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公積金貸款計算器(武漢公積金貸款計算器額度)
前沿拓展:
武漢公積金貸款計算器
公積金貸款額度,要根據還貸能力、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其中四個條件計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貸款人最高可貸金額。
公積金貸款額度及其計算方法:
[(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額度的:[(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還貸能力系數為40%,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按照房屋價格計算的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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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找到了已實施的《武漢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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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業務**作,根椐《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武漢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以下稱“轉公積金貸款”)是指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將本人或配偶已辦理且尚未結清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以下稱“原商貸”)轉換為在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以下稱“管理中心”)委托商業銀行(以下稱“受托銀行”)辦理的公積金貸款。
第三條 原商貸的貸款銀行必須是管理中心受托銀行。
第四條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中的商業貸款不能辦理轉公積金貸款。
第五條 管理中心負責轉公積金貸款的管理和審批,受托銀行根據管理中心規定受理轉公積金貸款咨詢、申請;負責辦理轉公積金貸款手續及貸款回收、貸后管理等日常業務。轉公積金貸款階段性擔保以及辦理原商貸抵押登記注銷和轉公積金貸款房屋抵押登記,由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公司負責辦理。
第六條 轉公積金貸款對象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規定連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6個月及以上,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房地產一級交易市場住房(以下稱“一手房”)或房地產二級交易市場住房(以下稱“二手房”)時辦理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的職工,可以本人或配偶的名義(以下稱“轉貸人”)申請轉公積金貸款。
第八條 轉公積金貸款額度實行限額管理,每筆公積金貸款金額取以下限額標準計算的最小值,同時不超過管理中心規定的還貸比例:
(一)不得高于當年規定的一手房、二手房貸款最高限額;
(二)不得高于當年規定的一手房、二手房貸款最高比例:
一手房轉公積金貸款最高比例按房屋建筑面積分為: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內的,為房屋總價的80%;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不含)以上為70%。如借款人首次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其一手房轉公積金貸款最高比例可放寬至房屋總價的80%。
二手房轉公積金貸款最高比例按房屋房齡分為兩個等級:第一級房屋房齡在10年(含10年)以內的,貸款最高比例不超過房屋總價的70%;第二級房屋房齡在11-20(含20年)以內的,貸款最高比例不超過房屋總價的60%。房屋總價的認定以房屋評估價格、成交價格和計稅價格中的最低價格為準;
(三)轉貸人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轉公積金貸款最高比例為房屋總價的50%,但其公積金月繳存額達1400元及以上的(具體金額以管理中心公布的數據為準),在考慮其償還能力的基礎上,貸款最高比例可放寬至不超過按房屋建成年限所規定的最高貸款比例;
(四)不得高于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額度,具體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之和)×35%×12個月×貸款期限;
(五)轉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原商貸剩余本金。
第九條 轉公積金貸款的期限按下列各項標準取最小值:
(一)一手房轉公積金貸款期限不超過30年;二手房轉公積金貸款期限不超過20年,并按房屋剩余使用年限(以評估報告為準)折半計算;
(二)轉公積金貸款期限不能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即:男職工為65歲,女職工為60歲,貸款期限取實際年齡的整年計算;
(三)轉公積金貸款期限不得長于原商貸的剩余期限。
第十條 轉公積金貸款利率
轉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銀行規定的利率標準執行。貸款期間如遇**銀行貸款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內的實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利率當年內不作調整,具體調整時間為下年度的1月1日,按相應的利率檔次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 轉公積金貸款辦理流程
(一) 貸款銀行咨詢、受理
