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公司對(離岸公司對沖)
[db:摘要]
前沿拓展:
離岸公司對
當今世界經濟日益一體化,商業越來越呈現跨國界的發展趨勢,企業也經常用跨國版經營來增強權企業實力,擴大企業經營區域。而注冊成立海外離岸公司是企業走向世界,開展跨國業務,提升企業國際形象的捷徑。在海外注冊離岸公司確實也是越來越多的外貿企業的選擇,對企業的好處有以下幾點:
發展跨國業務,提升企業形象
方便國際貿易,避開關稅壁壘
避開外匯管理、方便引資、加強海外融資能力
注冊程序便捷、開放,成本低廉
合法個人所得稅管理,降低財務、稅務負擔
簡便的公司管理
公司注冊資料及文件高度保密
無營業范圍和地區范圍的限制
對投資人、股東、董事沒有限制
企業向海外擴展、反向投資
擁有國際品牌、提高企業效益
方便外匯結算及信用證押匯
**及簽證便利
隨著歐盟經濟實質法規的出臺,AC國際咨詢先后為廣大客戶群體成功舉行了多場研討會。針對大家感興趣的方面,我們現將問題**整理如下,以供參考。
BVI和Cayman 目前是在歐盟灰名單中,因此這幾個地區離岸公司在歐盟銀行開戶困難,這也是這兩個屬地加快經濟實質法落地的原因;經濟實質審查對于在合規審查范圍內的企業,審查要求將分為:重度,中度,輕度三個程度,來準備不同程度的審查文件。
審查時間是什么時候?
在 2019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在英屬維爾京群島和開曼群島注冊的實體自成立或組建之日起必須遵循經濟實質要求。BVI屬地自2019.06.30起,開曼自2019. 07.01起;但由于BVI的申報系統還未完備,合規申報在BVI的生效期限目前已延期至2019.10.01。如成立2019.02.01的公司,一般需要在成立周年日后的6個月,也就是2020.07.01前完成申報。
于2019年1月1日以前成立的公司如其首個財務年度定義為最晚2019年6月30日起至此后一年的時間 (如相關實體通知ITA其財務年度開始日期早于2019年6月30日,則以該起始日期為準)。如成立日期:2019年1月1日以前,財務年度: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29日 (不多於12個月)。遞交BVI**BOSS:2020年12月29日前 (財務年度結束后的6個月內)。
何為“法律實體”和“相關實體”?
法律實體和相關實體的范圍非常廣泛,原則上包括在英屬維爾京群島(“BVI”)和開曼群島(“CAY”)成立或注冊的國內外公司和合伙企業。
何為“相關活動”?
經濟實質(“ES”)法規管轄范圍內的相關活動包括以下業務活動:銀行業務、分銷和服務中心業務、融資租賃業務、基金管理業務、總部業務、控股業務、保險業務、知識產權業務和航運業務。值得注意的是,投資基金業務不屬于相關活動。
如果我的公司處于不活躍或停止運營狀態該怎么辦?
經濟實質要求僅適用于在財務期間進行相關活動的法律實體和相關實體。如貴公司在財務期間沒有開展任何活動,則不屬于開展相關活動,也就不在經濟實質法規的管轄范圍之內。
因此,英屬維爾京群島 / 開曼群島對其無任何經濟實質要求。但自 2020 年起,貴公司仍將受到年度報告和存檔義務的約束。
如果我的公司不是英屬維爾京群島或開曼群島的稅收居民,該怎么辦?
經濟實質法的管轄對象是主要在英屬維爾京群島 / 開曼群島以外從事一項或多項相關活動, 但無法或不愿在英屬維爾京群島 / 開曼群島以外設立稅收居民實體。如貴公司聲稱是英屬維爾京群島 / 開曼群島以外的稅收居民,則不受英屬維爾京群島 / 開曼群島經濟實質要求的約束,但須向有關當局發出此類聲明的通知,并附上所需的適當證據。
我的公司如何才能符合經濟實質要求?
具備以下條件即可符合經濟實質要求:
(i)在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內指示和管理相關活動;
(ii)在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進行產生主營業務收入的活動,且涉及相關活動;
(iii)在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內有充足的**雇員,且雇員具備適當的資格;
(iv)在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內因相關活動而產生充足經營開支。
請注意,就對于純股權控股公司(只需要符合要求較低的經濟實質測試)和高風險的知識產權公司(將面臨要求更高的經濟實質測試)的一般要求,則存在某些例外情況。
對于純股權控股公司何為要求較低的經濟實質測試?
純股權控股公司只須通過要求較低的經濟實質測試,法律實體確認以下兩點即可通過:
(i)遵循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公司法規定下的法定義務;
(ii)在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有充足的雇員及經營場所,以供持有和(如適用)管理這些公平權益或股份。
如果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或開曼群島沒有雇員或物業,純股權控股公司應如何符合經濟實質要求?
指引規定,純股權控股公司可以在英屬維爾京群島 / 開曼群島內聘用注冊辦事處服務供應商,以符合經濟實質要求,即公司被動持有其它股權的股權。在此情況下可想像的是,注冊辦事處即代表“處所”,而注冊**人即代表“雇員”,二者足以符合經濟實質規定的要求,且符合指引規定。
違規的后果是什么?
如不遵從經濟實質要求的公司可能會面臨財政和刑事處罰,并有可能從公司登記冊中除名;不合規申報的企業會被觸發信息自動交換機制,公司相關信息會交換給納稅居民屬地.此外,有關當局將與公司的直接母公司、最終母公司和最終受益人所在的司法管轄區內的有關當局交換不符合經濟實質要求的公司的某些信息。
現在應該做什么?
現在開始,所有公司就應盡快啟動自身業務證明資料的收集和準備工作,以幫助明年的分類和申報能順利完成;如果限期內無法完成合規申報的,第一年開始將有高額罰金。直至合規或者被屬地強制除名;所有的合規申報,除首次申報外,每年度均需及時申報,因公司合規狀態是動態可變化的。且必須通過注冊**來提交合規申報。
建議您立即展開分析,
(i)確定您的實體是否正在開展經濟實質法規中規定的任何相關活動;
(ii)確定其是否被視為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以外的稅務居民。如果您的實體被視為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的稅務居民并且正在開展相關活動,您應該開始計劃并采取措施以確保符合經濟實質要求,或考慮是否需要盡快進行任何**作或架構變更。
“2018年經濟實質(公司和有限合伙)法”(經修訂)規定了實體在實質方面的要求,英屬維爾京群島的商業世界一直在熱切期待最終守則的發布。
2019年6月28日,英屬維爾京群島發布了法定文書(SI 2019第41號,2018年經濟物質(公司和有限合伙)法案(公布)),具有延遲效果該法案第16節生效。
盡管英屬維爾京群島最終版《經濟實質法案守則》延遲發布,但需要強調的是,實質法規定的申報義務不會改變,而現在所有英屬維爾京群島實體必須遵守實質要求并維持良好的公司治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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