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所得包括哪些?
偶然所得稅是對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種稅。向個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單位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不論在何地兌獎或頒獎,偶然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一律由支付單位扣繳。
1、企業向個人支付的不競爭款項,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資產購買方企業在向資產出售方企業自然人股東支付不競爭款項時代扣代繳。
2、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獎金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單張有獎**所得超過800元的,應全額按照"偶然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3、企業對累計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偶然所得稅由個人納稅?
首先,這筆收入屬于勞務報酬,不是偶然所得。偶然所得專指購買獎券、**后中獎、中彩得到的收入。
第二,1000元的勞務報酬,個稅應納(1000-800)*20%=40元。
第三,企業代扣代繳個稅,通常是整體申報,很少單獨為個人或某筆應稅業務申報稅款。
第四,可以要求企業出具一個書面證明,確認稅款已由企業代扣代繳,寫清楚勞務報酬金額,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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