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資源稅法》。該法律將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通過分析,我們可以確認,水資源稅不會增加個人負擔。
事實上,水資源稅早就在在我國部分地區實施,并沒有增加試點地區的個人負擔。
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先從2016年在河北省實施。
2017年12月份,試點擴大到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山東省、河南省、四川省、陜西省、寧夏**自治區****等9個省市。
《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
“ 下列情形,不繳納水資源稅: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用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為配置或者調度水資源取水的;
(四)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用(排)水的;
(五)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
(六)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也就是說,特種行業取用水和超計劃用水的稅率比較高。而正常生活用水,稅率和以前一樣沒有什么變化,不會增加用水成本。
水資源稅的目的是倒逼高耗水的企業節水,針對的是高耗水企業,而不是居民。
最后說一句,節約用水,利國利民。
鹽場自銷的鹽。由鹽場直接向什么稅務機關繳納資源稅?
鹽場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
因為按照《中華****資源稅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納稅人應當向應稅產品開采地或者生產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資源稅。所以,鹽場自銷的鹽,由鹽場直接向鹽場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繳納資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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