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個稅計算器(年度個稅計算器在線)
前沿拓展:
年度個稅計算器
新的個衡把犯樂人所得稅法已經公布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2018年四季度實行了過渡政策,那么新個稅計算器5000怎么進行分類計算呢?趕緊和新云經安糧培參檢木鹽問詩小編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新個稅計算器5000怎么進行分類計算
一、所得項目的基本分類
1.個人所得的列舉項目分類
根據新法規定,個人所得稅應稅項目分為9個明細項目,即: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自2019年幫雷呀樹批層父算評織開始,除列名的九項所得外,不得再另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當然,對于九類項目的具體解釋和包括的范圍還需要實施條例的進一步明確。
2.個稅稅率特點的分類
根據新個稅的計算方式,將個稅分傷圍投能弦為三類:
(1)綜合所得:具體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四個項目所得。
(2)經營所得:將經營所得一項實行單獨的計算。
(3)其他所得:新法對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四項歸類一起,采用比例稅率,但沒有歸集名稱,小城酸元條伯很煤硫至編根據其都是針對特定性質的所得項目的特點,簡稱為其他所得。
3.稅率的基本適用
(1)綜種爭些軸越草政桿期么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我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2)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3)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價狀職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二、綜合所得的計算表
新個稅法將個人所得者滑積誰稅納稅人分為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督專準憲表態處方人兩大類,且計稅有所不同。
(1)居民個人
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是以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每一納稅年度進行計稅,并在日常由扣繳義務人按月(如基本的工資薪金等按月發放的個人所得)或者按次(如神需房阻稿酬等)進行扣繳稅款。這里值得注意的是,新多益置貨固訓法中的表述是預扣預繳,選球述建送民頭判朝快與原來有所不同,并明確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孫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這是否與原有的代扣代繳的規定有所不同,目前尚不華們向錯信放讀得而知。筆者認為,這是向年度匯繳的基本制度靠近,是持書牛一種逐步前進中的一個標志性絲額調千階段。
居民個人綜合所得方面的應納稅所得額額基本計算公式是:
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年度收入額-準予扣除額
準予扣除額=基本扣除費用60000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在扣時,一般采用所列次序逐步扣除,直到扣為0為止。
對于扣除之后尚有不能扣除的余額,是否可以象企業所得稅準予五年內(特殊政策除外)彌補虧損一樣,準予繼續結轉扣除呢?比如,新就業的大學生,開始實習階段的所得可能不高,但相對人生歷程中,又是最需要收入支配的階段,如果能夠結轉,對于這個群體可能是暫時性的支持政策。當然,如果采用這一優惠政策,實務**作將比較復雜。
另外一個問題是,對于不同月份之間,也有可能因為發放方式、多處取得等原因,導致月份之間扣除不足,建議也可以在年度內在年度清算時準予扣除。這在法里沒有障礙,也可以促進個人重視年度清算申報,逐步推進個稅年度申報常態化。
綜合所得年度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表: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2)非居民個人
非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與居民個人有所不同,根據取得的收入的不同特點,分別計算:工資、薪金所得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常按次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注意與居民個人的區別。
月應納稅所得額=當月收入額-費用5000元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
非居民個人取得上述所得依照下表按月換算后計算應納稅額。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三、經營所得的計算表
經營所得是一個新的所得歸類,對于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歸入其中,并沒有什么異議,但是,對于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否應當屬于該類所得,適用該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存在一些異議。從實務看,承包承租經營的模式是比較多的,有待于條例的進一步明確。
經營所得,采用按月度或者按季度進行預繳稅口的納稅申報;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年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成本、費用以及損失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四、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
納稅人取得其他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在“其他所得”中有一種特例采用了10%的比例稅率,假如新**式實施之后,該項目重新歸類到相應的所得中,依然實行10%稅率的話,那么是否就可能該稱為優惠稅率?或者減半征收?
