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超12萬怎么扣稅(個人所得稅超過12萬怎么計算)
前沿拓展:
個人所得稅超12萬怎么扣稅
個人申請資料提供 報主管來自稅務機關辦理主管稅務機關核實信息公開報銷領款稅務申報刑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并且占族呢孩補滑半達達等應納稅總額10%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就是逃稅罪。
《 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國務院部委和******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于精十著上已寧石離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富得勝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金負月顧滿盡請林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編輯:人力君
很多朋友可能都會有疑問:我的個稅是怎么算的???為什么每個月還不一樣?為什么我倆工資差不多交的個稅卻不同。
今天,人力君就給大家詳細講解講解。
1
個人所得稅率表
2019年起,國家不再以月為單位計算個稅,改為以全年累計發放的所有工資薪金減6萬扣除額,減個人享有的專項扣除及社保等累計金額后,余額部分按表中稅率扣個稅。
其中,這三個公式也是大家很容易混淆的:
1. 實付工資(就是打到工資卡里的錢)=應付工資—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個人所得稅—其他款項
2. 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額(每月應付工資的累計數)—累計減除費用(起征點5000元/月*累計月數)—累計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3. 累計應補(退)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累計已預繳稅額
當然,工資要超過起征點5000元,否則根本不用交稅。
這里給大家舉兩個例子。
2
穩定型工資
“穩定型工資”意思是假如你每月的工資都是固定的。比如小李每月工資15000萬,個人承擔社保500元,個人承擔公積金500元,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此處社保、公積金只是舉例,方便計算,不代表任何標準),那么他每月個稅計算如下表:
從表格可以看出:
1.1-4月份累計應納稅額均低于36000元,則按照上圖稅率表格中的3%(1級標準);
2.5月份累計應納稅額為40000元,超過36000元,則按照上圖稅率表格中的10%(2級標準),速算扣除2520元;
按照上述公式依次類推,即可計算當月累計應繳(退)稅額。
3
先高后低型工資
比如小王1月份工資25000元,2月工資23000元,3月工資21000元,4月工資19000元,5月工資17000元,6月工資15000元,7月工資13000元,8月工資11000元,9月工資9000元,10月工資7000元,11月工資5000元,12月工資3000元。每月個人承擔社保均為500元,個人承擔公積金均為500元,附件扣除項均為1000元。
那么他每月個稅計算如下表:
從表格可以看出:
1.1-2月份累計應納稅額均低于36000元,則按照上圖稅率表格中的3%(1級標準);
2.3月份累計應納稅額為48000元,超過36000元,則按照上圖稅率表格中的10%(2級標準),速算扣除2520元;
3.11月和12月出現了負數,意思是最后稅務局需要退給你的稅款。因為個稅是按全年累計計算所得,所以12月就是最后累計應該退給你的個稅數額。也就是退600元。你需要在下一年的3月—6月,通過“個人所得稅”手機APP進行匯算清繳哦!
按照上述公式依次類推,即可計算當月累計應繳(退)稅額。
4
寫在最后
看完上述兩個案例,大家關于個稅的計算方法是不是瞬間清晰了,這也能解釋為什么你和同事工資差不多,個稅卻比他多,就是因為你們兩個人的專項附加扣除項不同導致的。
累計收入相同,你的專項附加扣除項只有子女教育一項,而他的確有子女教育、贍養老人、住房貸款等,自然累計應納稅額就比你的低,個稅就相應的交的少了。
拓展知識:
個人所得稅超12萬怎么扣稅
法律分析:按照國家**《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從2007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如果具體不太清楚的建議咨詢當地稅務機關,即時納稅。有關規定,納稅人須向稅務機關進行自行申報的5種情形包括: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2、從**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3、從**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原創文章,作者:九賢互聯網實用分享網編輯,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uuuxu.com/20221130511295.html