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標題是《為什么說有優越感的法學生顏值高?》來源于:由作者:陳海珍采編而成,主要講述了彼時我還是個剛進入法學院的新生,加社團的時候負責人問我的專業,答曰「法學」,周遭的人都發出驚嘆和仰慕的聲音。那
彼時我還是個剛進入法學院的新生,加社團的時候負責人問我的專業,答曰「法學」,周遭的人都發出驚嘆和仰慕的聲音。那大概是我第一次見識到大眾對法學這門學科的心態。
后來我才知道,法學對于大多數人來說,還是玄而又玄的東西,看不見、摸不著、但是它卻像一把鐵鏈鑄成的枷鎖,禁錮著周圍的每一個人。
而學法,則是讓人透過法律關系去看穿這些束縛,自如游走于其間。
這種優越感是專業化的,仿佛是在對周圍的人說:“你看,你不知道怎么避開這個地雷,我卻知道在哪里,我也能教你怎么繞過它。”
這樣的專業化優越,實際上并非只有學法的人有。換言之,醫生/程序員/建筑師/設計師/運動員等等,都是存在一定的專業優越的。這意味著:別人做不到的事情,我能做到。
這并不是什么惡劣的品質,相反正是對職業和崗位的熱愛表現之一。
只不過有的人會斂其鋒芒,將這種優越轉化為職業的專業,變得更加值得信賴,與這樣的人相處也更為愉悅。
但是有的人將這種專業能力,當作炫耀的資本,久而久之自然也會與其處之反感。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催生優越感的原因。當初法理學第一堂課,法學院教授把老爺子的話放到PPT上:
法學是典型的先苦后甜、勝者通吃的長線專業。
你們必須經受各種痛苦的經歷,無法承受的人趁早出局。
入學第一天你們就應該知道,這個專業要背最厚的書,參加最難的考試,忍受最低的一次就業率。
更重要的是,必須在精神上脫胎換骨。
法學是成年人的工作,如果不快點毀掉你們的童年,你們怎么真正成熟!
法學是統治者的事業,如果不毀掉你們的平民心態,怎么能進入領導者的行列!
法學是研究人性惡的科學,如果不深刻的直面**,你們又怎么能徹底的明白正義!
這段話的煽動性實在太強,我看完后當時就熱血沸騰,為自己加入了法學這個行列而激動。
這是一種自豪的感覺:因為要吃最大的苦,所以一切都是應得的。
老爺子這段話實在是深刻,寥寥數語便點明了學法的特性。
既然如此多的痛苦都愿意承受,有一絲屬于自己的自豪感,也無可厚非,不知算不算得上優越。
而網絡上提到有些法學初學者的傲慢與優越感,事實上我也親歷過。
無論是網絡上還是現實中,才剛接觸法學,皮毛都還未見得,便張口閉口權力道德與義務的法學生,亦比比皆是。
這種錯覺也不難理解,整天學習的都是公平正義,統治階級、人權、秩序與自由,沒有實質理解的時候非常容易走偏。
與人相交時,通過一點點與法律相關的理解,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
言必****,論必正當**,司法缺陷,法律急需改革。卻不知自己舉出的例子,擱上共同**就不知如何定性,親戚朋友詢問涉及到抵押、合同相關便心虛推諉亦有之。
這種優越感,恐怕也只能在飯桌上講講****的段子,供大伙樂一樂,下了飯桌也就沒了。
法學是一門神奇的學科,越往后你會發現它能毫不留情地打碎你的虛榮心,擊潰你的優越感,越學只覺自己的渺小與無知。這也是為何學習法學的時間越長,謙卑者越多。
自古以來法律人的地位都是超凡的,因此也容易造成學法的時候變得中二、走偏,以至于生出一股子詭異的優越感。
隨便舉兩個例子
拿破侖大帝曾經說過一句話:后人或許會忘記我,但永遠不會忘記我留下的《民法典》。
大帝為了他的法典親自參與立法,審議這部法典的會議共開了87次,其中他親自主持的會議有35次。會議往往一開就是八、九個小時之久,傾注了他的心血。
但按照憲法規定,草案還必須經過保民院和立**的討論通過。
但兩院在討論時,由于人們當時對法典所固有的資產階級性質十分模糊,因此遭到多方面的攻擊。
投票結果是保民院以65票對13票,立**以152票對139票,雙雙否決了草案。
大帝無法容忍自己的法典被否決,憤怒不已,直接改變了憲法中的審核程序。
最后在決定是否通過的時候,他指著城樓上的一排大炮,對議員們說:“如果我的法典通過,它們將燃放禮炮。如果今天你們不通過,炮彈將落到你們的頭上!”
