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年計征的個人所得稅(按年計征個人所得稅的是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
前沿拓展:
按年計征的個人所得稅
A,C
張敏老師。從事稅務師、注冊會計師等教學輔導工作多年。統籌負責稅法學科教學產品設計及教學工作實施,十余年來致力于稅法科目的研究。中華會計網校稅法類輔導專家。
年終獎政策出臺,兩種計征方式如何選擇更節稅?(附多項籌劃案例分析)
臨近年底,大家都很關心年終獎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尤其2019年后,工資薪金所得并入綜合所得征稅之后,給年終獎的個稅計征方法蒙上了一層神秘的面紗。好在** **趕在新年之前出臺了《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8〕164號),其中第一項規定就是我們最為關心的年終獎計稅政策。這個政策照顧到了各方的利益,優惠力度還是比較大的,算是一個不錯的新年禮物。
政策原文: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政策解讀:
一、關于年終獎的認定
仍采用國稅發〔2005〕9號第一條的規定:即”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二、個人所得稅計征方法
不再采用國稅發〔2005〕9號第二條的規定。而是按以下方法進行處理:
企業在2019年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時候,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法處理:
方法一:選擇單獨計算納稅。
其計稅思路仍然沿用了現在的計算方法并進行了適當簡化,查找的稅率表采用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于以前年度相比,稅負會大大降低。
其計算步驟如下圖所示:
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查找稅率時,使用的稅率表如下:
【提示】使用公式的時候,無需再區分年終獎發放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可以直接套用上述公式。如果真發生工資低于費用扣除額的情況,建議根據我下面介紹的方法,更具年終獎的金額判定到底使用哪種方法納稅。這種情況下,很可能并入綜合所得納稅稅負更低。
方法二:選擇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很多人對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關注點都是在方法一”單獨計稅”上,但是政策的亮點反而是在方法二”并入綜合所得計稅”中。我之所以說此次間接政策照顧到了各方的利益,優惠力度較大,正式基于此項計稅方法。
在我國大多數城市,月薪上萬還是很多人的一個”小目標”,而2019之后,固定的費用扣除標準是5000元,三險一金個人負擔的比例是工資的20多,再考慮到上有老、小有小,還供著房子,一不小心,發現自己的工資都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了。這種情況下,大多數人發放年終獎的時候,都可以選擇將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中計稅,可以抵頂無法在工資中全部扣除的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降低年終獎的稅收負擔。
雖然政策未詳細說明采用此種方法將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計稅時,是否要并入發放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中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但是最終的稅負是一致的。并入發放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中預扣預繳稅款即使造成當月稅負增加,也會在以后各月預扣預繳時抵減掉的。
【提示】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既然存在兩種方法,就存在選擇的問題。年終獎政策出臺,企業的財務人員又要更加”被重視”了。如何給不同的員工選擇不同的計稅方法,關系到每個同事的錢袋子,一刀切的做法是不合適的。每個員工也要自己了解一些稅法的基礎知識防身,保護好自己的權益,避免自身的利益受到損害。
【案例分析】
1.李某受聘于一家財務咨詢服務公司,2019年收入情況如下:每月領取工資13600元,個人負擔三險一金2500元/月,申報專項附加扣除時,李某向單位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如下:上小學的兒子一名、尚在償還貸款的于5年前購入境內住房一套、年滿60周歲的父母兩名。已知李某是獨生子女,所購住房為首套住房,夫妻約定女子教育和住房貸款利息全額由李某扣除。 【分析】李某1月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13600-5000-2500-1000-1000-2000)×3%=63(元) 李某2月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13600×2-5000×2-2500×2-1000×2-1000×2-2000×2)×3%-63=63(元) 以此類推……
李某全年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由任職單位合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756元。
13600×12-60000-2500×12-1000×12-1000×12-2000×12=25200(元),未超過36000元,稅率仍為3%,最終合計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756元。
假設李某2019年另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20000元。
方法一:年終獎單獨計稅
20000÷12=1666.67(元),適用3%的稅率,速算扣除數為0,
應納稅額=20000×3%=600(元)
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756+600=1356(元)
方法二: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13600×12-60000-2500×12-1000×12-1000×12-2000×12+20000=45200(元),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位2520元。
應納稅額合計=45200×10%-2520=2000(元)
結論:方法一更節稅。
2. 整體信息同上例,李某的收入較低,為8000元,相應個人負擔三險一金降低為1500元/月,其他信息不變。2019年收入情況如下:每月領取工資8000元,個人負擔三險一金1500元/月,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住房貸款利息1000元、贍養老人2000元。 【分析】李某1月應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8000-5000-1500-1000-1000-2000=-2500(元)
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此后月份情況相同,李某全年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
8000×12-60000-1500×12-1000×12-1000×12-2000×12=-30000(元),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假設李某2019年同樣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20000元。
方法一:年終獎單獨計稅
20000÷12=31666.67(元),適用3%的稅率,速算扣除數為0,
應納稅額=20000×3%=600(元)
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600(元)
方法二: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8000×12-60000-1500×12-1000×12-1000×12-2000×12+20000=-10000(元),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合計=0(元)
結論:方法二更節稅。
整體結論:此次政策調整后,月薪暫時不足萬元(只是為了好記,需要根據自己的情況判斷,下同)的人員,可以參考我上面提出的思路,根據自己的扣除情況,計算一下是否將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中稅負更輕。月薪較高的人員,這三年可以繼續采用單獨計稅的方法計算,不會增加稅負。至于三年之后稅負會增加?稅法變化如此之快,三年之后的情況,誰又能說的清呢?
