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全國個人所得稅,2020全國個人所得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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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個稅交多少?今年12月前不**作,就享受不了抵扣了
【2020年個稅交多少?今年12月前不**作,就享受不了抵扣了!】年終歲末,大家最關心的莫過于收入了。不過,在領年終獎之前,需要先進行這項**作,否則明年你每個月收入都將受到影響。TA,就是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的確!認!“神**作”只需兩步:第一步:更新或下載最新版的“個人所得稅”APP,第二步:點擊“確認2020年度專項附加扣除”。**作雖簡單,但也要留意截止時間:用戶需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否則錯過就可能成了過錯!via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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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有關政策公告發布了
今天(12月14日),**、**公布了《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 **公告2019年第94號)。
為貫徹落實修改后的《中華****個人所得稅法》,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現就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公告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二、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取得綜合所得辦理匯算清繳時,匯算清繳地與預扣預繳地規定不一致的,用預扣預繳地規定計算的減免稅額與用匯算清繳地規定計算的減免稅額相比較,按照孰高值確定減免稅額。
三、居民個人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顯錯誤,經稅務機關通知,居民個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說明情況的,稅務機關可暫停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居民個人按規定更正相關信息或者說明情況后,經稅務機關確認,居民個人可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規定追補扣除。
四、本公告第一條適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其他事項適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央視記者 王善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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