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開了很多**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1)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2)《中華******管理辦法》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
(3)開具**,證明個體工商戶已經獲得經營所得,累計經營所得達到征稅標準的,必須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行為 :
( 1 ) 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 ;
( 2 ) 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 ;
( 3 ) 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
( 1 ) 應當開具而未開具**,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或者未加蓋**專用章的;
( 2 ) 使用稅控裝置開具**,未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的數據的;
( 3 ) 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未將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件程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報送開具**的數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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