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
青海省企業破產重組個人所得稅政策?
為扶持企業發展,對收購重組后組建為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自重組之日起,三年內免征所得稅,有關部門要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三、加快對破產企業收購重組工作進度。經貿、財政、工商、稅務、土地和金融等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協調、服務工作,簡化并在7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相關手續,免收一切費用。
四、對收購破產企業實施重組后,新上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的技術改造項目,優先予以貼息支持。
五、凡被收購重組的企業,必須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用。
六、自本規定發布之日上溯三年內收購破產企業實施重組的企業,在剩余時間內享受上述第二條規定的免征所得稅政策。
七、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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