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給各位分享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一些知識,其中也會對企業個人所得稅怎么申報進行解釋,文章篇幅可能偏長,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就馬上開始吧!
年終獎如何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你所說的年終獎不屬于全年一次性獎金,則應當并入工資薪金所得,由扣繳義務人采用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如果你說的年終獎屬于全年一次性獎金,那么納稅人可以選擇不并入全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當然,也可以選擇并入全年綜合所得(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按照綜合所得七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如果屬于全年一次性獎金,納稅人選擇不并入全年綜合所得(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那么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計算:
第一步,計算換算后的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為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第二步,確定適用稅率。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第三步,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舉個栗子:2022年11月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50000元,納稅人選擇不并入全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那么步驟如下:
第一步,確定全月應納稅所得額。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為50000÷12=4166.67元。
第二步,確定適用稅率。對應按月換算后的稅率表,由于4166.67在3000元至12000元之間,所以級數為2,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
第三步,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為50000×10%-210=4790元。
1、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2、是否并入全年綜合所得,由納稅人自己選擇。一般情況下,納稅人應該選擇全年納稅相對比較少的方法。因為該政策的出臺,就是為了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緩解中低收入群體壓力。
3、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單獨計稅的政策,目前延至2023年底。
4、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5、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6、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可以作為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年終獎是單獨申報還是綜合申報呢
個人所得稅年終獎是單獨申報還是綜合申報根據數額決定的。一般情況下,工資加年終獎超過9.6萬元建議單獨計稅,否則建議綜合申報。每個人的收入結構不同,差距也會比較大。納稅人可以選擇不同的選項,根據個稅客戶端評估出來的稅額,選擇具體的申報方式。
年度獎金可以單獨申報,也可以綜合申報,需要根據實際年度結算情況選擇合適的方式。同時也需要結合工資分析。月累計收入在減去累計扣除項目后為負,選擇綜合申報。年度獎金也可以從扣除項目中扣除。年度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收入,可以節稅。工資收入不穩定,計算一年的總收入和累計扣除。每月的累計收入,減去累計扣除項目后是正值,并預繳稅款,則應選擇單獨申報。
三、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和個人所得稅綜合申報有什么區別
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和個人所得稅綜合申報區別如下:
1、申報要求不同。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是由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單位每月進行的申報。個人所得稅綜合申報,是對于從兩處或兩處以上獲取工資薪金所得,及年收入額在12萬元以上的個人自行申報時所進行的申報;
2、申報方式不同。個人所得稅綜合申報是繳納稅款的前提。只有進行了綜合申報,才能打印繳款書,才可以通過財稅庫銀聯網繳納稅款。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是打印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的前提。只有進行了明細申報,將全部個稅按人區別申報每個人交稅的情況;
3、申報時期不同。在當月稅期內,兩者的申報并不分先后順序。綜合申報,一般是申報流轉稅及相應附加稅費,而個人所得稅申報是**于綜合申報的,即兩者是分別于不同界面進行稅項申報的。
年終獎如何并入綜合所得申報
年終獎如何并入綜合所得申報,根據該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這是我國進行個稅改革后的一個過渡性政策,年終獎如何并入綜合所得申報。
自2022年1月1日起,年終獎要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了,而不是再像目前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再按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了解到,**、國家**曾于2018年12月發布《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其中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當然,根據該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其實,這是我國進行個稅改革后的一個過渡性政策,為期三年,到今年底期滿。
也就是說從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也意味著,如果今年年底前取得的年終獎,還可以在兩種計稅方式中任選其一,即單獨計稅和合并計稅。但如果明年1月份再取得年終獎,即便這部分獎金是屬于2021年的獎勵,也只能按照合并計稅一種方式繳稅了。
此外,根據之前的規定,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這一規定也將于今年年底到期。
號外!號外!年終獎要有“大動作”!
從2022年1月1日起,年終獎就要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一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了,而2021年內發的年終獎收入仍可以單獨計稅。故綜合所得比較多的小伙伴們,可建議單位在元旦之前,也就是2022年1月1日之前發放年終獎,選擇單獨計稅。這樣比元旦之后發年終獎可能個人所得稅上會相差上萬元。
年終獎又稱為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全年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提醒】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典型例題】假定**居民個人李某2020年在我國境內1-12月每月的稅后工資為38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領取年終含稅獎金60000元。請計算李某取得年終獎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李某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第一步:除12,找年終獎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60000÷12=5000(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210元。
年終獎應納個人所得稅=60000×10%-210=5790(元)
【提醒】如果選擇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方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基本費用扣除6萬元/年-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提醒】如果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則和平時工資薪金加在一起,一起計算綜合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按收入的80%
(3)稿酬所得:收入的56%(即80%×70%=56%)
2.綜合所得的稅率——與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預扣率相同
一般情況下,并入綜合所得,可能使綜合所得增加從而適用更高一級次的稅率而繳納的個稅多。但是,對于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果將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后,扣除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后,可能還不需要繳稅或只繳很少的稅款,就選擇并入綜合所得更合適一些。一般規律如下:
規律1:當綜合所得為負數時,全年一次性獎金與綜合所得合并計算,一定是最優。
規律2:當綜合所得大于等于零,且綜合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之和小于等于36000元時,年終獎單獨算和并入綜合所得算沒有區別,無論二者怎么組合,總的應納稅額都不變。
規律3:當綜合所得大于等于零,且綜合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之和大于36000元時,年終獎單獨算和并入綜合所得算差別較大,有時候單獨計算比合并計算更優,有時候合并計算比單獨計算更優。
1.聽說年終獎單獨計稅時可能出現多發一元,到手收入少千元的情況?
【例1】年終獎36000元,單獨計稅
【例2】年終獎36001元,單獨計稅
個稅=36001×10%-210=3390.1(元)
到手= 36001-3390.1=32610.9(元)
多發1元年終獎,到手反而少了2309.1元。
【提醒】年終獎單獨計稅要注意的臨界點分別為3.6萬元、14.4萬元、30萬元、42萬元、66萬元、96萬元,提醒各位打工人和老板注意。
2.綜合所得的稅率——與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預扣率相同
來源:國家**、小陳稅務、林風稅稅談等
根據《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一、關于全年一次性獎金、**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的政策
(一)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全年一次性獎金采取單獨計稅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的政策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值得注意的是,這項政策所說的“一個納稅年度內”,指的是稅款所屬年度。2021年12月發年終獎,還是2022年發年終獎,稅款所屬年度不同,將會決定您能否用年終獎計稅方式。
比如:張亮是在2022年1月取得2021年度的年終獎,稅款所屬時間為2022年1月,那么這筆年終獎不能使用單獨計稅方式。如果在2021年12月取得2021年度的年終獎,稅款所屬時間為2021年12月,那么就有機會使用單獨計稅方式了。
另外,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只允許采用一次單獨計稅辦法。
OK,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原創文章,作者:hello,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uuuxu.com/20240301588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