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裝修合同提取公積金(用裝修合同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前沿拓展:
用裝修合同提取公積金
不可以的。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因此用裝修合同是不可以提取公積金的。
擴展資料: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銀行提出,經征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后,報國務院批準。
第二十三條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列支:
(一)機關在預算中列支;
(二)事業單位由**門核定收支后,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
(三)企業在成本中列支。
第三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有權督促單位按時履行下列義務:
(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或者變更、注銷登記;
(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或者封存;
(三)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三十五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督促受委托銀行及時辦理委托合同約定的業務。
受委托銀行應當按照委托合同的約定,定期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有關的業務資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晚報記者 張麗麗 袁 敏
本報訊昨日,市民李女士向本報**熱線反映,去年,她在市區購買了一套商品房。今年,她想裝修,不知道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李女士告訴記者,她是驛城區西園街道文化社區的居民。去年,她花60多萬元錢在市文明大道北段購買了一套商品房。新房交工后,她還沒有來得及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今年,她想把新房裝修一下。由于購買房子時付的是全款,她手中的積蓄所剩不多。
“前段時間,我聽朋友說裝修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李女士說,自從參加工作后,她和老公就一直繳納住房公積金,她想提取自己和老公的住房公積金,不知道在哪兒提取,需要提供什么手續。
當天下午,記者來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就李女士提出的問題咨詢了該中心的工作人員。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我市已經開展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市民憑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可申請提取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市民可到位于市解放大道與駿馬路交叉口東南角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工作人員稱,提取時,李女士需要攜帶身份證、購房合同、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李女士想提取老公的住房公積金,還需要提供結婚證、戶口本及老公的身份證、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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