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核實方式(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會核實嗎)
大家好,如果您還對個人所得稅核實方式(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會核實嗎)不太了解,沒有關系,今天就由本站為大家分享個人所得稅核實方式(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會核實嗎)的知識,包括個人所得稅核實方式(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會核實嗎)的問題都會給大家分析到,還望可以解決大家的問題,下面我們就開始吧!
個稅匯算發現“不實收入”?3種情況處理方式請查收
2022年度個稅匯算正在火熱進行中,辦理匯算首先要確認收入信息,查看收入明細及稅款預繳情況。如果遇到申報收入與真實收入不符的情況,應該如何處理呢?
小編整理了查看收入明細的2個步驟,以及遇到“不實收入”的3種不同情形的具體處理方式,快來一起看看吧!
一、如何查看收入明細
步驟1:登錄【個人所得稅】APP—進入【2022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專題—【匯算準備】,即可查看【收入信息】。
步驟2:該頁面可查詢到2022年度四項綜合所得,可按所得項目分別查看,也可以全選合并查看。
二、發現存在“不實收入”,應當如何處理?
當您發現收入和納稅明細存在問題時,可以選擇對某條或某些不實收入進行“申訴”或“批量申訴”處理。
在“申訴”時,要注意區分不同情形進行相應的處理。
【情形一】目前在職:如申報的收入數據與真實收入不符,但支付單位是您目前在職或提供服務的單位,也就是“目前在職”的狀態。
處理方式:建議您向支付收入的單位反映情況并核實,請單位進行據實調整。
【情形二】從未在職:如申報的收入數據與真實情況不符,且支付單位并非您任職過或提供過服務的單位,也就是“從未在職”的狀態。
處理方式:您可直接發起申訴。經核實后,對應的收入及預繳稅款明細將不再納入您的“綜合所得”進行計算。
【情形三】曾經在職:如申報的收入數據與真實情況不符,但支付單位是您曾經任職或提供過服務的單位,不符的原因主要是原單位在您離職或結束提供服務之后,依然存在對您發放不實收入的情況。
處理方式:您可以直接申訴。經核實后,對應的收入及預繳稅款明細將不再納入您的“綜合所得”進行計算。
※溫馨提示:申訴時要填寫正確的“離職時間”。
提示
在您提交申訴之前,請先嘗試聯系被申訴扣繳單位進行核實。如果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是正常現象,無需發起異議申訴:①被申訴單位變更名稱;②被申訴單位是代為發放工資并申報的勞務派遣方。
最后,小編提醒您,在提出申訴時,您需要對申訴事項和相關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負責。如若發起虛假申訴,會影響您的納稅信用,務必謹慎處理哦!
查賬征收個體戶如何繳納經營所得個稅,**作教程以及填數繳…
對于查賬征收的個體戶,如何進行個人所得稅申報呢?
首先,我們需要登錄所在省份的稅務局網站,下載相關文件。
在下載軟件列表中,選擇“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直接下載并安裝。
啟動扣繳端后,我們可以使用個體戶老板的個人所得稅App掃碼登錄。
進入后,點擊“經營所得”,然后點擊“預繳納稅申報”。
在“公共信息”旁邊點擊“修改”,進入填寫收入總額和成本費用的界面。如果去年有虧損,可以在此處填寫虧損額。
點擊“確定”后,系統會自動計算應納稅額。
接著,選擇“稅款繳納”下方的任意一種支付方式,繳納相應的稅款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平時的成本費用票據需要及時保存,以備核查。
稅局是如何通過企業所得稅和個稅的工資薪金比對查找涉稅風險的?
工資薪金支出是企業生產經營中的一項重要支出,根據規定,企業實際向員工發放的工資薪金支出可以在當年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扣除,而工資作為員工個人所得,企業也需要履行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義務。通常情況下,職工工資額涉及的個稅與企業所得稅計稅基數應大致相符,因此,若實務中,二者相差過大,該問題很有可能會被稅務機關列為疑點信息展開核查。
2022年全電**開始普及,標志我國已進入“以數治稅”時代,“智慧稅務”通過全國一個電子稅務局系統強化稅收征管,系統自動采集各類涉稅大數據,進行綜合分析比對,精準識別納稅企業和個人涉稅違法行為。近兩年爆發的稅收大案,大多用到了大數據分析手段,發現企業涉稅問題。尤其是所得稅稅前扣除、異常**、進項稅抵扣等問題一直是稅務局關注的重點。由此可見稅務機關對于規范依法納稅之重視,智慧稅務系統采集數據之廣泛,以及對涉稅違規行為識別之精準,早已刷新我們以往認知的。企業應該認清形勢,做好稅務合規管理,在合規的軌道上追求良**發展。
一、“兩稅申報表”中申報的工資薪金總額不一致的原因及其涉稅風險
工資薪金是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也是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同一企業,列入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和作為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的工資薪金金額應是相互關聯的。
1、兩稅種計稅基礎和關系
1)企業所得稅工資的范圍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2)個人所得稅工資的范圍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3)兩者有啥關系?
