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給大家聊聊關于個人所得稅多少起征收,以及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是什么意思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為什么要進行個稅匯算清繳
1、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后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2、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稅款時,以納稅人本年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余額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3、三、個人所得稅累計預扣預繳方法在實**中要注意什么
4、用好扣繳軟件,解決計算復雜問題。對于累計預扣法計算相對復雜的問題,扣繳義務人通過扣繳軟件可以基本解決。還要做好累計預扣法的宣傳輔導。建議企業通過多種方式對員工開展宣傳輔導,對累計預扣法的原理、計算方法進行解釋說明。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工資、薪金所得與其他綜合所得的預扣方法有區別。
為什么要退個人所得稅
我們每個月要按照月收入申報個稅,會由公司代扣,然后稅務局再從公司賬上扣錢。
之前月度應納稅所得額在3000以上的就會有個稅,2018年出臺了新的個稅法,應納稅所得額5000以上的才會產生個稅。
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可分為按月計征和按年計征。
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額)-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新個稅法實施之后,每月繳納的個稅只是預繳,年度結束后,會行進“個稅年度匯算”,即把一個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所有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收入做一次清算,在已經預繳了的稅款的基礎上,多退少補。
因為有的人有的月份工資高,交了稅,但有的月份工資低,都達不到繳稅標準的,整體年度下來,就會多交錢。
但還是看你的綜合收入,一般情況,你的個稅都是由發工資的單位在申報,如果你在其他地方還有收入的,理應共同計入,不同費用對應的稅率不同,該怎么計算就怎么計算。
新個稅法是從19年開始實施的,這次退稅也是針對2019年度的個稅。以前沒有新政策,沒有涉及像這次的情況。以后稅法不改的情況下,每年都會進行一次這樣的年度匯算。
另外和**沒有關系,本來就有規定,每年的3-6月對上一年度進行清算,多退少補,只是**發生,耽誤了進度,近期才開始開展。
進入4月份,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各地陸續開始了,為了配合首次個稅年度匯算,很多地區個稅app開通了匯算清繳功能,簡捷高效很多人**作幾分鐘就提交了退稅申請。
很多人不明白,怎么個人所得稅退稅呢?是不是只要扣繳了個稅都退稅?以前的年度繳的個稅退嗎?
⑴退稅不是因為繳了就退,2019起個人綜合所得按年繳稅,在發工資或者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等綜合所得時扣繳的個稅是暫扣,也就是預扣,因此預扣預繳是在納稅期限未到期的情形下,按照稅法規定予以計算并提前預征的稅款,在年度結束綜合所得需要按年度收入和最終適用稅率計算全年應繳,和平時預扣的稅款比對,如果預扣大于應繳就會產生退稅,因此退稅不是所有人都退的,是匯算清繳多退少補,預扣多了的退稅,這個不是**防控的優惠政策,也不是題主說的因為今年各種災難,而是因為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和之前不同。
⑵2019年之前個稅,在取得時分類代扣代價,代扣代繳就是實際應繳,因此不存在多繳也不存在匯算清繳,除計算錯誤多繳退稅外,沒有匯算清繳退稅的。
2019年1月1日施行修訂后的《跟個人所得稅法》。
2019年以前是按月申報,扣除的基數也單一固定金額(3500元),2019年個稅法修訂后增加了6大類專屬附加扣除,子女教育,養老,繼續教育,大病醫療等等。而且,重要的改革是,現在修訂后的個稅法征管方式重大變化,即按月申報,年度匯算清繳。通俗解釋,以前是當月扣除社保,固定金額的免稅額后計算一個納稅額,該納稅額是最終承擔的稅額,修訂后是當月申報,但次年將12個月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起來,扣除全年免稅額60000元,再扣除6項附加扣除等,計算出全年應納稅額。如全年應納稅額大于按月繳納的稅額,自然要退給納稅人,反之,納稅人要補交稅額。
以下舉例說明幾個可能要退稅的情形:
一、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可申請退稅。比如,某納稅人1月領取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預繳個稅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資4000元,無須預繳個稅。全年看,因納稅人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無須繳稅,因此預繳的90元稅款可以申請退還。
二、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扣除的。比如,某納稅人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有兩個上小學的孩子,按規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預繳環節未填報,使得計算個稅時未減除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全年預繳個稅1080元。其在年度匯算時填報了相關信息后可補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應納個稅360元,按規定其可以申請退稅720元。
三、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比如,某納稅人于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退休后領取基本養老金。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1-8月預繳個稅720元;后4個月基本養老金按規定免征個稅。全年看,該納稅人僅扣除了4萬元減除費用(8 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年度匯算足額扣除后,該納稅人無需繳稅,因此可申請退稅720元。
四、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比如,某納稅人每月固定一處取得勞務報酬1萬元,適用20%預扣率后預繳個稅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算賬,全年勞務報酬12萬元,減除6萬元費用(不考慮其他扣除)后,適用10%的綜合所得稅率,全年應納稅款3480元。因此,可申請15720元退稅。
最近,個人所得稅可以退稅的消息刷爆了朋友圈。很多人很驚訝,為什么國家會選擇這個時候給大家退稅呢?自己究竟有沒有個人所得稅可以退呢?