受托銀行應按管理中心的政策規定,負責轉公積金貸款的咨詢服務,轉貸人申貸前可在受托銀行所屬的各經辦支行咨詢轉公積金貸款的有關政策及辦理程序,銀行工作人員應指導借款人正確完整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轉貸資料夾》,同時與借款人共同準備下列證件:
1.轉貸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轉貸人為單身的由**門出具單身證明);
2.原商貸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3.辦理原商貸所購房屋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經濟)房購銷合同》或《存量房買賣合同》復印件;
4.原商貸銀行出具的轉貸人原商業貸款的還款記錄和截止轉公積金貸款申請日的原商貸余額及剩余期限的證明;
5.由管理中心認可的房屋評估機構出具二手房商貸轉公積金貸款《房屋估價報告書》;
6.房屋產權共有權人出具經公證的同意抵押的具結書;
7.原商貸銀行提供的原商貸所購房屋抵押權證(期房抵押證明或房屋他項權證)的復印件并加蓋銀行公章;
8.管理中心或受托銀行要求出具的其他資料。
(二)受托銀行受理貸款申請并進行初審
銀行工作人員在受理貸款申請時,應按管理中心的政策規定實行與借款人的面談制。認真審核提交貸款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文書填寫的規范性,確保各類文書上 申請人的簽名真實有效。
1.銀行工作人員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前提下,查詢并打印轉貸人和配偶的《個人信用征信報告》,調查了解其信用狀況;如轉貸人和配偶存在不良信用記錄,但符合管理中心信用審核標準的,需由當事人簽署承諾按時還款的保證書;
2.銀行工作人員審核轉公積金貸款相關資料的原件,并在復印件上簽署“原件已審”字樣;對符合轉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轉貸人,在公積金信息系統中進行貸前試算,根據試算結果和還貸能力,與轉貸人商議確定轉貸額度及年限;在公積金信息系統中準確、完整地錄入轉貸人的轉貸信息,并按管理中心的政策規定進行初審;貸款初審通過后,打印貸款審批信息確認表,簽署初審意見并加蓋銀行公章;對公積金信息系統初審未通過的,應及時通知轉貸人并告知原因。
(三)對初審通過的轉公積金貸款,由銀行工作人員通知轉貸人持下列資料到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手續:
1.轉貸人及配偶的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轉貸人為單身的由**門出具單身證明);
2.原商貸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3.受托銀行加蓋公章的《貸款審批信息確認表》。
(四)轉貸人憑擔保公司出具的《階段性擔保函》與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時將轉公積金貸款的差額資金(原商貸余額與公積金貸款金額差額部分)補齊至原商貸約定的銀行儲蓄還款賬戶(以下簡稱“預存差額資金”)。
(五)抵押擔保信息錄入。
貸款銀行在武漢住房公積金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稱“公積金系統)中錄入轉貸人抵押物、擔保、預存差額資金等信息。
(六)銀行復審。
受托銀行復審人員應按照管理中心轉公積金貸款政策對**貸款資料進行復審。主要對轉貸人提供和填寫的貸款資料正確性、完整性審核,對銀行工作人員辦理貸款資料手續的齊全性、準確性、規范性審核, 并在公積金系統中調閱貸款信息進行核對,提出復審意見:
1.轉貸人貸款資料重要要件欠缺或不符合轉貸條件的或貸款錄入人員將申請信息或抵押信息錄入錯誤的,銀行復審人員將轉貸資料返回上一級**作柜員,終止貸款復審;
2.對審核確認無誤的貸款資料及信息,在公積金信息系統中作通過提交,并在貸款審批信息確認表上簽署復審意見后加蓋受托銀行公章,將貸款資料送交管理中心進行終審。
(七)管理中心進行終審。
管理中心終審人員按照商貸轉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對受托銀行報送的資料進行終審,要求貸款資料完整,手續齊全、合規,填寫信息準確,粘貼格式規范。并在公積金系統中調閱貸款信息進行核對,對于審核未通過的貸款資料,應及時通知受托銀行復審人員,告知退件原因并在公積金系統和貸款審批信息確認表的相關欄目中進行簡要說明;對審核通過的貸款資料,辦理貸款終審,同時在公積金系統中打印放款通知單加蓋貸款審批專用章,隨貸款資料返回受托銀行,辦理貸款的發放。
(八)貸款銀行發放貸款
貸款終審通過后,受托銀行依據管理中心的放款通知單,進行貸款資金的發放,并將轉公積金貸款資金和預存差額資金劃轉至原商貸賬戶中,結清原商貸,并及時通知轉貸人。
(九)貸款銀行在貸款發放后7個工作日內,配合擔保公司辦理房地產管理部門注銷原商貸的房屋抵押登記,并辦理轉公積金貸款的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十)擔保公司應在45個工作日內將辦妥的《房屋他項權證》交貸款銀行收管。
第十二條 辦貸時間
辦理轉公積金貸款的時間為9個工作日。自轉貸人提交貸款資料之日起,受托銀行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銀行內部審批申請資料錄入并通知轉貸人到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手續。受托銀行在收到擔保公司出具擔保函的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將**資料報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自收到資料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審批及放款手續。
第十三條 貸款歸還
(一)公積金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實行按月歸還貸款本息;
(二)轉貸人可選擇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等額本金還款方式或管理中心認可的其他還款法,償還每月應還貸款本息;
(三)轉貸人可以用現金方式歸還公積金貸款本息,也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償還公積金貸款。具體手續由受托銀行按管理中心相關文件規定辦理;
