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教師交通補貼發放標準?
各院(系、部)、處(室):
為加強交通補貼的管理,規范其發放范圍和標準、申報程序、審核等有關事宜,制定本規定。
一、交通費發放范圍
1.聘期在一年以上在職全天坐班教職員工。
2.夠不上班車而自行乘車上下班或能乘坐班車,但是不能夠直接到家,需乘坐公交車(兩站地以上含兩站地)的教職工。
3.在學院無公寓的教職工。
滿足上述三條者可申請交通補貼。
二、交通費發放標準
1.上班或下班乘坐公交車一次者補貼20元/月;
2.上班和下班均乘坐公交車,不需要**者補貼40元/月;上班或下班乘坐公交車并**者補貼40元/月
3.上班和下班均乘坐公交車需要**者補貼60元/月;
三、交通費申請程序
1.每學期開學當月各單位按人事處提供報表統一填寫《交通補貼統計表》;
2.個別教職工因特殊情況辦理交通補貼,由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光華學院教職工交通補貼申請表》;
3.人事處在各單位及相關部門審核的基礎上,隨工資按月發放交通費。
四、交通費停發程序
1.個人申請到人事處辦理手續;
2.凡被舉報交通費有問題者,經人事處調查確實不應享受交通補貼的,立即終止發放交通補貼,并追回已發放部分;
3.因故不能上班,與考勤一致,統一扣發相應交通補貼。
4.寒、暑假不發放交通補貼。
員工福利怎么交個稅?
“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文)規定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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