2018年國家進行了個人所得稅改革,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年度綜合計稅制度,改變了過去按月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方式。而且國家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費收入、稿酬收入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合并作為居民綜合收入,以此為基礎全年綜合計算個人所得稅。
每一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個人所得稅開始辦理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的匯算清繳業務。這是伴隨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而制定的新規定。
為了方便普通納稅人申報匯算清繳,國家的個人所得稅APP從4月1日開始可以接受手機申報,在此之前如果特別急的話,可以去稅務機關現場申報。
不用申報匯算清繳的情況有三種,主要是:
1、納稅人需要補稅但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2、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3、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一般來說,年收入高于12萬元,需要申請退稅或者補交稅額超過400元,才需要進行申報。
也就是說,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享受退稅的前提有兩個條件:第一,繳納了個人所得稅;第二,符合退稅的條件。
為了方便更多的勞動者,國家保持過去的個人所得稅繳納模式不變,但是通過退稅來完善有關稅務政策。
勞動者的工資,每月仍然可以有用人單位進行申報,單位按照每月5000元的減除額度扣完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以后,進行個人所得稅申報。如果需要繳稅,那么當月就可以繳納。不過,減除額度每月是累積的,1月份是5000元,到12月份是6萬元。
國家2019年還實行新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這一制度是因人而異的差異化政策,主要分為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繼續教育、房租支出、貸款利息支出和贍養老人支出等六大方面。一般人算上子女教育和贍養老人以后,個稅起征點往往能夠達到8000元以上。國家通過個人所得稅征繳辦法改革,至少有超過1億人不需要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是,如果突然發放年終獎,工資加年終獎超過了累積應稅所得額或者使用更高稅率,那么是需要繳稅的。如果年度平均以后,不需要繳稅或者稅率下降,那么就需要退稅。
相對而言,真正退稅的大頭是勞務費、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過去的時候這三項起征點是800元,勞務費800元到4000元的稅率20。4000元到2萬元的減除20%的費用以后,按20%稅率繳稅。
現在新職業中有很多自媒體作者,他們的收入就是以勞務費為基礎申報的。因此,很多人不過每月收入幾千元卻需要繳納幾百元的個人所得稅。實際上按照綜合收入所得,很多人都是需要退稅的。有的人能退幾百年,有的人甚至能退上萬元。
總體來看,個人所得稅退稅制度既減輕了廣大工薪收入人員的負擔,又是國家征繳制度的一項完善,未來房地產稅征收就有可能就采取這種制度呢。
最近個稅匯算清繳陸續開始進行了。于是很多退稅成功的人都開始曬這筆意外的收入,因為有些人未免覺得“退稅”這個詞太陌生,所以有點難以相信。
其實,用綜合所得來進行個人所得稅的匯算清繳確實是首次,但這并不是因為**的原因,而是因為去年進行了個人所得稅的改革。
那么又為什么會產生“退稅”和“補稅”的差異呢?
主要是以為平時,對于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是采用的預扣預繳的方式來進行的計算,而到年末的時候,采用綜合所得的稅率統一進行匯算清繳,那么如果預繳的稅款>應該繳納的稅款,那么就會產生退稅,如果預繳的稅款
個人所得稅為什么還需要補稅
法律分析:個人需要補稅的原因:如果已經填寫了專項扣除,還是要補稅的話,可能是因為這兩個原因。1、在兩個單位以上任職,預交稅款時重復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月);2、除工資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個人需要補稅的原因:如果已經填寫了專項扣除,還是要補稅的話,可能是因為這兩個原因。1、在兩個單位以上任職,預交稅款時重復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月);2、除工資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3、違章追征。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違反稅法規定欠稅、漏稅、偷稅、抗稅的,稅務機關除追繳其少繳或未繳的稅款外,并按稅法規定,給予罰款的處罰。構成**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個人所得稅清繳是什么意思
1、個稅匯算清繳指的是年度終了后,納稅人匯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額,減去全年的費用和扣除,得出應納稅所得額并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并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的過程。簡言之,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
2、第一,年度匯算的主體,僅指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3、第二,年度匯算的范圍和內容,僅指納入綜合所得范圍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等分類所得均不納入年度匯算。同時,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收入,也不在年度匯算范圍內。
關于個人所得稅多少起征收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是什么意思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
原創文章,作者:hello,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uuuxu.com/202312255866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