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投資個人所得稅,企業投資方案計劃書
這篇文章給大家聊聊關于企業投資個人所得稅,企業投資方案計劃書,以及企業投資個人所得稅,企業投資方案計劃書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是按“股息、紅利”交個人所得稅嗎?謝謝!
需要
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和納稅地點如何確定?
根據《** 國家**關于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號)規定:“二、……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于非貨幣性資產轉讓、取得被投資企業股權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實現。三、個人應在發生上述應稅行為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納計劃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自發生上述應稅行為之日起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四、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交易過程中取得現金補價的,現金部分應優先用于繳稅;現金不足以繳納的部分,可分期繳納。個人在分期繳稅期間轉讓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權,并取得現金收入的,該現金收入應優先用于繳納尚未繳清的稅款。”
?全國政協委員翟美卿:參考企業所得稅法,明確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繳稅方式
全國政協委員、香江集團董事長翟美卿
“隨著我國進入發展新階段,規范個人投資者在資本運作過程的相關稅務處理,將為激發社會資金投資活力,助力國家高質量發展發揮重要推動作用。”在2023年**上,全國政協委員、香江集團董事長翟美卿提交了一份名為《關于優化投資領域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建議》的提案。
她提出,企業在“股改”過程中以高于注冊資本的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資(股)本,相對應的個人所得稅處理存在較大爭議。另外,目前稅收政策存在地區性執行差異,這削弱稅收制度的公平性,也可能阻礙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
對此,翟美卿建議,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處理,參考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的不征稅處理方式,統一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企業的個人投資者的稅務處理,不征收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并進一步明確個人投資者在不同情形下資本公積(資本溢價)轉增股本的應稅規則。
近日,翟美卿接受了紅星**記者采訪,對今年有關個稅改革建議進行了進一步的說明。她認為,建議應考慮允許個人投資者在轉增資本時,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納稅時點適當遞延至投資者進行股權轉讓或退出投資取得實際收益時,以緩解投資者現金壓力,提升納稅人投資及依法納稅的積極性。
資料圖 圖據圖蟲創意
建議1:
應考慮允許個人投資者在轉增資本時
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紅星**: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在不征稅處理方式上有什么不同嗎?這給企業和個人投資者帶來什么影響?
翟美卿:企業所得稅上,對所有企業投資者以股權(票)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均不作為投資者的應稅所得,不繳納所得稅款。個人所得稅上,僅明確對股份制公司的個人投資者以股票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作為應稅所得。而對其他形式企業的投資者,未有明確規定。如有限責任公司的個人投資者以資本溢價轉增股本,一般處理上按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由此產生不同形式征稅口徑的差異,稅收政策的不一致。這將引起稅務處理上的混亂,降低個人投資者的積極性。個人投資者可能還會自行尋求其他不適當的降低稅負的方式,阻礙資本市場稅制的健康發展。
紅星**:您在提案中說明了稅收政策的地區性執行差異,您覺得產生這種情況的原因是什么?
翟美卿:由于現行稅收政策暫不明確,且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各地稅務機關可能會結合納稅人的實際情況以及自身對現行政策的理解,做出不同的征管**作處理,亦不利于稅收征管的一致性。
紅星**:納稅延后的處理方式在當下應用的現狀如何?您的改進建議是什么?
翟美卿:納稅延后方式在其他涉稅場景已早有應用,如對企業特殊稅務重組,符合條件的個人股權激勵等方面,均有相應的遞延納稅政策。
建議應考慮允許個人投資者在轉增資本時,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當遞延至投資者進行股權轉讓或退出投資取得實際收益時,以緩解投資者現金壓力,提升納稅人投資及依法納稅的積極性。
建議2:
明確個人投資者本人出資部分的資本公積溢價轉增股本
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紅星**:重復征稅情況出現的原因有什么? 如何才能避免重復征稅?
翟美卿:重復征稅出現的主要原因在于現行政策法規的不明確。對于溢價出資投資者而言,如果對其溢價出資轉增股本的部分也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話,相當于對個人投資者的投資成本征稅,比較不合理;而如果針對超出溢價部分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征稅,也沒有明確法規確定是否交稅后可以提高日后個人股權再次轉讓時的計稅成本。如若不能增加轉讓股權的計稅成本,只能按初始投資額作為可抵扣的計稅成本,就會產生重復征稅的不合理現象。
因此建議,明確相當于個人投資者本人出資部分的資本公積溢價轉增股本,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如若需要對其他部分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征稅,應明確可以相應增加日后轉讓或退出投資時稅法承認的投資成本。
紅星**:作為一名經驗豐富的企業家,據您的了解,國家機關在落實稅制改革上的態度和落實怎樣?
翟美卿:各界人士對過去十年持續深化稅制改革的工作成就均有目共睹。國家機關在落實稅制改革上,一直聆聽廣大納稅人的聲音,通過深度調研等方式,貼近**群眾,充分了解稅制中尚待改進的地方,積極優化及完善稅制。
在過去十年,稅務部門、**門等,認真落實稅制改革舉措,穩步構建現代稅收制度,比如增值稅制度改革的深化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的建立、企業所得稅制度及其配套的稅收優惠政策亦在不斷優化等等,這一系列的舉措為各納稅人提供稅收紅利及便利,可見國家機關在落實稅制改革上的決心與行動。
紅星**記者 吳陽 實習生 牛秀敏 北京報道
編輯 王禾 責任編輯 魏孔明
(下載紅星**,報料有獎!)
股票等權益性投資經營所得個稅如何征?兩部門明確
來源:央視**客戶端
12月30日,**等兩部門發布關于權益性投資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內容如下:
為貫徹落實**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有關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現就權益性投資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持有股權、股票、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等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下簡稱獨資合伙企業),一律適用查賬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獨資合伙企業應自持有上述權益性投資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稅務機關報送持有權益性投資的情況;公告實施前獨資合伙企業已持有權益性投資的,應當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報送持有權益性投資的情況。稅務機關接到核定征收獨資合伙企業報送持有權益性投資情況的,調整其征收方式為查賬征收。
三、各級財政、稅務部門應做好服務輔導工作,積極引導獨資合伙企業建立健全賬簿、完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如實申報納稅。獨資合伙企業未如實報送持有權益性投資情況的,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相關規定處理。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好了,文章到這里就結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企業投資個人所得稅,企業投資方案計劃書和企業投資個人所得稅,企業投資方案計劃書問題對您有所幫助,還望關注下本站哦!
原創文章,作者:hello,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uuuxu.com/202310085688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