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格里夫納對**幣匯率(烏克蘭格里夫納換**幣)
前沿拓展:
烏克蘭格里夫納對**幣匯率
按當前匯率
1格里夫納=0.262674**幣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網站報道,烏克蘭央行21日將貨幣格里夫納兌美元匯率貶值25%,以應對俄烏沖突對經濟造成的日益嚴重影響。
報道援引路透社報道,烏克蘭央行在一份聲明中說,新匯率將設在1美元兌36.5686格里夫納。相比之下,格里夫納匯率過去五個月一直保持在29.5。
烏央行宣稱,所采取的應對措施是“鑒于烏克蘭經濟的基本特征發生了變化,以及美元對其他貨幣的走強……這一舉措將提高烏克蘭生產商的競爭力,使不同企業和家庭群體的匯率條件趨同,并支持經濟的韌性”。
此外,烏央行在聲明中也宣布,格里夫納匯率將固定在新水平。聲明稱,保持固定匯率將確保國家保持對通脹動態的控制,并支持金融體系的不間斷運行。
來源:參考消息網
拓展知識:
烏克蘭格里夫納對**幣匯率
100烏克蘭格里夫納**幣23.6917 。
一,第一階段:1949-1978年,**幣匯率主要實行單一匯率制。1949-1978年是計劃經濟時代,我國實行高度集中的外匯管理體制,全國外匯歸國家所有、由國家計劃經濟委員會統一分配使用。這一時期,國內經濟發展以自力更生為主,采用進口替代工業化戰略,基本不借外債,也不允許外國資本在境內開展大規模直接投資,對外貿易由國營外貿公司按計劃統一經營,外匯收支得以保持平衡;但是,國內產品出口競爭力不強,**幣匯率長期高估,國家外匯收入主要來自出口獨特的資源、工藝品以及僑匯,外匯收入匱乏導致外匯資源長期短缺。具體到匯率方面,**幣匯率主要實行單一匯率制度,由****銀行(簡稱:央行)對外公布匯率數據,匯率作為記賬核算工具、沒有調節經濟運行的功能。
二,第二階段:1979-1993年,**幣匯率實行雙軌制。1979-1993年,是我國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時期,這個時期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價格領域的雙軌制,其中也包括匯率價格。1979年,國家開始對外匯管理體制進行改革,主要措施包括:1.實行外匯留成制度,將一定比例的外匯額度留給創匯的地方和企業,這又導致外匯資源分配不均。到了1980年,國家在北京、上海等地區開辦了外匯調劑業務,允許企業按照國家定價、有償轉讓外匯留成額度,逐步形成了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匯率并存的雙重匯率制度。2.引入外商開展直接投資,為彌補國內建設資金不足,我國積極改善國內投資環境,支持企業合理利用外資,對中外合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給予諸多政策優惠。此外,由于用匯需求增長較快,20世紀80年代我國又建立了外匯儲備管理制度,調撥外匯積存形成的外匯儲備。3.推動**幣匯率雙軌制改革,1978年后,貿易經營權被下放到部委和地方外貿公司,但是高估的匯率影響了企業出口創匯積極性,對此,國家進行**幣匯率雙軌制改革,而匯率雙軌制又可分為兩個層面:1981年到1984年的貿易內部結算價與官方牌價并存的雙軌制和1985年到1993年的外匯調劑市場匯率與官方匯率并存的雙軌制。
三,1994年后,**幣匯率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目前,我國的匯率改革尚未完成,離現代意義上真正的浮動匯率制還有差距,央行干預外匯市場制度、**幣離岸市場、**幣自由兌換及跨境流通等方面有待進一步完善。因此,**幣國際化依然任重道遠,匯率改革也不能孤軍深入、而是要和其他外匯改革統籌安排。對于個人而言,系統性了解**幣匯率制度的來龍去脈,有助于跟蹤外匯市場走勢,分析匯率變化對自己工作、生活的影響,從而更好地辦理外匯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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