(1)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
(2)按照每次收入的大小,區別情況計算:
①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
財產租賃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費用800元
②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
財產租賃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1-20%)
(3)財產轉讓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轉讓財產的收入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
(4)偶然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
小伙伴們好啊,就在前天,新個稅法已經通過了,起征點調整到每月5000,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
相對于之前的個稅計算,這次改革有三個主要的變化,一是免征額從3500調整到5000,二是擴大了低稅率級別的間隔,再就是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內容:
接下來咱們就看一下新版的Excel個稅計算公式,算算你每月該交多少稅。
先來看最新納稅額級別以及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之前的個稅公式大家應該很熟悉了:
=ROUND(MAX((A1-3500)*{3,10,20,25,30,35,45}%-{0,105,555,1005,2755,5505,13505},0),2)
只要根據這個對照表,咱們只要修改一下公式里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參數就OK:
=ROUND(MAX((A1-5000)*{0.03;0.1;0.2;0.25;0.3;0.35;0.45}-{0;210;1410;2660;4410;7160;15160},0),2)
如果想減少幾個字符,公式可以再簡化一下,:
=ROUND(MAX((A1-5000)*{3;10;20;25;30;35;45}%-{0;21;141;266;441;716;1516}*10,),2)
公式中的A1,就是應納稅所得額,套用的時候記得修改一下。
接下來咱們簡單說說個稅公式的計算過程:
首先用應納稅所得額乘以各級稅率,然后分別減去速算扣除數,得到一系列備選的應納個人所得稅,其中數值最大的一個就是應繳的個稅。
MAX函數的第二個參數使用0是什么情況呢?
如果某人拖了祖guo的后腿,工資還不夠起征點,用前面的計算方法出來的會是負數,總不能再貼給你錢吧,所以就用0和計算結果進行比較,如果個稅是負數了,就讓最終的結果是0。
ROUND函數的作用是對個稅結果進行修約,保留成兩位小數。
下面這個表格,是新舊個稅公式結果的對比情況,看看你每月能省出幾套煎餅果子錢?
圖文制作:祝洪忠
拓展知識:
年度個稅計算器
十三個個稅計算器
個稅計算器,又名“個人所得稅計算器”,根據收入類型、金額等,計算每筆交易應繳納稅款與稅后收入等。以下是我幫大家整理的十三個個稅計算器,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第十三個月的工資跟正常工資一樣按照區間范圍繳納對應的所得稅即可。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稅率表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含稅級距)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級距)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1,500元 不超過1455元的 3 0
2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過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過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過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過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過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超過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2011年,我國出臺了新的個人所得稅法案。這一算法明確規定了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原則。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稅根據不同的情況有兩種計算方法。
(1)月薪超過3500的(不含保險),所得年終獎÷12,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到對應稅率,然后直接套入年終獎的計算公式,得出應繳稅額。
例如,張先生年終獎金是24000元,而且當月工資為3600元。我們先算稅率24000÷12=2000元,那么對應稅率表應該是10%的稅率和105的速算扣除數。
按照公式,應納稅額為:24000 ×10%-105=2295元
(2)月薪不足3500的(不含保險),則先從年終獎中拿出一部分錢,將當月工資補足3500元后,然后將剩余的年終獎金額套入計算公式,得出應繳稅額。
例如,小白今年第一年工作,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扣除五險一金后為3040元,年終獎為1萬元,那么小白應繳多少個人所得稅呢?
