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
前沿拓展:
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
企業年金應區分個人繳費和企業繳費,進行不同的稅務處理。
根據國稅總局694號文件的規定,企業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不得在個人當月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由于企業年金中的個人繳費一般是由企業從職工個人工資中代扣,因此,694號文件規定,企業在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時不得扣除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也就是說,對企業年金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并沒有稅收優惠政策。
對企業繳費,即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694號文首先明確,是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但在如何計算個稅時,該文件給予了一定的稅收優惠,即在計入個人賬戶時,應視為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與正常工資、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當期應納個人所得稅款。由于我國對工資薪金所得實行超額累進稅率,694號文規定企業年金中的企業繳費部分不與正常工資、薪金合并,將降低該部分年金的適用稅率,實為對年金企業繳費部分給予了稅收扶持。在此提醒廣大企業予以關注的是,由于694號文規定,對企業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繳納企業繳費的,在計稅時不得還原至所屬月份,均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因此,筆者建議,企業應盡量選擇按月繳費的方式,以適用相對較低的稅率,合理降低員工個稅稅負。
現舉例如下:
某公司從2008年1月份起建立企業年金基金,企業繳費部分為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4%,個人繳費部分為4%。該公司員工王先生,2009年12月份工資薪金收入為5000元,企業為其代扣基本養老保險400,醫療保險100元,失業保險50元,代扣企業年金200元,企業繳費的年金為200元,則應代扣代繳王先生的個人所得稅為242.5+10=252.5元,其計算過程如下:
第一步:計算王先生發放工資及年金個人繳費部分的個人所得稅
應稅所得額:(5000—400—100—50)—2000=2450元(適用稅率為15%,速算扣除數為125)(注意:不得扣除企業年金個人繳費部分200元)
個人所得稅:2450*15%-125=242.5元
第二步:計算年金中企業繳費部分王先生應負擔的個稅
應稅所得額:200元 (適用稅率5%)
個人所得稅:200*5%=10元。
(注意:此處直接將200元作為應稅所得額,并查找適用稅率)
第三步:該企業應代扣代繳王先生個稅合計為242.5+10=2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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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群里有人說,自己離職,年金居然取消了。另外一個人立刻反駁說是封存,又有人說被處分的人會減少,還有人說辭職單位全給自己了!
為什么一個年金,會有四五種不同的意見?
今天【小龍蝦】和大家分享一波年金的各種知識點!

一、年金的基本常識
1、年金繳納現狀
最新的數據沒有,【小龍蝦】查到幾個歷史數據:
人社部2021年3月30日消息:截至2020年末,全國有企業年的職工為2718萬人。2019年末,我國從業人員77471萬人。
算下比例:2718÷73771=3.68%!
也就是說每100個企業職工,只有不到4個人有企業年金。這個職工范圍還包括央企、國企等頂尖部門。

2、繳納范圍
與社保不同的是,企業年金并不是強制要求執行的,但是職業年金則是強制繳納。
《企業年金辦法》第二條指出:國家鼓勵企業建立企業年金。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第三條指出:本辦法適用的單位和工作人員范圍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范圍一致(具有強制性)。

3、繳納比例
《企業年金辦法》第十五條指出:單位繳納不得超過8%,單位與員工合計繳納不得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12%。
但是現實中,職工繳納2%,單位繳納10%的情況,也就是說單位繳納的是職工繳納的5倍!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第四條指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個人承擔4%,單位承擔8%繳費基數的職業年金。
一般情況下不會有什么變化!

二、為什么辭職年金會有不同的結果
張三說,我辭職了,年金就沒了。
李四說,你辭職,不是沒了,只是封存了。
李四說,我被處分了,年金減少了。
王五說,我辭職了,年金一分沒少。
到底是怎么回事?為什么每個人的說法不一樣?
【小龍蝦】表示,以上四個人的說法都是正確的!
Why?
先說下機關事業單位的職業年金,比較簡單:《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第七條指出:單位繳納8%與個人繳納的4%全部進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就是自己的錢!
因此,即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辭職,個人賬戶金額也不會少,只是封存到新單位或者退休時候領取。
與職業年金不同,企業年金不是進入個人賬戶,而是多了個單位賬戶!
企業年金最重要的作用就是約束員工不能輕易辭職!畢竟現在有企業年金的單位不多!
《企業年金辦法》第十七條指出:職工個人繳費部分進入個人賬戶,企業繳費部分按照企業年金方案確定比例和辦法計入個人賬戶。
《企業年金辦法》第四大章都是關于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企業賬戶的相關說明,內容太多,【小龍蝦】簡易總結三點:
職工個人繳納的,歸職工個人賬戶;單位繳納的,可以直接歸職工個人賬戶,也可以暫時計入企業賬戶,不歸職工賬戶,但最終需要歸職工個人賬戶;最長時間是8年,8年前的必須歸職工,但是如果職工辭職,則不一定歸職工;
比較繞口,舉個例子說明:
張某某2020年繳納企業年金5000元計入個人賬戶,單位繳納10000元也計入個人賬戶,2021年,張某某辭職,這1.5萬元歸張某某。
張某某2020年繳納5000元,單位繳納10000元計入公司賬戶,約定三年內在職則計入個人賬戶,2021年,張某某辭職,5000元歸張某某,10000元不歸張某某。
同樣的道理,如果管理辦法中約定收到處分等行為,計入個人賬戶減少也是有可能。
因此,人員中途辭職,不同的企業年金管理辦法對企業年金有著不同的處理。

三、年金如何領取?計稅嗎?
可以肯定的是年金領取是計稅的,因為在計算工資的時候是免稅的,因此在領取的時候需要計稅。
比如小張應發工資10000元,年金400元,在扣稅計算實發工資的時候是按照9600元計算的!年金400元暫時不計稅!而是在年金領取的時候計算所得稅!
注意,是單獨進行計稅!

年金的領取一般分為三種形式:
未退休一次性領取:和養老金一樣,年金個人賬戶余額一般不允許一次性領取,除非特殊情況。
這里的特殊情況一般指的**亡、出國定居等情況。
此時一次性領取年金,需要繳納高額的個人所得稅!
假設小張個人年金有20萬元,出國定居準備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余額,此時需要折算到12個月中:
實際需要繳納(200000÷12×20%-1410)×12=23080元。實際到手為176920元。

正常退休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在達到退休年齡后是可以一次性領取的,職業年金則不允許。
一次性領取需要使用綜合所得閱讀稅率表進行繳稅。
比如張某某個人職業年金20萬元,達到60歲后一次性取出。
個人應繳稅額=200000×45%-15160=74840元。實際到手為125160元。

正常退休按次年金: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可以選擇按次領取養老金,這里的按次一般分為按月、按季度、按年!
比如張某某個人職業年金有20萬元,選擇計發月數139領取,每個月則是1438元,不足3000元,按照3%計稅,需要支付53元。139個月實際支付稅收7367元,實際到手192637元(不算利息)。
按季度與按年領取同樣的道理!
可見,不同領取方式,繳納的稅額是不一樣的,準確地說是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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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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