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車輛購置稅是怎么算的
1、車輛購置稅是怎么算的?人們購車,不管排量大小都要繳納購置稅,而且排量越大,車價越高,購置稅越多。根據我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定,需要繳納購置稅的條件:單位、個人購買、進口中、自產、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需繳納購置稅;征稅范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也就是
車輛購置稅是怎么算的?
人們購車,不管排量大小都要繳納購置稅,而且排量越大,車價越高,購置稅越多。根據我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定,需要繳納購置稅的條件:單位、個人購買、進口中、自產、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需繳納購置稅;征稅范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也就是購置稅減半政策;2017年1月1日起,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的車輛購置稅稅率不再是5%,而是提高到7.5%。而從2018年1月1號起,購置稅又恢復到了10%。
那么,購置稅怎么計算呢?購置稅一般計算是開票價×(1+17%)×10%。從這個公式可以看出,購置稅的多少,除了后面10%的硬性政策外,開票價起著決定性作用,從道理上來講,開票價越低,購置稅就越低,這個算法沒有錯,也就是低開**,而且也確實有這樣干的,4S店也喜歡這樣干,這能降低他們的稅,但前提是比如加價購車或者是送您很多附加的東西時會從總價里減去這些東西開票,裸車一般不會降價開票。
但是,低開**看似美好,實則有危害,很多朋友購買車險的時候除了基礎險還會加入一些附加險,比如車損險、盜搶險,這兩個險種的賠付額度是按照開票價計算的。說到這可能有很多車主就已經明白了,如果發生事故車輛報廢或者車輛被盜,本身價值10萬的車,因為**只開了8萬,保險公司也只會最高賠付8萬元,這還是不算折損的。其次,現在的汽車三包要求很嚴格,對車主是好事。如果在三包期內車輛出現重大設計或裝配失誤,導致車輛故障頻發,這種情況下按照三包規定可以退車。但是因為**低開,即使退款也只能按照**價退,這也會虧損兩萬。還有一點也得考慮,就是您再次出手或者抵押、置換這個車的時候,基數就會降低了,保值率受損,您得計算一下少開**是否合適。
公司已經購買的車,退回給經銷商,怎么辦理車輛購置稅退稅?
依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規定,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車輛,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準予納稅人申請退稅:
1、車輛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
2、符合免稅條件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但已征稅的;
3、其他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應予退稅的情形。
納稅人申請退稅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表,由本人、單位授權人員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
退稅額度:車輛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納稅人申請退稅時,主管稅務機關自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至納稅人退車行為發生之日止(紅字**開具日期)按已繳納稅款每滿1年扣減10%計算退稅額;未滿1年的,按已繳納稅款全額退稅。其他退稅情形,納稅人申請退稅時,主管稅務機關依據有關規定計算退稅額。
需要報送資料:
(1)《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表》;
(2)納稅人身份證明;
(3)納稅人銀行賬號;
(4)車輛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除提供生產企業或經銷商開具的退車證明和退車**外,還應按下列情形分別提供:
——未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正本及副本。
——已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正本、**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機動車注銷證明。
車輛購置稅法實施細則全文?
第一條 在中華****境內購置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車(以下統稱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車輛購置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購置,是指以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
第三條 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征收。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
第四條 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百分之十。
第五條 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乘以稅率計算。
第六條 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
(三)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四)納稅人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第七條 納稅人申報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其應納稅額。
第八條 納稅人以外匯結算應稅車輛價款的,按照申報納稅之日的**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幣計算繳納稅款。
第九條 下列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一)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
(二)******和****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三)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
(四)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
(五)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其他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情形,報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 車輛購置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第十一條 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應當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購置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的應稅車輛的,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第十二條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第十三條 納稅人應當在向**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應當根據稅務機關提供的應稅車輛完稅或者免稅電子信息對納稅人申請登記的車輛信息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依法辦理車輛注冊登記。
第十四條 免稅、減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的,納稅人應當在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或者變更登記前繳納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以免稅、減稅車輛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為基準,每滿一年扣減百分之十。
第十五條 納稅人將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退回車輛生產企業或者銷售企業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車輛購置稅。退稅額以已繳稅款為基準,自繳納稅款之日至申請退稅之日,每滿一年扣減百分之十。
第十六條 稅務機關和**、商務、海關、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應當建立應稅車輛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機制,及時交換應稅車輛和納稅信息資料。
第十七條 車輛購置稅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華****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納稅人、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中華****稅收征收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本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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