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關于個人轉讓公司股份個人所得稅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不過沒關系,因為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股權轉讓受讓方需要交什么稅的知識點,相信應該可以解決大家的一些困惑和問題,如果碰巧可以解決您的問題,還望關注下本站哦,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股東轉讓股權要交個稅嗎
股東如果不想繼續持有股份,是可以轉讓股權的,轉讓股權就涉及到一個交稅問題。一、股東轉讓股權交什么稅?非上市公司股東轉讓股權,需要繳納的稅金包括以下幾類:1.轉讓方為個人(包括自然人和個體工商戶)需要繳納稅金包括: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對于出讓方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公司應予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轉讓收入-個人取得該股份時實際支付的費用支出和合理轉讓費后的余額)*20%;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合同記載金額*0.5‰。2.轉讓方為法人需要繳納稅金包括:企業所得稅、印花稅。股權轉讓所得=股權轉讓收入-取得該股權發生的成本二、股東轉讓股權稅收如何計算?1.印花稅股權轉讓要簽股權轉讓合同或協議,而法規規定交易合同是需要貼花繳納印花稅的。印花稅是對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的雙方征收的,雙方都需要繳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2.企業所得稅企業將股權轉讓給個人或企業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計算公式:企業應納所得稅額=(轉讓股權收入-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轉讓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25%(轉讓股權企業適用稅率)3.個人所得稅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個人或企業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計算公式:個人應納所得稅額=(轉讓股權收入-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轉讓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20%三、股權轉讓怎樣才算有效?1、在進行股權轉讓時,還應當注意法律對轉讓主體、內容、程序上的一些規制。如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3、除了法律規定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東轉讓股權或股份有特別限制和要求的,股東訂立股權轉讓合同時,不得違反這些規定。程序上,新《公司法》第72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4、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個人轉讓股權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1、個人轉讓股權需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并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后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并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3、根據《國家**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4年第67號)規定: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
5、(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
6、(二)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初始投資成本或低于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7、(三)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
8、(四)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收入的;
9、(五)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
10、(六)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11、參考資料:個人平價轉讓股權,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公司轉讓股權個人所得稅是按未分配利潤還是所有者權益交呢
1、轉讓方是個人的話需要交個人所得稅,此時按照20%繳納。
2、轉讓方是公司,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并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準備等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
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費較多,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問題:
(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余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后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3)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準備的資產,如果有關準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準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
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并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準備等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所得稅處理
(4)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后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5)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自2003年1月1日起,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根據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契稅;在增資擴股中,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為出資投入企業的,征收契稅。”
股權轉讓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轉讓行為應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3‰的稅率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
(二)內資企業股權轉讓的所得稅處理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后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的分配支付額,如果超過被投資企業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金而低于投資方的投資成本的,視為投資回收,應沖減投資成本;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視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應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股權轉讓合同中,受讓方最關心的應該是目標公司的負債問題。在實踐中,股份出讓方的債務以資產擔保之債居多,同時還存在未決的訴訟和仲裁**,以及知識產權侵權、產品質量侵權責任,以及可能或即將發生的公司與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之間的勞資**等。對于上述既有負債或潛在債務,股份出讓方有的是知道的或應當知道的,有的是不知道或無法預計何時發生的。因此,處理原則和辦法也是不同的。
受讓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債務的數額,是否設定了擔保,利率以違約責任,債權人有無限制權利要求等,此類債務是否為不良債務等。對上述問題的考察,能使受讓人在談判中獲得主動,并影響到交易的價格和受讓后風險負擔的大小,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對于無法預計的負債,如果在股權轉讓協議預定的期限內發生,并且發生實際權利人的追索,該類責任或風險首先應當由目標公司承擔,由此引發的股份轉讓的風險負擔應當由股份轉讓協議約定。因此,有關債務承擔問題應列入風險負擔條款予以約定。受讓方所爭取的是與出讓方劃清責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負債,不管是故意還是過失,均由出讓方承擔。但是要注意到,股權的轉移并不影響到債權人追索的對象,受讓方在成為目標公司股東后,仍然需要清償該債務,再根據股權轉讓合同向出讓方追償。