(四)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職工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其父母子女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幫助其償還公積金貸款(具體手續按管理中心相關文件規定辦理),并出具以下證明: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應提供**門核發有效的《武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2.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市**公布的數據為準)60%以下的,提供由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出具的工資收入證明并經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核實。
(五)正常還款6個月后,轉貸人可以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金或全部貸款本息,已按借款合同計收的貸款利息不作調整和退還;
使用現金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金的,每年可辦理3次,每次還款金額不得少于5000元。提前歸還貸款,借款人應當向受托銀行提出書面申請,提前還款后由受托銀行重新計算剩余貸款的每月還款額或剩余還款期限;
(六)轉貸人結清全部貸款本息后,受托銀行將抵(質)押的權利憑證等資料返還給轉貸人。以房產抵押的,憑受托銀行出具的抵押注銷證明,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注銷手續;以憑證式國債或銀行定期存單作質押的,憑受托銀行出具的質押撤銷證明,到出質銀行辦理質押解除手續。
第十四條 貸款抵押房屋保險
原商貸未辦理抵押房屋財產保險的轉貸人可自愿選擇辦理轉公積金貸款抵押房屋財產保險;原商貸已辦理抵押房屋財產保險,需變更管理中心為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第十五條 貸后管理
受托銀行應建立完善的貸后管理體系,保證公積金貸款的正常收回,規避公積金貸款風險。
(一)受托銀行應跟蹤貸款抵押權證的換證和回證情況。貸款發放后及時督促擔保公司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房屋他項權證》,同時,受托銀行工作人員應及時在公積金系統中進行抵押信息的更新,并將加蓋銀行公章的《房屋他項權證》復印件送交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對《房屋他項權證》的回證情況應監督管理,并進行不定期檢查;
(二)受托銀行負責按月收回公積金貸款本息,轉貸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時間歸還貸款本息的,受托銀行應按與管理中心簽訂的《委托貸款協議書》的約定及公積金貸款逾期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逾期貸款的催收管理;
(三)受托銀行應建立完備的公積金貸款檔案資料管理制度,按照資料齊全、及時歸檔、妥善保管、保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公積金貸款檔案資料的管理;
(四)貸款發放后,轉貸人及配偶的工作單位及**等信息發生變化的,受托銀行應將更新后的信息不定期的報管理中心進行公積金系統數據維護。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由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并負責解釋, 原《武漢市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 武資中發〔2005〕2號)同時廢止,以往辦法中與本實施細則不符的均以本實施細則為準。
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拓展知識:
武漢公積金貸款計算器
武漢公積金最新關于貸款額度計算的政策為:
1、不高于按照貸款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之和)×45%×12個月×貸款期限;
2、不高于按照公積金繳存時間和繳存余額綜合確定的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繳存余額+配偶公積金繳存余額)×20倍×繳存時間系數。其中,借款人及配偶繳存余額之和不足1萬元按1萬元計算(繳存時間系數詳見下表),公積金繳存賬戶必須為正常繳存賬戶。
借款人繳存時間
繳存時間系數
6≤繳存時間≤12(月)
0.7
12<繳存時間≤24(月)
1
24<繳存時間≤36(月)
1.2
36<繳存時間≤60(月)
1.5
繳存時間>60(月)
2
如果需要具體的計算,可以Q我,或者上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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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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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g
a
s
k。c
o
nn,有詳細的介紹。謝!
武漢公積金貸款計算器
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之和)?5%?2個月?貸款期限。上述貸款額度(如組合貸款,含商貸額度)不得超過借款申請人的還貸能力。借款申請人的還貸能力,以家庭總負債的累計月供不超過職工家庭夫妻雙方月收入的50%標準進行核實。其中,職工家庭月收入以借款人及配偶的計繳公積金月收入或借款人及配偶工作單位出具的經濟收入證明為參考。
武漢公積金貸款計算器
應該是按你的繳納月份來算的
你之前補繳了三個月了
也應該是算在里面的
既然允許你補繳那么你所補繳那三個月也算
武漢公積金貸款計算器
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式有一套公式的,我建議你去
快易貸
網站做詳細的了解,并計算出貸款額度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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