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個人受贈所得稅處理的知識,其中也會對贈與房屋個人所得稅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贈與的錢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1、法律分析:接受贈與屬于“偶然所得”。不需要繳納稅款。
2、法律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3、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4、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贈予的錢需要交個稅嗎
1、法律分析:需要。納稅人在辦理無償贈與減免稅手續時,必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填寫《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并作出無償贈與聲明,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后方可辦理無償贈與減免稅手續。**明確,受贈人取得贈與人無償贈與的不動產后,再次轉讓該項不動產的,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法律依據:《中華****稅收征收管理法》
3、第一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4、第二條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5、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6、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7、第四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贈與個人所得稅
法律分析:直系親屬之間的房產贈與涉及到的稅種有:印花稅,雙方都需要繳納,稅率是0.05%;契稅,這是受贈方(取得房產的一方)需要繳納的,稅率是3%。(具體稅率可能受當地政策影響略有不同)
非直系親屬間的房產贈予需要視同買賣,贈予方依照買賣情形繳稅(一般包括增值稅、城建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非住宅還需繳納土地增值稅),受贈方則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按偶然所得稅目)以及3%的契稅,同時雙方都需要繳納0.05%的印花稅。(具體稅率可能受當地政策影響略有不同)
法律依據:《****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74號)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符合以下情形的,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三)房屋產權所有人**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贈與金錢要交多少稅
1、贈與金錢要交20%稅。接受贈與的現金屬于偶然所得,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無償贈與存在親屬關系或撫養、贍養義務關系等,一般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不存在上述關系被認定為是偶然所得的,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2、《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3、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4、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個人將房產無償贈送他人怎么繳納個人所得稅
1、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那么贈與他人應該如何繳納個稅呢?根據以上描述我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2、(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3、(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4、(三)房屋產權所有人**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5、除上述免稅情形外,其他應稅情形的贈與,區分以下兩項行為進行處理:
6、一是受贈時,在財稅[2009]78號下發之前,對其他情形的受贈行為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沒有明確的規定,因個人所得稅是列舉式的稅目,因受贈所得不屬于十大稅目中的所得,亦未在國務院**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的相關文件中進行規范,因此,在2009年5月25日之前是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但2009年5月25日起,根據財稅[2009]78號文件的規定,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具體應納稅所得額為: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
7、二是對受贈后再行轉讓該房屋時,也要區分不同的年度來處理,2006年9月14日下發的國稅發[2006]144號文件曾經規定:“受贈人取得贈與人無償贈與的不動產后,再次轉讓該項不動產的,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計征個人受贈不動產個人所得稅時,不得核定征收,必須嚴格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征收。”因該規定沒有扣除財產原值,不符合《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計算納稅。”的規定,2009年5月25日起財稅[2009]78號文件對此做出如下修改:以其轉讓受贈房屋的收入減除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以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
8、對于上述兩項所得,如果受贈時贈與合同標明的房屋價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或房地產贈與合同未標明贈與房屋價值,以及再行轉讓時轉讓受贈房屋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依據該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9、這里提醒納稅人,還需要注意離婚析產個稅的特殊處理。
10、析產又稱財產分析,是指財產共有人通過協議的方式,根據一定的標準,將共同財產予以分割,而分屬各共有人所有。析產一般發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離婚時對財產的處理中。
11、2009年8月17日下發的《國家**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文件,對近年來非常熱門且爭議頗多的關于“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的征稅問題”做出明確的規定:
12、(1)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3、(2)再轉讓時,允許扣除其相應的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納個人所得稅,其相應的財產原值,為房屋初次購置全部原值和相關稅費之和乘以轉讓者占房屋所有權的比例。
14、(3)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請免征個人所得稅。該規定《**、國家**、建設部關于個人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已有規定:“自用5年以上”,是指個人購房至轉讓房屋的時間達5年以上。
15、在執行上述政策中,納稅人還需要理解以下幾個具體問題的界定:
16、(1)購置時間為:分割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房產權證上注明的日期,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即指填發日期。同時出具且二者所注明的時間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即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早于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的,以房屋產權證注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早于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的,以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
17、根據國家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以購房合同的生效時間、房款收據的開具日期或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
18、(2)轉讓時間為:以銷售**上注明的時間為準。
19、(3)購房價格: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原價確定。
20、(4)“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納稅人(有配偶的為夫妻雙方)僅擁有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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