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稅率怎么算(個稅稅率?)
前沿拓展:
個稅稅率怎么算
2015年的工資個稅起征點為3500元,在2018年10月1日最新的個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調整至5000元。
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擴展資料: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有**公民身份號碼的,以**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昨天我們整理了增值稅稅率,今天來看看最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匯總,希望對各位有用。以下是根據個稅稅率分類的各種情況及計算方法,話不多說,我們直接進入正題。
一、3%-45%超額累進稅率:
1.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計算方法為 應納稅所得額=年收入額-費用60000-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詳情見下圖附表一)

2.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計算方法為 應納稅所得額=月收入額-費用5000
3.非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計算方法為
A:應納稅所得額=收入-20%費用 B: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
二、5%-35%超額累進稅率
經營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方法為 應納稅所得額=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詳情見下圖附表二)

按照綜合所得適用稅率表按月換算后計算應稅所得額(詳情見下圖附表三)

三、比例稅率20%
1.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分兩種,當收入在4000元以內(含4000元)減除費用800元;當收入大于4000元減除20%的費用
2.財產轉讓所得 計算方法為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
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應納稅所額得為每次取得的收入
4.偶然所得 應納稅所額得為每次取得的收入
四、免稅
1.省級****、國務院部委和******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4.保險賠款
5.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6.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金等
7.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及駐華工作人員
8.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五、減征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
2.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減稅情形
了解詳情可查詢《中華****個人所得稅法》(2018年修正)、《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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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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