根據公式,我們需要首先從年終獎中減去一部分補足3500元標準:3500-3040=460元。
然后扣除這460元,剩余年終獎金額計稅:10000-460=9540元。
然后將9540元除以12得出795元,對應的稅率為3%,那么年終獎扣稅額為9540×3%-0=286.2元。
小白應繳納年終獎個稅286元。
第13個月工資的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629號)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單位在實行雙薪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為其雇員多發放一個月工資)后,個人因此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對上述雙薪所得原則上不再扣除費用,應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納稅。
上述例子中,該會計師事務所在計算“第13個月工資”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時,基本是按照國稅函〔2002〕629號文件來執行的。但事務所的員工提出了不同的意見,他們認為“第13個月工資”應認定為獎金,應按此數額除以12后確定稅率來征稅,他們的依據是《國家**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文件。根據國稅發〔2005〕9號文件的定義,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從“第13個月工資”和“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定義看,他們之間的關系是比較難界定的。比如,有些企業在年終只有發13個月工資的規定,沒有年終獎;有些企業是在年終考核后發年終獎,沒有發13個月工資的規定;還有些企業既在年終對個人發放“第13個月工資”,也根據考核情況發年終獎。因此,“第13個月工資”和年終獎并沒有必然的關系,只是不同企業的不同做法。
國稅發〔2005〕9號文下發后,規定該文件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該規定不一致的,按此規定執行。同時該文件還明確了國稅發〔1996〕206號、國稅發〔1996〕107號文廢止執行。雖然國稅發〔2005〕9號文沒有明確廢止國稅函〔2002〕629號文件,但國稅函〔2002〕629號文件中關于“第13個月工資”征稅的相關規定如何與國稅發〔2005〕9號文銜接是我們重點關心的問題。
國稅發〔2005〕9號文第五條規定,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從性質上講,企業發放的除按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外,其他形式的報酬都屬于獎金性質。因此,“第13個月工資”也應該屬于一種獎金形式。
在確定了這一點后,我們來看看在國稅發〔2005〕9號文下,“第13個月工資”該如何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如果企業在年底只發放“第13個月工資”不發放其他性質的一次性獎金:“第13個月工資”應依據國稅發〔2005〕9號文的規定,將“第13個月工資”除以12,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來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如果企業在年底既發放“第13個月工資”也發放一次性獎金:根據國稅發〔2005〕9號文第三條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方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同時結合第五條的規定,我們認為,對于企業既發放“第13個月工資”也發放一次性獎金,由于對“第13個月工資”和年終一次性獎金的關系,法律上也沒有明確定義,企業可以在“第13個月工資”和全年一次性獎金中任選一個,按國稅發〔2005〕9號文規定的方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不能選擇對“第13個月工資”和年終一次性獎金都按國稅發〔2005〕9號文規定的方法來計算。如果選擇一次性獎金按國稅發〔2005〕9號文來計算,“第13個月工資”就必須和當月發放的工資薪金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選擇將“第13個月工資”按國稅發〔2005〕9號文計算,則年終一次性獎金就必須和當月發放的工資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如:某企業與A員工簽訂用人合同時規定,每月除支付A員工工資3000元外,公司會在年底根據經營情況,給每位員工發放第13個月工資。除此之外,公司會根據人事部門制定的績效考核辦法,對被評選為“優秀員工”的個人,派發1萬元的年終獎。
(1)選擇年終一次性獎金按國稅發〔2005〕9號文來計算:
10000÷12=833(元),稅率10%,速算扣除數25;
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10000×10%-25=975(元);第13個月工資應納稅額:(3000+3000-1600)×15%-125=535(元);合計應納稅額:975+535=1510(元)。
(2)選擇第13個月工資按國稅發〔2005〕9號文來計算:
3000÷12=250(元),稅率5%;
第13個月工資應納稅額:3000×5%=150(元);
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3000+10000-1600)×20%-375=1905(元);
合計應納稅額:150+1905=2055(元)。
從上面的計算可以看出,選擇將一次性獎金按國稅發〔2005〕9號文來計算比較劃算。當然,“第13個月工資”和年終一次性獎金的數額和企業的薪酬結構是密切相關的。一般而言,對既發年終獎又發“第13個月工資”的企業來說,如果“第13個月工資”數額大于一次性獎金的,選擇“第13個月工資”按國稅發〔2005〕9號文來計算比較劃算,反之則應選擇年終一次性獎金。
;
原創文章,作者:九賢互聯網實用分享網編輯,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uuuxu.com/202212025156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