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征收標準?
標準:居民個人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每一納稅年度的所得額減去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額、專項附加扣除額,和依法確定的其余扣除額后的余額。非居民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月收入減去5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企業納稅應該以每一納稅年度的總收入,扣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標準為:1、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2、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3、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4、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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