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申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住房租金)
個稅專項扣除填寫申報方式選哪個?
個稅申報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另一種是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
其中,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就是在扣繳單位辦理扣除。員工可以填寫好紙質表格后,提交給財務或人力資源部門,也可以在APP上填寫好相關信息之后直接推送給扣繳單位。
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就是個人直接向稅務機關申報。可以下載APP或者登陸網站完成注冊,然后按照系統提示**作填寫、報送。
如果有任職單位的,可以選第一種,單位每月進行申報。如果是個體戶類型的,可以選第二種。
不管選擇哪一種報送方式,數據在兩端都可以看到 ,單位也可以下載個人填寫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進行稅前扣除,如果兩者出現信息不對等的情況,那么還是以個人提交的為主。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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