另一方面,這也涉及到債權人利益的保護問題。如果股權轉讓導致公司合并或分立,應按照法定的通知時限要求通知有關的債權人,合并或分立后的債務由存續公司承擔或按照協議承擔。
對于出讓方故意隱瞞真相,沒有真實、全面、及時地向受讓方批露既有負債或潛在負債的,屬于違反信息批露義務的行為,違反了出讓方有關公司債務的陳述與保證義務。當發生債務追索時,將嚴重影響受讓方的股份轉讓合同的利益和預期的收益。
三、廠房房產證所有人是公司或者個人
寫個人:屬于私人財產,在公司破產清算的時候,這個仍屬于個人的財產,不會被清算公司:屬于公司固定資產,在公司破產清算的時候,**會對它做出財產保全的。
對于買的時候:寫個人和公司——意義不大,基本上沒有區別
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其中所得和增值是極其可怕的費率很高。
寫個人:營業稅是5個點、(個人按個人所得稅率繳納稅金)所得稅為15%、但目前個人過戶較普遍的是以原登記價,所以無差額可以避稅。
寫企業:營業稅是5個點、(企業按企業所得稅稅率繳納稅金)所得稅為20%、公司物業就避不了;如果寫字樓屬于公司股權的一部分,轉讓時買賣雙方需要繳納的稅費
四、公司轉讓跟注冊資金有關系嗎
注冊資本的轉讓是合法的,轉讓注冊資金需要納稅。分別需要要繳納以下2種稅:
1、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依照相關規定,只要是取得了轉讓所得,在扣除必要的購置成本后,如有應納稅所得額應按相關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如果經扣除后,沒有應納稅所得額,則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正常稅率為25%,優惠稅率為15%;個稅所得稅: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2、印花稅。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印花稅率為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
股權轉讓方應當將收益部分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即以轉讓股權的收入額減除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不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于股權轉讓環節可能涉及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認識較為片面,以為只要自然人股東采取平價或低價形式轉讓股權,便沒有所得,無須申報繳納或扣繳個人所得稅,甚至有的受讓人不知道在向轉讓人、原自然人股東、支付股權轉讓款項時有扣繳其個人所得稅的義務,從而給征納雙方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損失。現就相關政策作一梳理。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一、股權轉讓稅費承擔如何計算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
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費較多,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問題:
(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余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后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3)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準備的資產,如果有關準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準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
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并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準備等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所得稅處理
(4)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后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5)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自2003年1月1日起,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根據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契稅;在增資擴股中,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為出資投入企業的,征收契稅。”
股權轉讓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轉讓行為應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3‰的稅率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
(二)內資企業股權轉讓的所得稅處理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后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的分配支付額,如果超過被投資企業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金而低于投資方的投資成本的,視為投資回收,應沖減投資成本;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視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應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股權轉讓合同中,受讓方最關心的應該是目標公司的負債問題。在實踐中,股份出讓方的債務以資產擔保之債居多,同時還存在未決的訴訟和仲裁**,以及知識產權侵權、產品質量侵權責任,以及可能或即將發生的公司與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之間的勞資**等。對于上述既有負債或潛在債務,股份出讓方有的是知道的或應當知道的,有的是不知道或無法預計何時發生的。因此,處理原則和辦法也是不同的。
受讓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債務的數額,是否設定了擔保,利率以違約責任,債權人有無限制權利要求等,此類債務是否為不良債務等。對上述問題的考察,能使受讓人在談判中獲得主動,并影響到交易的價格和受讓后風險負擔的大小,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對于無法預計的負債,如果在股權轉讓協議預定的期限內發生,并且發生實際權利人的追索,該類責任或風險首先應當由目標公司承擔,由此引發的股份轉讓的風險負擔應當由股份轉讓協議約定。因此,有關債務承擔問題應列入風險負擔條款予以約定。受讓方所爭取的是與出讓方劃清責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負債,不管是故意還是過失,均由出讓方承擔。但是要注意到,股權的轉移并不影響到債權人追索的對象,受讓方在成為目標公司股東后,仍然需要清償該債務,再根據股權轉讓合同向出讓方追償。
另一方面,這也涉及到債權人利益的保護問題。如果股權轉讓導致公司合并或分立,應按照法定的通知時限要求通知有關的債權人,合并或分立后的債務由存續公司承擔或按照協議承擔。
對于出讓方故意隱瞞真相,沒有真實、全面、及時地向受讓方批露既有負債或潛在負債的,屬于違反信息批露義務的行為,違反了出讓方有關公司債務的陳述與保證義務。當發生債務追索時,將嚴重影響受讓方的股份轉讓合同的利益和預期的收益。
《國家**關于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六、非居民企業發生股權轉讓屬于《通知》第七條第(二)項情形的,應區分以下兩種情形予以處理:
(一)受讓方和被轉讓企業在同一省且同屬國稅機關或地稅機關管轄的,按照本公告第五條規定執行。
(二)受讓方和被轉讓企業不在同一省或分別由國稅機關和地稅機關管轄的,受讓方所在地省稅務機關收到主管稅務機關意見后30日內,應向被轉讓企業所在地省稅務機關發出《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告知函》(見附件2)。
七、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備案后經調查核實不符合條件的,應調整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未進行備案的,稅務機關應告知其按照本公告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辦理備案手續。
八、非居民企業發生股權轉讓屬于《通知》第七條第(一)項情形且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轉讓方和受讓方不在同一國家或地區的,若被轉讓企業股權轉讓前的未分配利潤在轉讓后分配給受讓方的,不享受受讓方所在國家(地區)與**簽訂的稅收協定(含稅收安排)的股息減稅優惠待遇,并由被轉讓企業按稅法相關規定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到其所在地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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