僅從稅法的定義來看,工資的兩者的稅基相差不大,實務中,入賬的工資薪金和申報的個稅金額也都是應發數。但是福利費上兩者有所區別企業所得稅上,福利費與工資單獨核算,適用不同的稅前扣除標準。個稅上,國家**所得稅司巡視員盧云接受在線提問時說,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原則,對于發給個人的福利,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目前對于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不屬于集體享受的、可分割的、現金方式支付的福利費也按照工資薪金計稅。
通常情況下,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應該≥企業所得稅中的工資。
2、兩稅差異帶來的涉稅風險
1)不一致的原因:
濫用“其他應付款”科目**縱工資薪金的財務核算。
實踐調研顯示,不少企業利用“其他應付款”往來科目,將沒有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以達到少繳稅的目的。具體的**作手法概括如下:
第一種情況:已計提而未實際支付的工資薪金放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中核算,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了扣除,而個人所得稅按實際支付的工資金額扣繳稅款,從而導致“兩稅申報表”中申報的工資薪金總額不一致。
第二種情況:企業實際發放臨時工、季節工的工資沒有進行全員全額申報個人所得稅,從而導致企業所得稅前進行工資薪金扣除,而實際發放的臨時工、季節工的工資沒有作為個稅申報的計稅依據。
2)涉稅風險:漏稅
由于以上兩種原因導致企業所得稅前多扣除工資薪金從而導致企業少繳納企業所得稅;降低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從而少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稅務局如何通過大數據分析手段發現企業兩稅風險點
近年來隨著金稅系統的逐步完善,稅務人員從“依靠經驗”“重復勞動”向“依靠數據”“以數治稅”轉變。針對納稅人“兩稅”工資薪金納稅申報數據及外部交換信息,通過編寫數據腳本、建立數字模型、精準提取數據,開展“風險實時排查+提醒智能推送+責任到崗到人+結果跟蹤**”四位一體的風險應對格局,征管質效大幅提升。
1、編寫數據腳本,推動“兩稅”數據自動提取。
由所得稅、風控部門組建指標研發團隊,研究“兩稅”工資薪金數據提取口徑、數據加工方法和風險等級分類等事項,編寫腳本,通過后臺自動提取企業“兩稅”工資薪金申報信息,自動比對分析,自動劃分風險等級。由此,有效解決了稅務人員分別從金稅三期系統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兩套系統中人工提取“兩稅”數據效率低的問題。
2.設計指標,分析數據鎖定高風險企業。
按照所屬行業、經營規模、企業類型,對“兩稅”工資薪金差異大的企業開展數據分析,深入重點企業開展調研,摸清“兩稅”工資薪金差異產生原因。設計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差異預警指標,根據不同行業調整差異閾值,將“兩稅”差異大于一定標準的企業列入高風險名單,重點分析。
3、約談加審核,督促企業規范申報“兩稅”。
梳理“兩稅”工資薪金差異大的企業,下發《稅務約談通知書》,要求企業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員工名冊、工資計算表等資料,將“兩稅”工資薪金差異與匯算清繳退稅審核相結合,對退稅金額大于一定標準的企業開展案頭審核。
4、突出重點,分行業監管防風險。
結合實際,以“兩稅”工資薪金差異風險管理為切入點,加強重點行業風險防控。比如,與金融行業管理相結合,針對銀行高管人員績效工資提而未發的風險開展核查,查補企業所得稅725萬元;與汽車行業稅收管理相結合,針對虛列研發人員工資加計扣除風險開展核查,查補企業所得稅150萬元;與農林牧漁免稅企業管理相結合,針對企業盈利但長期未分紅風險開展核查,發現個人股東長期無償占用企業資金等問題,查補個人所得稅80.76萬元。
4、多部門協同開展“兩稅”聯動管理
稅收征管從“單兵作戰”向“合力攻堅”轉變。稅務系統內部加強風控、稽查部門的深度融合,構建“分工協作、資源共享、齊抓共管”的聯動機制,將企業所得稅工資薪金扣除與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收入差額預警指標納入風險防控指標體系,為高質量完成所得稅風險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撐。對外,該局加強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溝通協調,健全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將企業工資薪金申報數據與社保費繳納情況相關聯。
三、總結
但是,關于職工工資額,個稅與企業所得稅計稅基數不符不一定就意味著存在涉稅問題,但作為財務人員我們一定要了解差異產生的所在。而且,小編提醒各位會計要注意,在國地稅合并后,我們財務人員不僅要關注稅會差異,還應關注“稅稅差異”,注意稅種之間的勾稽關系,以免因疏忽產生涉稅風險。
風險規避建議措施:
第一、企業在納稅年度內計提的工資薪金,如果在第二年的5月31日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前,沒有實際發放,則不允許在納稅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必須進行納稅調增。
第二、企業實際發放給臨時工、季節工的工資,根據國家**2012年第15號文件第二條和國家**2018年第62號文件的規定,必須事先全員全額申報個稅。
附:工資稽查的16個風險點,不想被罰,趕緊對照自查!
風險1
規模較大或經營狀況較好的公司個稅長期零申報。
風險2
大部分員工的工資都是5000元左右。
風險3
人均工資遠低于同行業平均工資。
風險4
工資數額每月變動較大。
風險5
公司長期存在現金發放工資且數額較大的現象。
風險6
個稅申報的人數跟繳納社保的人數差距較大。
風險7
被舉報冒用離職員工、大學生的個人信息申報工資。
風險8
個稅申報的工資薪金跟企業所得稅年報中申報的工資薪金差距較大。
風險9
企業賬面上存在大額的補貼、福利費,且并未并入工資薪金申報個稅。
風險10
企業存在報銷品名是“玩具”“家居用品”等個人消費品的**。
風險11
企業賬面存在較多人人都有的補貼,如交通補貼、餐費補貼,且并未并入工資薪金申報個稅。
風險12
企業的加油費、辦公用品等費用與實際經營規模不符,存在找票抵薪的情形。
風險13
公司聘用退休人員、臨時人員工作但是未申報個稅。
風險14
會計編制的工資發放記賬憑證僅以銀行代發工資的支付證明,而沒有人員工資明細。
風險15
企業將款項借給公司很多員工,通過借款來發放工資、逃避個稅。
風險16
特殊項目工資個稅處理運用不當。例如,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收入相比于正常的工資薪金更優惠,很多公司利用它來進行避稅。
好了,文章到此結束,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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