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2021年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標準版))
前沿拓展:
2021年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是:先將年終獎換算成月,再將月換算額,對應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中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最后直接用年終獎總額乘對應稅率減速算扣除數,就是要交的個人所得稅了。
月應交所得額=400000錢辦/12=33333.前力藥準找書娘負33元
33333.33對應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1005
應交個人所得稅=400000*25%-1005=98995元
擴展資料: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探短雨轉即這進烈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于**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于**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征稅對象法定對象: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境內居住而從**境內取得所得項的個人,包括**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
居民納稅義務人:在中銀認擴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林課能劑行阻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較出得稅。
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在**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積攻果觸屬只談雙優住不滿一年的個人,費楊盾慶區教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參考資料:
年終獎,在稅法上指的是全年一次性獎金。其單獨計稅或綜合計稅,哪種方式更劃算,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下簡要陳述其基礎邏輯。
稅法要求
據財稅[2018]164號《****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在2021年12月31日前,年終獎可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而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來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但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來計算和繳納個人所得稅。
即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年一次性獎金有兩種計稅方式可供選擇:單獨計稅和并入綜合所得。但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個納稅人只允許采用一次單獨計稅。
案例1 單獨計稅更劃算
小明月收入20000元,五險一金每月繳納3500元,每月享受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年終獎40000元。
方案1 單獨計稅
全年應繳納稅額=
【(20000*12-5000*12-3500*12-2000*12)*10%-2520】
+【40000*10%-210】=12670元
20000*12-5000*12-3500*12-2000*12=114000,適用表1第2級;
40000/12=3333元/月,適用表2第2級。
方案2 綜合計稅
全年應繳納稅額=(20000*12-5000*12-3500*12-2000*12+40000)*20%-16920=13880元。
20000*12-5000*12-3500*12-2000*12+40000=154000,適用表1第3級。綜合計稅時,年終獎的加入可能會造成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的級數變大,稅率變高而變得不劃算。
因12670<13880,故單獨計稅更劃算。
案例2 綜合計稅更劃算
小明月收入8000元,五險一金每月繳納1400元,每月享受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年終獎15000元。
方案1 單獨計稅
全年應繳納稅額=【(8000*12-5000*12-1400*12-2000*12)*3%】+(15000*3%)=450元
8000*12-5000*12-1400*12-2000*12=-4800元,適用表1第1級;15000/12=1250元/月,適用表2第1級。
方案2 綜合計稅
全年應繳納稅額=(8000*12-5000*12-1400*12-2000*12+15000)*3%=306元。
8000*12-5000*12-1400*12-2000*12+15000=10200,適用表1第1級。單獨計稅時,年終獎肯定是需要單獨繳納稅款的;而綜合計稅時,因可能可以扣除或抵消一些費用而少繳稅款。
因450>306,故綜合計稅更劃算。
小結
以上分析,從理論層面能幫助我們理解個人所得稅的基礎邏輯;實際**作中,我們可以直接通過納稅APP試算后,再選擇對我們有利的個人所得稅管理方式。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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