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個人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其實2019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個人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的問題并不復雜,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2019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個人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因此呢,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2019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個人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的一些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個問題的分析吧!
一文了解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
除了工資、薪金所得以外,大家較常接觸的收入就是勞務報酬了。今天申稅小微整理了關于勞務報酬的常見問答,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1.哪些收入屬于勞務報酬?
根據(jù)《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的有關規(guī)定,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y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2.勞務報酬與工資薪金的區(qū)別是什么?
根據(jù)《國家**關于印發(f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89號)第十九條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yè)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qū)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
3.學生參加實習所得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jù)《** 國家**關于企業(yè)支付學生實習報酬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07號)規(guī)定:
“一、……對中等職業(yè)學校和高等院校實習生取得的符合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報酬,企業(yè)應代扣代繳其相應的個人所得稅款。
二、本通知所稱中等職業(yè)學校包括普通中等專業(yè)學校、**中等專業(yè)學校、職業(yè)高中(職教中心)和技工學校;高等院校包括高等職業(yè)院校、普通高等院校和全日制**高等院校。
三、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4.居民個人小王為某公司提供了勞務,發(fā)放勞務報酬時公司預扣了個稅,公司預扣的個稅是如何計算的?
根據(jù)《國家**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2018年61號)第八條的有關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時按照以下方法按次預扣預繳稅款。
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勞務報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居民個人的勞務報酬預扣預繳稅率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見下表)。
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
(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預扣預繳適用)
級數(shù)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預扣率(%) 速算扣除數(shù) 1 不超過20000元的 20 0 2 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5.居民個人的勞務報酬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嗎?
根據(jù)《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并入綜合所得,一并適用綜合稅率表,進行每年度的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
6.在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可享受的稅前扣除有哪些?
下列在2022年發(fā)生的稅前扣除,納稅人可在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
(一)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yī)療支出;
(二)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
(四)符合條件的個人養(yǎng)老金扣除。
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政策依據(jù)
《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國務院令第707號)
《國家**關于印發(f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89號)
《國家**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8年第62號)
《** 國家**關于企業(yè)支付學生實習報酬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07號)
《國家**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公告2023年第3號)
《國家**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8年第61號)
中華****個人所得稅法(2018修正)
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jù)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jù)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會議《關于修改〈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jù)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會議《關于修改〈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根據(jù)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五次修正 根據(jù)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六次修正 根據(jù)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七次修正)
第一條 在**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國務院部委和******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fā)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wèi)生、體育、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fā)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發(fā)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yè)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發(fā)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yǎng)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xié)議中規(guī)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guī)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并報同級**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guī)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yè)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guī)定對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guī)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七條 居民個人從**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lián)方之間的業(yè)務往來不符合**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lián)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yè)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qū))的企業(yè),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yè)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guī)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有**公民身份號碼的,以**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銷**戶籍;
(六)非居民個人在**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并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第十一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第十二條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第十三條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繳納稅款。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居民個人從**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
非居民個人在**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
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戶籍的,應當在注銷**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第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退稅。
第十五條 **、**銀行、金融監(jiān)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協(xié)助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的身份、金融賬戶信息。教育、衛(wèi)生、醫(y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銀行、金融監(jiān)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個人轉讓不動產的,稅務機關應當根據(jù)不動產登記等相關信息核驗應繳的個人所得稅,登記機構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查驗與該不動產轉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的,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查驗與該股權交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
有關部門依法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遵守本法的情況納入信用信息系統(tǒng),并實施聯(lián)合激勵或者懲戒。
第十六條 各項所得的計算,以**幣為單位。所得為**幣以外的貨幣的,按照**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民幣繳納稅款。
第十七條 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xù)費。
第十八條 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開征、減征、停征個人所得稅及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并報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九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依照《中華****稅收征收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華****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國務院根據(jù)本法制定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
(注1: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
注2: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依照本表按月?lián)Q算后計算應納稅額。)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經營所得適用)
(注: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guī)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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