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子女教育怎么設置扣除比例?
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前款所稱學前教育包括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教育。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和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經父母約定,也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擴展資料: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相關要求規定:
1、納稅人接受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教育期間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額扣除。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額扣除。
2、個人接受同一學歷教育事項,符合本辦法規定扣除條件的,該項教育支出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繼續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時扣除。
3、一個納稅年度內,在社會醫療保險管理信息系統記錄的(包括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和醫保目錄范圍外的自費部分)由個人負擔超過15000元的醫藥費用支出部分,為大病醫療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標準限額據實扣除。
參考資料來源:******-《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
原創文章,作者:hello,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uuuxu.com/202307175293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