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新區公積金提取(蘇州新區公積金提取資料 買房)
前沿拓展:
蘇州新區公積金提取
我是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職工
只要你符合我中心的規定,就可以提取
目前,我中心無新政策出臺,所有”以后不可以提取”均為謠言,請不要相信
有任何疑問,請直接咨詢我中心!!!!!!!
觀點網訊:4月24日媒體消息,蘇州工業園區正式跟上市區公積金新政策,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個人額度由45萬提高到60萬,家庭由70萬提高到90萬。
觀點新媒體此前報道,4月21日,媒體消息稱,蘇州提高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額度,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時,個人可貸款額度從45萬元提至60萬元,家庭額度從70萬元提至90萬元。彼時該公積金新政范圍僅包含蘇州市區,園區不包括在內。
另外,蘇州近期還出臺《關于應對**肺炎**實施住房公積金惠民政策的通知》以及《關于支持服務業相關領域紓困和恢復發展的通知》。
《通知》顯示,因受**影響,單位已辦理住房公積金緩繳手續或單位近期未能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且說明情況并補繳的,在此期間其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視同連續足額正常繳存,不影響職工公積金貸款資格,職工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本文源自觀點網
拓展知識:
蘇州新區公積金提取
一、蘇州公積金提取辦理流程:
(1)職工帶齊材料至辦理場所進行提取申請
(2)工作人員進行審核
(3)符合提取條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實時劃轉至職工關聯的銀行借記卡中
二、提取人員
職工、配偶、同一本戶口簿的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三、所需材料
1、新房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或**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
(3)《銷售不動產統一**》(預收購房款或購房款)或契稅完稅證明或《增值稅普通**》原件(有效期一年)。
(4)如購房人不是提取職工本人,提取職工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
(5)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銀行卡(如尚未辦理關聯或需要變更銀行卡,需提供蘇州大市范圍內工、建、農、中、交、蘇州任一一家銀行發出的本人借記卡)。
2、二手房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或**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
(3)契稅完稅證明原件(有效期一年);
(4)如購房人不是提取職工本人,提取職工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
(5)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銀行卡(如尚未辦理關聯或需要變更銀行卡,需提供蘇州大市范圍內工、建、農、中、交、蘇州任一一家銀行發出的本人借記卡
3、自建大修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或**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鎮級以上城市建設規劃部門的建設規劃許可證或相應的規范文本或建造(翻建、大修)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有效期一年) 原件;
(3)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是提取職工本人,提取職工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
(4)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銀行卡(如尚未辦理關聯或需要變更銀行卡,需提供蘇州大市范圍內工、建、農、中、交、蘇州任一一家銀行發出的本人借記卡)。
4、購買**安置住房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或**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協議原件;
(3)房屋**部門開具的專用收款收據(有效期一年)原件;
(4)如購房人不是提取職工本人,提取職工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
(5)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銀行卡(如尚未辦理關聯或需要變更銀行卡,需提供蘇州大市范圍內工、建、農、中、交、蘇州任一一家銀行發出的本人借記卡)。
5、購買公有住房產權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或**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買賣契約原件;
(3)一次性購買的,提供一次性付清的單位房改售房專用現金解款單(有效期一年)原件;
(4)分期付款購買的,提供分期付款的現金解款單或按月扣款的工資單(有效期一年)原件;
(5)如購房人不是提取職工本人,提取職工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
(6)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銀行卡(如尚未辦理關聯或需要變更銀行卡,需提供蘇州大市范圍內工、建、農、中、交、蘇州任一一家銀行發出的本人借記卡)。
擴展資料:
根據《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
蘇州公積金管理中心-購建住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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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新區公積金提取
一、購買新房提取:
辦理條件:職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
所需材料:
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或**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
3.《銷售不動產統一**》(預收購房款或購房款)或契稅完稅證明或《增值稅普通**》原件(有效期一年);
4.如購房人不是提取職工本人,提取職工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
5.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銀行卡(如尚未辦理關聯或需要變更銀行卡,需提供蘇州大市范圍內工、建、農、中、交、蘇州任一一家銀行發出的本人借記卡)。
二、購買二手房提?。?/p>
辦理條件:職工購買存量住房(二手房)
所需材料:
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或**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
3.契稅完稅證明原件(有效期一年);
4.如購房人不是提取職工本人,提取職工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
5.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銀行卡(如尚未辦理關聯或需要變更銀行卡,需提供蘇州大市范圍內工、建、農、中、交、蘇州任一一家銀行發出的本人借記卡)。
三、自建大修提取:
辦理條件:職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所需材料:
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或**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鎮級以上城市建設規劃部門的建設規劃許可證或相應的規范文本或建造(翻建、大修)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有效期一年) 原件;
3.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是提取職工本人,提取職工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
4.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銀行卡(如尚未辦理關聯或需要變更銀行卡,需提供蘇州大市范圍內工、建、農、中、交、蘇州任一一家銀行發出的本人借記卡)。
四、購買**安置住房提?。?/p>
辦理條件:職工購買**安置住房
所需材料:
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或**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協議原件;
3.房屋**部門開具的專用收款收據(有效期一年)原件;
4.如購房人不是提取職工本人,提取職工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
5.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銀行卡(如尚未辦理關聯或需要變更銀行卡,需提供蘇州大市范圍內工、建、農、中、交、蘇州任一一家銀行發出的本人借記卡)。
五、購買公有住房產權提?。?/p>
辦理條件:職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購買公有住房產權
所需材料:
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或**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買賣契約原件;
3.一次性購買的,提供一次性付清的單位房改售房專用現金解款單(有效期一年)原件;
4.分期付款購買的,提供分期付款的現金解款單或按月扣款的工資單(有效期一年)原件;
5.如購房人不是提取職工本人,提取職工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
6.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銀行卡(如尚未辦理關聯或需要變更銀行卡,需提供蘇州大市范圍內工、建、農、中、交、蘇州任一一家銀行發出的本人借記卡)。
參考資料來源: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購買新房提取
參考資料來源: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購買二手房提取
參考資料來源: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建大修提取
參考資料來源: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購買**安置住房提取
參考資料來源: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購買公有住房產權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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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新區公積金提取
員工住房公積金是需要滿足公積金提取條件之后,攜帶相應材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的。審核期為三個工作日。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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