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戴頭盔規定2020(電動車戴頭盔規定2020年)
前沿拓展:
電動車戴頭盔規定2020
一、騎電動車不戴頭盔犯法嗎
1、騎電動車不帶頭盔是違法行為,需要根據當地的交通法規來確定具體處罰。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從2020年7月1日起全國開始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
2、法律依據:《中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二、交通違法行為主要有哪些
1、醉酒駕駛機動車;
2、飲酒后駕駛;
3、超載或超員;
4、超速;
6、駕駛拼裝或報廢機動車;
7、使用偽造駕駛證;
8、記滿12分繼續駕車;
9、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
10、肇事后逃逸;
11、不給急救車讓道扣3分;
12、無牌照車違章停車雙重處罰扣6分罰200。
隨著《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修訂全面啟動,太原市民騎行電動自行車戴頭盔,將從倡議鼓勵向強制必須要求過渡,從而降低駕乘人員**亡率。并將禁止駕乘電動自行車的群體范圍,從醉酒駕駛擴大至**神藥物、**品。在從事騎行電動車巡查的行業,企業應該為員工購買人身傷害保險。
由于太原公共交通工具承擔社會公眾出行率低,許多區域公交線路數量少、行駛速度慢、候車時間長,地鐵單線運行服務范圍極為有限,加之公共自行車共享單車不足,導致電動自行車是太原市民最依賴的出行工具。
按照2021年最新數據,全市電動自行車注冊數量達到120萬輛,拿常住人口計算,平均每3個多人里,就擁有一輛電動自行車。由于太原主城區地勢平坦,市區南北長東西短,便于騎行自行車出行,有著廣泛的群眾基礎,曾是全國有名的自行車大市,自行車運動名列國內前茅,孕育出“神行太保”和國際自行車賽事。
如今,隨著城市建設規模擴大,人們騎行范圍越來越廣,升級演變為電動自行車大市,每天上下班高峰期,在街頭上總能看到望不到頭的騎電動車大軍,成為龍城一道亮麗風景。然而,騎行電動車不愿佩戴頭盔的人比比皆是,尤其是夏天嫌熱不透氣、女士擔心壓壞發型,對戴頭盔有一定的抵觸心理。殊不知,騎行電動車速度快,遇意外被撞倒,碰到堅硬路面或鐵柵欄上,造成顱腦損傷會有生命危險。
從2018年至2020年,太原市騎行電動自行車累計造成178人**亡;在2021年上半年,又有27名騎行電動自行車人**亡,占到全部道路事故**亡人數的近四分之一,其中顱腦致命達占到騎電動自行車**亡人數的8成。在一幕幕血淋淋的數據面前,警醒人們騎行電動自行車戴頭盔,是有效的救急保命防護。
然而,2018年實施的電動自行車地方法規,對騎行駕乘人戴頭盔,只停留在倡議鼓勵的層面,并不是強制要求遵守條款。這造成佩戴頭盔率低迷,不戴頭盔騎行電動自行車并不是違法行為,因此,交通管理部門也沒有處罰依據,只能想辦法記錄教育提醒的手段。當該地方法規修訂后,騎行電動自行車佩戴頭盔,將從倡議鼓勵條款,變為強制約束性條款,不戴頭盔騎行駕乘電動自行車,將界定為違法,要依法繳納罰款,為交通管理部門提供執法裁量法定依據。
另外,結合當地社會實際,為了確保市民出行安全,還將禁止駕乘電動自行車的群體,從過去的醉酒,擴大至**神藥物和**品,避免造成騎行事故傷及無辜。針對環衛、外賣、郵政、快遞、城管、交管等部門,在戶外騎行電動自行車工作的群體,企業應為其上人身意外保險,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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