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的個人所得稅怎么計算?
根據2014年12月27日國家**令第35號公布,2018年6月15日《國家**關于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正的國家**令第44號修訂《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相關規定,現作以下回答:
一、個體工商戶的構成:
個體工商戶包括:
(一)依法取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
(二)經**有關部門批準,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活動的個人;
(三)其他從事個體生產、經營的個人。
二、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
個體工商戶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可分為以下兩種:
第一種是查賬征收方式:要求個體工商戶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的憑證記賬核算,在繳納個稅時按照收入總額減去成本、費用及損失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然后按適用的稅率計算繳納個稅。
所謂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
所謂的成本,是指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
所謂的費用,是指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所謂的稅金,是指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除個人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所謂的損失,是指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在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分別核算生產經營費用和個人、家庭費用。對于生產經營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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