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政發2001第50號文件全文?
遼地稅發[2001]50號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關于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發放方式改革后扣繳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廢止]
各市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局:
現將《國家**關于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發放方式改革以后扣繳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9號)轉發給你們,結合實際,提出以下貫徹落實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發放方式改革后,凡向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發放工資的**門,以及再向職工支付工資、薪金性質所得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均為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人,按照《中華****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到當地地稅機關辦理扣繳義務人稅務登記,接受地稅機關的日常管理和納稅檢查。
二、負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的各級**門,要按月向主管地稅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扣繳個人所得稅明細報告表》及《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并將每月代扣的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
三、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再向個人支付與任職、受雇有關的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等其他所得,應與**門發放的工資合并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負責匯算清繳工作。
四、各級地稅機關要盡快適應財政工資發放制度的改革,對負有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的**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要加強管理,特別是要加大對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發給職工工資以外的其他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檢查力度,堵塞征管漏洞,做到應收盡收。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二〇〇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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