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 個人所得稅
前沿拓展:
二手房 個人所得稅
法律分析: 符合以下幾類情況可免征個人所得稅(前提是:產權人是個人的情況)::1、非居住用房無免征條件,必須繳交個人所得稅,但可辦理據實征收;2、居住用房:《房地產證》上的出證時間或《契稅完稅證》上的填發日期滿五年即可免征;如納稅人有異議的可提供以下資料審核: 3、上手購買一手商品房的可提供[預售契約]約定的交樓時間超過5年可免征;4、房改房可提供《出售公有住房繳款明細表》以繳款日期為準、收款收據注明的繳款時間或購房協議書的簽署時間; 5、安居房可以[安居協議]上的簽訂時間為準確性(以前大多數安居協議沒有著注明時間,可到開發商出具入住證明;6、解困房直接可以免征;7、繼承、贈與取得的房產辦理出售,提供上手房產證和繼承、贈與公證書,只要上手房產證時間超過5年,可以免征。直系親屬贈與,可以看上手房產證;非直系親屬贈與,只看進手證時間,只能到地稅局辦據實征收,不能核定征收;8、**補償(回遷)房可提供[**補償協議]以簽訂時間為準;9、分家析產、分割的房屋以析產、分割前的來源為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房屋一直是我們離不開的話題,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圍繞買賣房屋也是話題不斷。尤其是房屋交易,涉及款項大,納稅基數大,導致稅費高昂。這不,最近就有小伙伴兒咨詢關于個人買賣二手房的相關涉稅要點,一起來看看!

賣方(轉讓方)、買方(受讓方)分別涉及繳納哪些稅?
賣方(轉讓方)涉及的主要稅費有: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
買方(受讓方)涉及的主要稅費有契稅和印花稅。
一、增值稅
(一)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稅。
(二)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免征增值稅。
家庭財產分割,包括下列情形:
離婚財產分割;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亡,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產權。
(三)個人轉讓購買的住房
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
1.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計算公式:應納增值稅=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5%)*5%
2.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應納增值稅=(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購買住房價款)/(1+5%)*5%
3.個人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非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
1.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5%)*5%
2.個人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及附加費
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稅率分別為7%、5%、1%(市區,稅率為7%;縣城、鎮的,稅率為5%;其他地區稅率為1%)。3%的教育費附加和2%的地方教育費附加。
三、土地增值稅
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四、印花稅
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五、個人所得稅
(一)按照“財產轉讓所得”計算。財產轉讓所得,以財產轉讓的不含增值稅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
(二)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符合條件的無償贈與(贈與直系親屬、贈與撫養人與贍養人、繼承),免征個人所得稅。
(四)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免征個人所得稅。
六、契稅
對個人購買住房,契稅的計稅依據為不含增值稅的成交價格。

優惠政策:
滿足以下條件既可以免征或不征契稅: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房屋變更,免征契稅。
因夫妻財產分割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不征稅契稅。
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房屋權屬,不征契稅。
政策依據:
《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 國家**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
《國家**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
《** 國家**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
《** 國家**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
《** 國家**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 國家**關于營改增后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
《** **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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