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申報方式(個人所得稅申報方式可以隨時修改嗎)
前沿拓展:
個人所得稅申報方式
法律分析:“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是指公司可以使用扣繳端軟件,獲取到納稅人填寫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計算應繳應扣的稅款后發放稅后工資。“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是指納稅人可以不通過公司即扣繳義務人,而是在次年3月到6月年度匯算清繳時,自行通過個人所得稅APP等途徑申報其他所得或專項附加扣除。
自行申報主要是給綜合所得超過6萬元的需要退稅或補稅的納稅人年度匯繳時提供方便,平常選擇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即可,稅款按月在工資中扣繳。不愿意公司從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中知曉個人隱私的,或有其他收入所得的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自行申報
法律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銷**戶籍;
(六)非居民個人在**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并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個人所得稅改革后,申報方法和計算方法都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
然而,由于年度獎金可以單獨納稅,也可以納入綜合收入,我們需要根據實際年度結算情況選擇合適的方式。
個稅申報方式選擇哪種合適?
申報個人所得稅有兩種方式可供選擇,即單獨計稅和綜合計稅。當然,前提是你獲得了年終獎。沒有年終獎自然不需要選擇!
具體來說,個人所得稅申報年度獎金是單獨納稅,還是納入綜合收入需要結合工資分析:
1、綜合計稅
如果我們的月累計收入在減去累計扣除項目后為負,那么我們可以選擇將其納入綜合收入。
簡單的理解是,我們平時預扣預繳時,沒有預繳稅款。同時,我們的年度獎金也可以從我們的扣除項目中扣除。
在這種情況下,年度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收入,可以節稅。如果我們的工資收入不穩定,我們需要計算一年的總收入和累計扣除。
2、單獨計稅
假如我們每月的累計收入,減去累計扣除項目后是正值,并預繳稅款,則應選擇單獨計稅。
如果我們每個月申報個人所得稅,這種情況下,即使納入綜合收入,也無法達到節稅的目的。因此,我們不需要將其納入綜合收入。需要注意的是,上面提到的情況主要是除了工資收入,沒有其他收入的情況。
年終獎綜合計稅時,計入綜合收入的項目有哪些?
綜合計稅時,我們的個人薪金收入、勞動報酬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和報酬收入構成了綜合收入的全部來源。
本質上,我們的年終獎金也是工資收入的一部分。允許年終獎金單獨計稅的原因是為了延續原來的個人所得稅折扣。
要知道,個稅稅制在改革時,計稅方式進行**性改革。但是,改革需要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也可以理解,原有的優惠不僅不能減少,還能降低。
因此,無論哪種稅制改革,都會制定一些過渡政策,以使原有的優惠繼續存在。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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