是不是聽起來就很中二?法律是統治階級的工具是不是很形象?一股子優越感生出來了?
但到這里僅為其皮毛,如此做想,一定是沒有感受到當時的環境和政治影響。當革命結束后,法國**期待國家的安定,希望有拿破侖這樣一位強悍的統治者,站出來結束長久的混亂和危機。
正如恩格斯所說:“這個法典比歷來的法典都優越得多” ,它在法律編纂上和法典的立法技巧上,給世界各國以強烈影響 ,“成為世界各地編纂法典時,當作基礎來使用的法典”。它作為“典型的資產階級社會的法典”,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如何從法學研究的方式去理解它,才是一個踏踏實實的法律人應該去做的。
于我而言,至今仍偏執地認為,子厚留下的橫渠四句,是對法律人最貼切的描述:
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
為往圣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
如此氣魄,孰不為之動容?
再說橫渠四句的主角張載,縱然拒絕為王安石推行新法。但他任云巖縣令時,融儒佛道推行的“德政”之法,教化萬民,訓誡鄉老,對后世留下的貢獻,依然傳頌千年,這大概也是司法者,對國泰民安之癡狂的魅力罷。
縱然張載終身清貧,歿后貧無以殮,但這于一個曾執法司法的人來說,亦多少有些浪漫主義的味道。
哪怕是現在,看似光鮮的法律人
披法官袍/律師袍/檢察制服/警服,
立于天地之間,
行正道,祛疾苦,
法意流轉,無愧于心。
很多人不知道,單單為了無愧于心四個字,壓力與付出總歸是遠勝于卑微的優越感的。
還有些時候,學法的朋友給講兩個段子,倒也不全然是在秀優越,打發時間罷了。
比如我們平時玩撲克牌的時候,可以講講撲克圖案中梅花國王牌的人物曾是盧梭,他身穿紅袍,手上拿著一本《社會契約論》。
羅伯斯庇爾更為直接的稱盧梭是法國大革命的先驅。巴黎**攻占巴士底獄之后,為了紀念這位偉大的思想家,用制作撲克牌的方式傳遞盧梭的精神。
《社會契約論》對后世的法典編纂,起到了何種作用自不必說。偶爾打牌時講起這類趣事,倒也不是在秀優越,只是講個段子供大家樂一樂罷了。
若真是周遭均在學法學的小圈子里,優越感會被碾壓成齏粉,不自卑就不錯了。
遙記得大一的時候,**中出現社會熱點事件。宿舍群魔亂舞,公平正義,義憤填膺之詞溢于言表。大二的時候,開始客觀點評,倒也不敢胡亂評價,只敢從現有的證據分析。再往后,皆不敢發表觀點,有問題的地方太多,所有你能看到的都是媒體讓你看到的,證據不清,事實不明的地方多了去了。再后來,一個個準備法考去了,沒人陪你看**了。
法學體系龐大,但凡想鉆研其一,都足以窮盡余生。
海因里希?胡布曼希對法秩序的評價提到:“法律透過研究來認識人類的本質。”
那么人類的本質是什么呢?我想暫時還沒有人說得清(復讀機和鴿子不算),就連法律意義上的“公平正義”四個字,能夠說得清的法學生都不多。
何況各類觀點百家爭鳴,僅取其精華都極為繁瑣。若是想在其他學法學的人面前秀個優越,實在是大佬才能做到了。
更因為學科的龐大,也會存在均是學法,卻不知你研究的到底是什么的情況,這樣的優越也就無所謂之了。
法學,是一門越學越覺得自己渺小的學科。珍惜你身邊還能秀優越的同學吧,至少說明,他們顏值還高,因為還有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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