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 個人所得稅
前沿拓展:
合伙企業 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是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計算繳納的,按年計算,分期預繳。至于是按月還是按季度申報預繳,由你們當地主管地稅機關決定,所以,需要你咨詢你們主管地稅人員。
不論是按月還是按季申報預繳,現在10月份,正是三季度或九月份的個人所得稅申報期,請抓緊時間在10月22日前申報預繳(一般所得稅申報期為15日,全本月因長假原因,申報期延長至10月22日)。

1、我們公司屬于有限合伙企業,由2個合伙人,一個是自然人合伙人,一個是法人合伙人,請問合伙企業本身是不是納稅義務人?
答復:合伙企業本身不是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
合伙企業以其合伙人為納稅主體,對于存在多層合伙架構的,適用穿透規則,其最終投資人為納稅義務人。
參考:財稅[2008]159號《** 國家**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規定,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企業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三條規定,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
2、我們公司屬于有限合伙企業,經常提到合伙企業“先分后稅”,是不是合伙企業有了所得,不分配就不需要計算合伙人的稅?
答復:不是的。這里的“分”并不是直接分配所得的意思,而是一個計算過程。即在稅收處理上,將合伙企業的所得按相關規定計算至每個合伙人個人名下,以合伙人作為納稅主體計算納稅所得。
注意:無論合伙企業是否實際分配,均需按照合伙比例計算合伙人當年實現的應納稅所得額和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
對于合伙企業生產經營實現的利潤,不用直接繳稅,而是根據合伙協議約定比例,確定每個合伙人頭上的應該納稅所得額,從而去計算所得稅,這種模式叫“先分后稅”。但需注意的是利潤即使留存在企業,不實際分配,也是要視同分配計算納稅。
3、我們公司屬于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屬于自然人,請問合伙企業是否屬于合伙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
答復:合伙企業不是合伙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根據財稅[2000]91號文規定,合伙企業應當為自然人合伙人代為申報個人所得稅。目前有的地區的合伙企業在申報個稅的時候,需要填寫所有自然人合伙人的身份證信息,并且要求關聯銀行卡,稅金將直接從個人賬戶扣除,不再由合伙企業代繳。不同地區的要求不一樣。
合伙企業代合伙人繳納個稅的賬務處理參考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合伙人個稅 1萬元
貸:銀行存款 1萬元
合伙企業收回替合伙人繳納的個稅:
借:銀行存款 1萬元
貸:其他應收款-合伙人個稅 1萬元
4、我們公司屬于有限合伙企業,若是有了經營所得,合伙人的納稅地點在哪?
答復:這需要具體看看你是什么合伙人。
1、自然人合伙人從合伙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由合伙企業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投資者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2、法人合伙人從合伙企業分配的所得,應當并入合伙人年度所得總額,在合伙人登記注冊地主管稅務機關核算繳納。
5、假設M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2021年度取得經營所得1000萬元。請問ABC以及甲乙合伙人各自如何繳納所得稅?

答復:M(有限合伙)的1000萬元所得按比例分給A、B、C三個合伙人:
1.A有限責任公司分得500萬元所得,作為投資收益并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假設A公司沒有任何別的收入和費用,則企業所得稅=500*25%=125萬元;
2.C自然人分得200萬元所得,按5%~3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200*35%-6.55=60.45萬元;
3.B有限合伙企業分得300萬元所得,應當按比例分給甲、乙兩位合伙人,由合伙人各自繳納所得稅。
甲合伙人個人所得稅=300*40%*20%-1.05=22.95萬元
乙合伙人個人所得稅=300*60%*20%-1.05=34.95萬元
6、什么是嵌套式合伙企業,能否舉個案例或者圖表說明一下?
答復:比如綠地集團就充分利用了嵌套式合伙企業。

7、合伙企業從被投資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如何納稅?對于法人合伙人取得的分紅是否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答復:法人合伙人取得的分紅不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原因不是直接投資的、而且合伙企業也不是居民企業。如圖:

合伙企業B收到的上市公司C分配的股息紅利,合伙人的納稅情況為:
甲個人合伙人和乙個人合伙人按照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個人所得稅。
D公司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25%,若是小型微利企業按照小微優惠來適用。
參考:
根據國家**關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國稅函〔2001〕84號)第二條規定:“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來源?:郝老師說會計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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