附1:月薪過萬,選擇年終獎單獨計稅的籌劃案例
甲公司2019年初為員工發放年終獎,小李和小王是一個部門的同事,每月的工資都是15000元。公司年底考核,小李比小王要高一檔,因此年終獎小李是36500元,小王則是35000元。可讓小李奇怪的是,會計發給他的錢卻比小王要少890元,令他大惑不解。請針對上述事項進行分析,并就年終獎設置給甲公司提出建議。
【分析】(1)年終獎發放時,要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上述 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
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小李的年終獎為36500,除以12后為3041.67,用10%的稅率和210的速算扣除數。
小李的應納稅額=36500×10%-210=3440(元)
稅后年終獎=36500-3440=33060(元)
小王的年終獎為35000,除以12后為2916.67,用3%的稅率。
小王的應納稅額=35000×3%=1050(元)
稅后年終獎=35000-1050=33950(元)
這樣,小李的稅后年終獎比小王反而少890元。但是公司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是準確無誤的。
(2)由上述事項可以看出,企業確定年終獎也是需要有技巧的,否則會給員工帶來額外的稅收負擔。甲公司設計年終獎時,要充分考慮到由于稅收的影響而帶來的這種”多分少得”現象,對發放年終獎處于稅率變化臨界點的情況需要充分考慮。年終獎臨界點前后帶來的納稅變化情況參見下表。
這一結果是由于年終獎特殊的計稅方法決定的。因此年終獎發放存在典型的”無效區間”(發的多到手反而少),制定年終獎方案時,應避免年終獎金額正好落在此區間內。
設各個年終獎零界點增加的年終獎等于稅負增加金額,可以計算出各個零界點的”無效區間”。例如,稅率3%和10%之間的無效區間計算方法如下:
(36000+X)×10%-210=1080+X
X=2566.67(元)
即,發放年終獎金額高于36000元,但低于38566.67元(36000+2566.67)時,增加年終獎的金額,最終領取的稅后年終獎反而會減少。(36000.01~38566.67)為稅率3%過渡到10%的無效區間。
結論: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中各個稅率級距應納稅所得額上限乘以12的金額(也可以直接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就是最佳的年終獎發放金額。通過上述方法可以計算出各個稅率級距變動時年終獎的無效區間。計算結果如下表所示:
附2:雇主為雇員負擔全年一次性獎金
昨天有同學咨詢現行政策下,雇主為雇員承擔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政策是否可以繼續使用?
這個結論是肯定的,不過開始的時候由于政策沒有出臺,無法確定具體的計算公式。昨晚政策出臺。新政策下,采用年終獎單獨計稅的話,仍然可以采用下面的方法計算這種情況下的個人所得稅。注意:計算方法同樣簡化,不用考慮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的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這種情況。工資低的話,還是并入綜合所得合并計稅吧。
(一)全額負擔——國稅函[2005]715號
根據《國家**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十四條的規定,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換算為含稅獎金計征個人所得稅的具體方法為:
(1)按照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查找相應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2)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速算扣除數A)÷(1-適用稅率A);
(3)按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重新查找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B;
(4)應納稅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B-速算扣除數B。
(二)部分負擔——國家**公告2011年第28號公告
雇主為雇員負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個人所得稅款,屬于雇員又額外增加了收入,應將雇主負擔的這部分稅款并入雇員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換算為應納稅所得額后,按照規定方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1)雇主為雇員定額負擔稅款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雇員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雇主替雇員定額負擔的稅款
(2)雇主為雇員按一定比例負擔稅款的計算公式:
第一步:找稅率
未含雇主負擔稅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12,根據其商數找出不含稅級距對應的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第二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未含雇主負擔稅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不含稅級距的速算扣除數A×雇主負擔比例)÷(1-不含稅級距的適用稅率A×雇主負擔比例)
第三步:再找稅率
將應納稅所得額÷12,根據其商數找出對應的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B,據以計算稅款。
第四步:算稅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B-速算扣除數B
實際繳納稅額=應納稅額-雇主為雇員負擔的稅額
【提示】雇主為雇員負擔的個人所得稅款,應屬于個人工資薪金的一部分。凡單獨作為企業管理費列支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稅前扣除。
拓展知識:
按年計征的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由企業單位代扣代繳的按月申報。個人去稅務局申請代為開具**時當場按次繳納。個體戶按季申報繳納。
年度進行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公民綜合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是每月5000元。《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按年計征的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和經營所得是按月預繳年度匯算清繳,其他7項所得按次計算繳納
按年計征的個人所得稅
親你好,個人所得稅是按月,每月的起征點為5000元,專項附加扣除每月也有相應的額度。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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