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補償怎么扣稅(辭退員工補償怎么扣稅)
前沿拓展:
為貫徹落實修改后的《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對個
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如何征收個人所得稅等優惠政策的銜接進行
了規定,你知道具體計算方法有什么變化嗎?
政策依據
(一)新政策
《** **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
〔2018〕164號)第五條第一款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
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 3 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 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執行時間:2019年 1月 1 日起
(二)原政策
1.《** 國家**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 號)第一條: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
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 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
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 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2.《國家**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第二條: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
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 12年的按 12計算。
舉例說明
某單位與員工甲、乙二人解除勞動合同,并分別在 2018年 12月、2019年 1 月向甲、乙二人支付經濟補償金 50萬元,我們來分析一下兩人個人所得稅的計算繳納情況。(假設甲乙兩人在該單位工作年限數均為 5年,2017、2018年當地的月平均工資均為7132元)
(一)甲于 2018年 12月取得離職補償金 50萬:免稅收入:
7132*12*3=256752甲在該單位實際工作年數 5年,假設 2018年 12月起尚未在其他單位就職,減除費用為5000*5=25000;
應納稅所得額:
500000-256752-25000=243248-25000=231752;應納稅所得額除以工作年限數,適用月度綜合所得稅率表,稅率 30%,速算扣除數 4410;
應納稅額:
(231752/5*30%-4410)*5=9495.12*5=47475.60
(二)乙于 2019年 1月取得離職補償金 50萬:免稅收入:
7132*12*3=256752;
應納稅所得額:
500000-256752=243248;該筆收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稅率 20%,速算扣除數 16920;
應納稅額:
243248*20%-16920=31729.60;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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