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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員給的經濟補償金會繳納個稅嗎
員工獲得經濟補償金是需要扣稅的,但員工被企業裁減之后經濟上將更為困難。因此,《國家**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發布兩年后,**頒發了有關經濟補償金免稅的新規定。**和國家**聯合發文的《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規定: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二、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法律依據:《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經濟補償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有無最新規定
1、國家**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
2、全文廢止。參見:《****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3、近接一些地區請示,要求對企業在改組、改制或減員增效過程中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而支付給被解聘職工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問題加以明確。經研究,現規定如下:
4、 一、對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5、 二、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6、 三、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個人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單位在支付時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
7、 四、個人按國家和地方**規定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在計稅時應予以扣除。
8、 五、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又再次任職、受雇的,對個人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雇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補繳個人所得稅。
9、 六、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10、****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11、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1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13、為貫徹落實修改后的《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現將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銜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4、一、關于全年一次性獎金、**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的政策
15、(一)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16、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17、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18、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9、(二)**企業負責人取得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符合《國家**關于**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118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參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執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確。
20、二、關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政策
21、(一)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以下簡稱股權激勵),符合《**國家**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國家**關于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號)、《**國家**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第四條、《**國家**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的相關條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22、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3、(二)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應合并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計算納稅。
24、(三)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權激勵政策另行明確。
25、三、關于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的政策
26、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27、扣繳義務人向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支付傭金收入時,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
28、四、關于個人領取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的政策
29、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規定的,不并入綜合所得,全額單獨計算應納稅款。其中按月領取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年領取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30、個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個人**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余額,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對個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領取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31、五、關于解除勞動關系、提前退休、內部退養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的政策
32、(一)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33、(二)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
34、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
35、(三)個人辦理內部退養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國家**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規定計算納稅。
36、六、關于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的政策
37、單位按低于購置或建造**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符合《**國家**關于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3號)第二條規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差價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38、應納稅額=職工實際支付的購房價款低于該房屋的購置或建造**格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39、七、關于外籍個人有關津補貼的政策
40、(一)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可以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按照《**國家**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1994〕20號)、《國家**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和《**國家**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港澳地區住房等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4〕29號)規定,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不得同時享受。外籍個人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41、(二)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個人不再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應按規定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42、八、除上述銜接事項外,其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繼續按照原文件規定執行。
43、九、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下列文件或文件條款同時廢止:
44、(一)《**國家**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第一條;
45、(二)《**國家**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第四條第(一)項;
46、(三)《**國家**關于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3號)第三條;
47、(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第三條第1項和第3項;
48、(五)《國家**關于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雇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9號);
49、(六)《國家**關于保險企業營銷員(非雇員)取得的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3號);
50、(七)《國家**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
51、(八)《國家**關于國有企業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77號);
52、(九)《國家**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第二條;
53、(十)《國家**關于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
54、(十一)《國家**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6〕902號)第七條、第八條;
55、(十二)《國家**關于**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118號)第一條;
56、(十三)《國家**關于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1年第6號)第二條;
57、(十四)《國家**關于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2年第45號)。
58、附件: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
員工獲得的經濟補償金要扣個稅嗎
1、您好,員工獲得的經濟補償金要扣個稅。
2、根據**、國家**《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
3、第1條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4、第2條規定:“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5、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境內居住而從**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
6、在**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7、在**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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